和合本
祭司要拿這些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與所搖的胸、所舉的腿同為聖物,歸給祭司。然後拿細耳人可以喝酒。

當代聖經譯本
然後,祭司要把這些祭物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些祭物與作搖祭的胸肉和作舉祭的腿肉一樣,都是歸給祭司的聖物。此後,拿細耳人便可以喝酒。
當代聖經翻譯本 經文由Biblica授權使用 (c)

新譯本
祭司要把這些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些作搖祭獻上的胸和作舉祭的腿,同為聖物歸給祭司;然後拿細耳人才可以喝酒。
“引用自《聖經新譯本》,(c) 經文連註解屬環球聖經公會所有。”

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
接著,祭司要把它們當作特別祭物獻給上主;它們是歸給祭司的聖物。除此以外,法律規定公綿羊的胸和腿是屬於祭司的。這以後,離俗人就可以喝酒。
“引用自《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c) 經文由台灣聖經公會版權所有、提供並允准使用””

中文英皇欽定本
祭司要拿這些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與所搖的胸、所舉的前腿同為聖物,歸給祭司。然後拿細耳人可以喝酒。

CNET中譯本
祭司要拿這些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與所搖的胸、所舉的腿,同為聖物歸給祭司。然後這拿細耳人可以喝酒。
經文蒙授權使用。所註CNET部份出自CNET聖經(德仁文化交流中心翻譯)

文理和合本
祭司必搖於耶和華前、以為搖祭、此物與所搖之腔、所舉之腿、同為聖物、歸於祭司、厥後拿細耳人方可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