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本
「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著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

當代聖經譯本
「剛出生的牛、綿羊或山羊,前七天要與母親在一起。從第八天起,可以把牠們獻給我作火祭。
當代聖經翻譯本 經文由Biblica授權使用 (c)

新譯本
「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生下來以後,七天要與它的母親在一起,從第八天開始,它就可以蒙悅納,作獻給耶和華火祭的供物。
“引用自《聖經新譯本》,(c) 經文連註解屬環球聖經公會所有。”

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
「剛出生的小公牛,小綿羊,或小山羊,在七天內不可使牠跟母牛或母羊分開。第八天後,牠就可以作火祭獻給上主。
“引用自《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c) 經文由台灣聖經公會版權所有、提供並允准使用””

中文英皇欽定本
「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著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

CNET中譯本
「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著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蒙悅納當供物,作為耶和華的禮物。
經文蒙授權使用。所註CNET部份出自CNET聖經(德仁文化交流中心翻譯)

文理和合本
凡犢、或綿羊山羊之羔、既字必偕母七日、越至八日、可獻於耶和華、以為火祭、始蒙悅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