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本
「人若娶他的姊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當代聖經譯本
「如果有人娶了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姊妹,這是可恥之事,必須公開剷除他們。他與自己的姊妹亂倫,要承擔自己的罪。
當代聖經翻譯本 經文由Biblica授權使用 (c)
新譯本
「如果有人娶了自己的姊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或是異父同母的,他見了她的下體,她也見了他的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二人必要從自己族人的眼前被剪除。他揭露了自己姊妹的下體,必須擔當自己的罪孽。
“引用自《聖經新譯本》,(c) 經文連註解屬環球聖經公會所有。”
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
「若有人娶了親姊妹,異母或異父姊妹,他們必須公開受侮辱,被趕出他們的社區;他跟自己的姊妹有亂倫的關係是罪有應得。
“引用自《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c) 經文由台灣聖經公會版權所有、提供並允准使用””
中文英皇欽定本
「人若娶他的姊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惡的事;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CNET中譯本
「『人若娶他的姐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到赤身,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本民子女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姐妹的赤身,必擔當自己罪孽的處分。
經文蒙授權使用。所註CNET部份出自CNET聖經(德仁文化交流中心翻譯)
文理和合本
如人娶姊妹、無論同父異母、異父同母者、事屬可恥、俱必絕之民中、既辱姊妹、必負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