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本
律法上記著:主說: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
當代聖經譯本
律法書上記載: 「主說,『我要藉著講陌生語言的人和外邦人的口向這些子民說話。 雖然如此, 他們仍然不聽從我。』」
當代聖經翻譯本 經文由Biblica授權使用 (c)
新譯本
律法上記著說:「主說:我要藉著說別種話的人,用外國人的嘴唇,對這人民說話;雖然這樣,他們還是不聽我。」
“引用自《聖經新譯本》,(c) 經文連註解屬環球聖經公會所有。”
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
聖經上說過:主說:我要藉著說奇異語言的人,藉著外國人的嘴唇向這人民說話;可是,他們還是不聽從我。
“引用自《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c) 經文由台灣聖經公會版權所有、提供並允准使用””
中文英皇欽定本
律法上記著:「主說:『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
CNET中譯本
律法上記著:「主說:『我要用異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
經文蒙授權使用。所註CNET部份出自CNET聖經(德仁文化交流中心翻譯)
文理和合本
律載雲、主曰、我以異邦之舌、遠人之唇、語於斯民、亦不我聽、
新漢語譯本
律法上記著:「主說:我要用外族人的舌頭,用外人的嘴唇,對這民說話;縱然這樣,他們還是不聽我。」
“選用《新漢語譯本》之經文章節,蒙漢語聖經協會允准使用”
簡明聖經
聖經上寫著:上帝說:我要藉外族人的口,用外族人的語言,對我的百姓說話。但即使這樣,他們也不聽從我。[參看舊約《以賽亞書》二十八章十一、十二節]
“選用《簡明聖經》之經文章節,蒙道聲出版社允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