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本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作: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當代聖經譯本
「如果有人當庭作證,卻不肯把自己所知所見的說出來,就是犯罪,要擔負罪責。
當代聖經翻譯本 經文由Biblica授權使用 (c)
新譯本
「如果有人犯罪:他聽見發誓的聲音(「發誓的聲音」或譯:「傳召作證的聲音」,或「發咒語的聲音」);他本是證人,卻不肯把看見或知道的說出來,他就要擔當自己的罪責。
“引用自《聖經新譯本》,(c) 經文連註解屬環球聖經公會所有。”
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
下列是獻贖罪祭的事例。 如果有人被傳喚到法庭上作證而不肯把他所看見,所知道的說出來,他就有罪,必須承擔罪責。
“引用自《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c) 經文由台灣聖經公會版權所有、提供並允准使用””
中文英皇欽定本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CNET中譯本
「『若有人聽見公開的咒詛一個不能自己作證的人,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受刑罰。
經文蒙授權使用。所註CNET部份出自CNET聖經(德仁文化交流中心翻譯)
文理和合本
如人或聞或知其事、能為其證、既聞召為確證、而不以告、於是有罪、必任厥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