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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歌的神學
雅歌 全書
雅歌的神學(Song of Solomon, Theology of)
初讀之下,對於要勾勒雅歌書的神學似乎並不可能。畢竟,神的名只在書中出現一次,而且它的解釋尚有爭議性(八6)。再者,令人詫異的不僅是神在書中仿如不見,我們在當中亦找不到任何與以色列、約、敬拜的建制,或明確與宗教有關的東西。阿卡巴拉比(Rabbi Akiba)又怎麼會稱本書是聖經中的「至聖之書」?
寓意解經法
反觀過去的歷史,許多釋經者都嘗試借助喻意的解經法,把書中明顯關乎男歡女愛的露骨描述隱藏起來。反映猶太解經家觀點的舊約亞蘭文意譯本(Targum,約出現於主後7世紀),便認為書中的良人是耶和華,而愛人則是以色列。因此,當新娘請求王帶她進入內室(一4),便完全不涉及夫妻之間的性愛,反而是表示出埃及的經歷,神的內室就是巴勒斯坦地。初期教會的基督徒也以同樣的方式剔除本書的性愛成分,不過,他們當然是把兩位主角視為耶穌基督和教會或個別的信徒。希坡律陀(Hippolytus,約主後200年)是當今所知的第一位用寓意的方法來解釋雅歌的基督徒。從其釋經書的殘片中,我們知道他把一章4節解釋為基督把祂所珍愛的、已經與祂結合的人帶進教會。亞蘭文譯本和希坡律陀只是截至19世紀之前,傳統對本書解釋之主流取向的其中兩個例子,這種看法即使時至今天仍偶有出現。
可惜,這種寓意解經法卻缺乏任何外在的理據。雅歌本身並沒有任何顯示它不可以按字面直解、只可以在當中尋找寓意的內容。自從有人發現近代的阿拉伯文學,以及古埃及和米所波大米均有形式類似的愛情詩,並予以出版之後,便標誌著用寓意解釋本書的方法要正式結束,但與此同時,教會便要面對有關本書之神學含義的一大堆問題。
雅歌憑著描述愛的露骨措辭,在正典之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從前的寓意解釋其實是基於一個信念,就是這樣的一個主題不適合聖經,教會和會堂一直受基督教以外的哲學(新柏拉圖主義)所影響,認為肉體的事與屬靈的事對立,所以要絕對禁止。這種助長修道主義的態度和信念,同時造成對雅歌作寓意解釋的傾向。然而,雅歌本身正正是反對這種立場,它要教會認識在婚姻關係內的性愛,是神為人類享受而創造的。因此,新娘喜悅新郎的身體俊美(五10-16),反之新郎亦然(四1-15);這種肉體的吸引促使兩人性愛的激情(五1-2)。神在創造的時候便已經將性賦予人類,這是一種祝福而非咒詛。
事實上,我們必須從伊甸園的背景來閱讀雅歌,那?正是神最初將性賦予人的地方。雅歌一再提及園子,令人不禁聯想到人類墮落之前的伊甸園。神因為亞當沒有合適的夥伴,便造了夏娃作為他的配偶(創二25),彼此亦喜悅對方的「肉體」(創二23-24)。
可悲的是,這種男女之間的完美和諧,卻隨著人類的犯罪墮落而結束。夏娃和亞當先後背叛了神,隨之而來的結果,就是在有罪的人類和聖潔的神中間,產生了可怕的距離。這種神人之間的隔絕,亦即時在人際關係的層面造成影響。如今,亞當和夏娃仍然是赤身露體的,但他們卻感到羞恥,要躲藏起來(創三7、10)。亞當和夏娃所犯的罪,其實並不牽涉到性方面,可是,罪所造成的疏離,卻直接與肉體有關。
此刻,雅歌正描述一對戀人在園中以肉體互相取悅。他們並不羞恥。雅歌可被視為性愛(sexuality)得著救贖的故事。
然而,這種解釋仍未能透徹說明雅歌的神學意義。當我們從整個正典的背景來閱讀本書,就會發現它強烈地表達以色列與神之間彼此享受的親密關係。可惜,因著以色列對神缺乏信心,這種婚姻的比喻經常以負面的情況出現,以色列與神的關係,便被形容為一位不忠於丈夫的淫婦(耶二20,三1;結十六、二十三章)。舊約其中一幅最令人難忘的圖畫,就是神吩咐先知何西阿娶一名淫婦,以此象徵祂仍然不離不棄地深愛著不忠的以色列。儘管此婚姻的比喻在舊約的出現以負面為主,我們卻不可忽略一個事實,就是以色列是神的新婦,因此,透過雅歌讚頌戀人之間的親密關係,我們可以認識我們與神之間的應有關係。
如此一來,我們便繞了一個圈,來到最初用寓意解釋雅歌所得出的類似結論。然而,兩者卻顯然是有所分別的。我們沒有否定用最基本和最自然的方式去瞭解本書所強調的人間的戀愛,亦沒有執意把新郎和新娘之間的愛,比作神和以色列的關係。取而代之,我們是按照舊約經常採用婚姻比喻的一貫脈絡來研讀本書。
從新約角度看雅歌
新約同樣採用人倫的關係來比喻神人之間的關係,而其中最清楚的一個比喻,就莫如婚姻。根據以弗所書五章22至23節的說法,教會就是基督的新婦(另參啟十九7,二十一2、9,二十二17)。因此,基督徒應該從以弗所書那個角度來研讀雅歌,滿心喜樂地享受他們與耶穌基督的親密關係。
Tremper Longman III
資料來源:
新增日期: 2013/12/1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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