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字級:
俄巴底亞書的神學
俄巴底亞書 全書
俄巴底亞書的神學(Obadiah, Theology of)
俄巴底亞書是舊約最短的一卷書,僅21節。成書日期大概是在主前587年猶大和耶路撒冷落入巴比倫人手中不久(參王下二十五章)。這位作者除了在標題透露名字之外,再沒有提供任何個人資料,但他為神剛受蹂躪的百姓,帶來新的盼望。
新的盼望
只需從本書的首尾兩節認定信息是出於「耶和華」,全書就充滿了盼望(另參4、8、15、18節)。「耶和華」是以色列神的立約名字。耶和華曾應許亞伯蘭,要親自與他建立特殊的關係(創十二1-3)。耶和華在西乃山上,透過摩西與亞伯蘭的後裔立約,便將這種親密的關係擴展至全以色列(出十九至二十四章)。神與大衛重新確立和擴大這特殊的立約關係(撒下七章),特別保留錫安作他的京城和讓他的子孫作王。
面對京城被毀和君王遭到廢黜的猶大,擔心神若不是已死,就是因他們的罪而忘記或棄絕了他們。當他們聽見俄巴底亞在神諭中不僅用鼓勵的話來向他們說話,更用了神那特別帶有親密關係的立約名字,我們可想像他們當時是如何的如釋重負。耶和華仍然是他們的神,而他們儘管有罪,卻始終仍然是祂的民。
以東遭報
此外,當俄巴底亞宣佈神百姓的夙敵以東將要敗亡的時候,更為百姓帶來了實質的盼望。根據聖經的記述,以東人是以掃的後裔,因此是以色列人的弟兄(創三十六章;特別參看1、9節)。可是,自古以來,他們卻從未試過和平共處。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期間(民二十14-21,二十四18),以及在君王統治的時期,以東人都經常給他們製造事端,侵擾他們的邊境(撒上十四47;撒下八13-14;王上九26-28,十一15-16;代下二十1-2,二十五11-12)。縱然未曾獲得其他任何史料印證,但根據旁經記載,這個相繼成為亞述和巴比倫附庸國的以東,就是當耶路撒冷於主前587年在巴比倫人手中陷落的時候,放火燒聖殿的元兇(《以斯拉一書》四45)。
以東是俄巴底亞書上半部神諭所針對的對象。雖然她一直認為自己處於約但河東絕壁中間的地理優勢,使她堅不可摧(3節),但是,她其實無法逃避最大的敵人要降諸她的憤怒。那位特別揀選以色列又將應許賜給以色列民的神,逼臨以東最高的城堡。祂要為她的心驕氣傲,以為自己穩如泰山,可以明目張膽地攻擊祂的百姓也不怕遭報(4節)。我們從預言中似乎看到,以東在猶大遭受攻擊時不單袖手旁觀,還為她的困境而高興,甚至更進入京城,一方面可能是為了乘機搶掠,另一方面還冷血地把逃難的居民交給征服者,完全沒有半點骨肉親情(11-14節)。
神應許猶大,要替她報仇,而且審判更會迅速臨到。在短短的一百年間,以東的國運便日趨衰落,國土終被阿拉伯人吞滅,雖然其民族仍散居在約但河東的南面和巴勒斯坦(見尼二19,四7,六1),甚至在後來的巴勒斯坦南地(Negev)被稱為「以土買人」(《馬加比一書》四29)。
以東遭神審判的結局,表明了一個事實,就是凡與神對敵的,不論是直接,抑或間接──如這?的以東般攻擊神的選民,神都絕不會輕易放過他!公義和聖潔的神必會在祂所定的時間作出適當的行動。對以色列而言,神降罰她的仇敵,固然會給她帶來某程度的安慰和一雪前恥的感覺。
全地的審判
本書的下半部(由15節起),將焦點由以東轉移至全世界。以東是神給予列國的一個鑑戒,為的是要提醒她們要為到本身的行為負責。正如審判的日子會臨到以東(8節),在耶和華降罰的日子(15節),將會更大規模地為全地帶來審判。
所受的懲罰與所犯的罪行是息息相關的。驕傲的(3節)將降為最卑微(2節);那些冷眼旁觀自己的兄弟遭搶掠的(11-14節),那些對死?逃生的人仍要橫加毒手的(14節),自己將慘遭滅絕,無人倖免(18節)。那些把自己的親屬逐離國土家園的(14節),自己也必被趕絕(7、19節)。第15節的確指出了這種「以牙還牙治罪法」的神學原則。這種舊約常用的治罪方式,表明審判並非出自一位反覆無常的神,任隨己意施行懲罰。反之,神是按照一套法則來進行審判。說也奇怪,對於神向他們顯明自己,他們又願意跟從神的人來說,這套懲罰原則卻可以為他們帶來實質的安全感。無論是在昔日的以色列抑或是今天,人都毋須為這位神會隨時改變祂的心意或標準而多作猜測。耶和華讓人清楚知道祂的屬性和期望,祂亦已經向人清楚表明:祂必賞賜凡敬畏祂的人。
David W. Baker
資料來源:
新增日期: 2013/12/1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返回俄巴底亞書
本資料來源為網友自行上傳。若有版權爭議請聯絡 webmaster@taiwanbible.com
我們會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