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本
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倘若藉這職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亞倫的等次呢?
當代聖經譯本
猶太人在利未祭司制度的基礎上承受了律法,如果通過這個祭司制度可以達到純全,又何必照麥基洗德的模式而不是亞倫的模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呢?
當代聖經翻譯本 經文由Biblica授權使用 (c)
新譯本
這樣看來,如果藉著利未人的祭司制度能達到完全的地步(人民是在這制度下領受律法的),為什麼還需要照著麥基洗德的體系,另外興起一位祭司,而不照著亞倫的體系呢?
“引用自《聖經新譯本》,(c) 經文連註解屬環球聖經公會所有。”
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
從前頒給以色列人民的法律是根據利未的祭司制度的。那麼,要是利未祭司制度的工作是完全的,就用不著有另一種麥基洗德─不是亞倫─制度的祭司出現。
“引用自《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c) 經文由台灣聖經公會版權所有、提供並允准使用””
中文英皇欽定本
(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倘若藉這職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亞倫的等次呢?
CNET中譯本
假如利未等次的祭司能得完全(百姓是從這基礎領受律法),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亞倫的等次呢?
經文蒙授權使用。所註CNET部份出自CNET聖經(德仁文化交流中心翻譯)
文理和合本
昔民在利未人祭司職下受律、若由之得完全、則何須別興一祭司、依麥基洗德之班、而不謂之依亞倫班乎、
新漢語譯本
這樣看來,假若民眾藉著利未人的祭司制度可以達到完全──民眾是在這祭司制度下領受律法的──為甚麼還需要按照麥基洗德的類別興起另一位祭司,而不是按照亞倫的類別來指派呢?
“選用《新漢語譯本》之經文章節,蒙漢語聖經協會允准使用”
簡明聖經
以色列有利未族的人所擔任的祭司,又有以祭司的職務為基礎所訂立的摩西法律。如果這樣的祭司和法律能使人不犯罪,而達到上帝所喜歡的正直清白的完美地步,上帝為甚麼還要派來[耶穌]-一位和麥基洗德屬於同一種,卻不是出自亞倫[的利未]那一族的祭司呢?
“選用《簡明聖經》之經文章節,蒙道聲出版社允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