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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OL註釋資料
									 				
耶利米書					第16章 
(二)上帝命令先知過著獨特的生活,以便向猶大人傳達信息。 16:1-13 
          ◎大多數的英文譯本把 16:1-9 當作散文,使人從另一角度瞥見耶利
            米的生活,也有學者認為這是一種粗略的詩體,是一由簡略言論雜
            湊而成的作品。這段呈現的畫面是這樣:獨身的耶利米引人注意地
            不參加任何喪禮或婚禮,藉此把神的信息傳遞給猶太人。
          ◎ 16:1-9 共可分為三段:
             不可娶妻  16:1-4 
             不可哀哭  16:5-7 
             不可歡樂  16:8-9 
	         其中穿插了耶和華對耶利米說話( 16:2,5,8 ),而且論到關於
	         百姓將來的命運( 16:3-4,6-7,9 )。
          1.上帝要耶利米不可以結婚生子,以便警告猶大人未來將有如無婚
            姻的人一般孤獨的死去,無人哀悼收屍。 16:1-4 
            ◎在古以色列,婚姻通常是一件在年紀頗輕時(大約18或20歲, 甚
              至14-15歲的也大有人在)就已安排好的事,並不是可以隨意結
              婚的。他們認為神的心意是要他們嫁娶和傳宗接代( 創 1:28 , 
               創 2:24 ),所以獨身並不是一種理想,是非常反常的行為。耶
              利米的獨身使他與其他人隔開了,這種奇怪的舉動而引起的關注
              成了把上帝的話向大家宣揚的機會。
           ◎他勒目(Talmud)記載一個男人到了二十歲尚未結婚就是要被詛咒
             的。
            ●「在這地方不可娶妻」:有些亞蘭文譯本的古卷中,註明耶利米
                                    與兒子與兄弟一同承受地業。因此有人
                                    認為這裡的意義是耶利米的太太死後,
                                    上帝禁止他續弦。不過並沒有明確的證
                                    據證明耶利米是否娶過妻子,有無後代
                                    。
            ●「甚苦」:「疾病」。
            ●「死得甚苦」:原文是「死於疾病」。
            ●「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參考 申 28:26 。
            ◎當時的觀念中,死人埋葬是必須履行的義務,人死而不葬,被暴
              露在風霜以及野獸之下彷彿是人死後最可怕的遭遇。因為在希伯
              來人的觀念中,身體和靈魂並沒有明確的分界,死亡並不視為兩
              者的分離,所以他們相信死了而不得埋葬的人在一定程度上對自
              己的命運仍有知覺。當時的觀念中,死而未葬的人將不得安息,
              直至有正當的葬禮為止。
 2.上帝要耶利米不可去弔喪或宴樂,以便傳達戰爭時期,遍地都有
            喪事,百姓也不會互相弔喪的狀態。宴樂的事情也將要因為戰爭
            停止。 16:5-9 
            ●「喪」家:「哀輓的呼喊」。
            ●「用刀劃身....使頭光禿」:是當時其他宗教流行的風俗,但
                                        是律法禁止 利 19:28  21:5 
                                         申 14:1 ,不過百姓卻還是去作
                                         耶 41:5 。
            ●「連大帶小」:「大」指「大人物」,「小」指「小人物」。 
            ●「一杯酒安慰」:「喝安慰的杯」。
            ●「擘餅」:當時為喪家預備的食物,是從外帶來的。因為喪家
                        有死人的遺體,就成為不潔淨的,外面預備的食物
                        才可算為潔淨。
            ●「人必不為他們擘餅,因死人安慰他們」:意義是「人必不為
              他們擘餅,也不因死人安慰他們」。
            ●「餅....酒」:是當時送給喪家的奠儀。
            ●「宴樂」的家:「筵席」、「宴會」。
            ◎上帝禁止耶利米參加弔喪或宴樂這類的社交活動。這不用說在
              當時,即使是今日,我們也很難想像這種完全沒有社交的生活
              方式。當然這樣可以傳達神的信息,但是耶利米可能會覺得痛
              苦。我們會願意為了神忍受痛苦嗎?
            ◎許多學者認為 16:5-9 是上一段象徵性反社會行動之延續,想
              表達的意涵是相同的,就是要耶利米與人群隔離,不要他參加
              社交活動,這也象徵了上帝不再和這個悖逆的群體有所聯繫。
3.百姓問上帝為何降災?上帝回答:百姓的祖先已經離開上帝敬拜
            別神,而他們更是離開神。因此上帝特別將他們趕出應許之地,
            讓他們可以一直敬拜別神。 16:10-13 
            ●「隨從」別神:「後面、跟著」「走路」,意思就是「跟從」
                            其他的神。
            ●「頑梗的」:「頑固」、「堅硬」。
            ●「趕出」:「拋出」。這個動詞在  撒上 18:11 譯作掃羅把
                        槍「一掄」,在 拿 1:4 譯作耶和華「使」海中「
                        起」大風。
            ◎人生經歷多一點以後,就不會覺得這裡描述的有何奇怪。好像
              人犯罪多一點之後,良心也就被扭曲了,還會問別人:為何自
              己這麼好的人會受懲罰?上帝直接指出:猶大百姓自己作惡比
              他們的祖先更嚴重,所以他要用一貫的「任憑」方式,讓猶大
              人去盡情的敬拜別的神。
            ◎ 16:10-17:27 像是非常混雜的一段經文,其中有些是詩,有
              些是散文,彼此之間並沒有明顯的關係。
(三)上帝要報應猶大人的罪孽,但是他還要把以色列人拯救回來,因為
          上帝要透過這個機會證明自己是真神。 16:14-21 
          ● 16:14-15 與 23:7-8 幾乎完全相同。
          ● 16:14 句首有副詞「因此、如此、這樣」。此處前面加上介系詞
            ,意思是「所以」。
          ●「日子將到」:直譯為「看哪!日子來到」。
          ●「打魚的」:「漁夫」。
          ●「打上來」:「捕捉」、「釣魚」。
          ● 16:16 類似的形容人就像魚一般並論到入侵的巴比倫就像「漁夫獵
            魚」可參考  摩 4:2  以及  哈 1:14-17  。本節也形容猶大人像
            野獸被獵人從穴中趕出的可憐景像。參考  摩 9:1-4 。
          ●各「岡」:「山丘」、「小山」。
          ●「屍」:「偶像」、「屍體」。
          ●「可憎之屍」:應該是「可憎的偶像」。
          ●「加倍」報應:「兩倍、重複」。同樣的字SH 4932可參考
                           申 15:18 。根據舊約的律法,在某些法律案件,
                          包括不忠於所託,適當的刑罰是加倍賠還 出 22:7-8 
                          SH 8147。 賽 40:2 提到和 16:18 一模一樣的概念
                          ,但使用的字是不同SH 3718。
          ●列祖所「承受」的:「得到、取得產業」,意思是列祖「所持有」、
                              「所領受」的。
          ●「無益之物」:只有「沒有」和「得利、獲得」兩個字。這裡應該指
                          「假神」是無用之物,和耶和華是力量、保障、避難
                          所成為強烈的對比。
          ●「手」:「力量」、「權勢」。
          ◎ 16:14-15 在神審判的聲浪中,神再次提到祂曾救他們脫離埃及,如
            今仍可以。在這裡神暗示猶大雖被棄,但祂仍會領他們從北方(巴比
            倫)出來。先知的信息通常都是審判和希望交錯,因為這段話的出現似
            乎是為了平衡以放逐威脅作結之上一段令人畏懼之嚴厲。
          ◎ 16:16-18 承接上文,為了避免有人以為可以僥倖逃過一劫,所以再
            次重申 16:11-13 審判的信息。
          ◎ 16:19 耶利米在禱告中用了三個稱謂形容神:力量、保障和避難所
            ,每個稱謂都代表了耶利米經歷神以後對神某一方面的體驗,而共通
            處就是神給他安穩和保護。在你我軟弱時,讓神成為你我的力量;在
            遭敵人圍困時,讓神成為你我的保障;在生活困頓中想覓得安憩之所
            時,讓神成為你我的避難所。
          ◎這一段中上帝藉著積極懲罰罪人,又拯救百姓,顯出他是真神。
            我們真知道、真相信他是真神嗎?
          ◎ 16:21 的「他們」究竟是指「要受到刑罰的以色列民」,或是指「了
            解拜偶像是愚昧的列國」?有人認為照文法是指較接近的後者,另有
            學者認為可能是一語雙關(故意性的模糊),另也有人認為是根據上
            下文(承接 16:16-18 )應該是單純指前者而非後者,他們認為這段是
            引用 出 34:5-7  。
					
資料來源: http://bible.fhl.net/ 
新增日期: 2018/03/26 
狀態: 尚未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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