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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拿書的神學

約拿書 全書


 
約拿書的神學(Jonah, Theology of)

約拿書要探究的一個令人困擾的問題,是神為何有時會向似乎不值得的人施予憐憫。民族主義似乎要受到壓制。約拿是希伯來人,而非以色列人(一9)。他沒有理會那為了查明其國籍而發出的連串問題(一8-9)。書中沒有提及水手本身的種族。約拿傳達信息的對象稱為「尼尼微人」,而非「亞述人」。書中沒有任何地方直接提到以色列蒙揀選,或他們在救恩歷史中所佔的特殊位分。

此外,本書也完全沒有提及亞述軍隊在歷史中所留下的種種罪孽,他們在古代近東可謂惡名昭著、聲名狼藉。正如書中沒有道出船主的名字,尼尼微王的名字也無跡可尋。身分或國籍都不重要,重點反而在於百姓與神的關係。約拿書不是一個有關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故事,乃是有關神如何回應那些最初被認為不可能認罪悔改,但至終卻真心悔改的人。





神全然掌管了大自然的力量,祂本身卻並非大自然的一部分。海不是一個有位格的「神」,它只是受造物之一。耶和華可以使它發怒,又可以使它平靜(一4、13、15)。祂可以興風作浪(一4),也可以驅走雲層,使烈日曝曬(四8),更可以利用從沙漠吹來的熱風來進行祂的計劃(四8)。

祂可以差派深海的大魚(二1)或細小的蟲子(四7)來成就祂的旨意。只要祂想,祂就可以使一棵特別的植物從泥土?長出來,滿足祂計劃中的需要(四6)。祂亦能夠操控人──甚至是從前不認識祂的人。一章15節指出是水手將約拿拋入海中的,但在二章4節卻認定那行動是出於耶和華。祂不僅是天上的神,還是滄海旱地的創造主(一9)。

從創造教義得出的一個自然推論,就是創造者的最基本願望乃是保存而非奪去生命。祂對於那熙來攘往的大批百姓和牲畜可能遭到滅亡的命運,表現出深切的顧惜,因為祂同時是他們的造物主和護理者(四10-11)。

人無法逃避這位至高無上的造物主。人甚至不能乘船出海,走到遙遠的彼岸,就是素來未曾聽見神話語的地方(一4;參賽六十六19)。約拿甚至不能躲在船上的底艙(一5)。船主在這?找到約拿,而且,更在無意間重複用了神最初呼召約拿時所說過的兩個字(「起來」,「呼喊」和「求告」乃同一字詞;一2、6)。

至高無上的耶和華甚至掌管了掣籤的結果,以致眾人得以認定約拿是災禍的根源(一7-10)。水手都知道神是至高的主宰,祂隨自己的意旨行事(一14)。即使最頑梗的人,也不能抗拒祂。祂的旨意不會被人的專業知識,或是最大的決心所左右(一5、13)。人用念咒或宗教儀式,也不能對神的行動產生絲毫影響。

神是「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四2)。祂不願意任何人滅亡,反倒希望所有人得救。神在尼尼微城所看的,是百姓的行為,而非他們的國籍(四10)。





在受造物之中,人是萬物之靈。以色列在宗教信仰方面沒有另一個選擇。但外邦人在遇到命懸一線的險境時,終究也會本能地作出一些與舊約最偉大的聖賢相近似的敬虔表現。當他們經歷了死?逃生,也會許願和獻上前所未有的敬虔。當他們一旦真心相信了神,用以描述他們的字彙,就正是昔日用在列祖亞伯拉罕身上的同一字詞(三5;參創十五6)。本書的信息是神的揀選超越了人的國籍或種族。在人看為最不可能的地方,也可以找到神的百姓(三4-5)。

信神的人可能想僭奪神揀選人的特權。約拿以為那些拜偶像的人,已經自動放棄了救恩(二9-10)。他也相信因為他虔誠地奉行某些宗教儀式,所以他得著救恩也是理所當然的。他當然沒有留意到,那些水手顯然是在聖靈的帶領下,同樣向神獻祭和許願(一16)。

想靠行為來獲取救恩,似乎是人的天生傾向。水手一方面祈禱,一方面又把貨物拋入海中,還有掣籤、搖槳和盤問涉嫌惹禍的人(一5-13)。但到了最後,他們明白神是至高無上的,人只要單純順服祂的旨意就可得救(一15)。



道德標準

約拿書並沒有斥責外邦人的拜偶像行為。書中把他們的罪形容為「行惡道」和「手中的強暴」(三8)。根據以賽亞書五十九章6至8節,他們的罪能包括流無辜人的血和行種種不義的事。無論其罪狀所列的包括了甚麼,尼尼微人都早已知道自己犯了甚麼罪,也知道該如何處理這罪。先知約拿並沒有把有關信仰方面的教導告訴他們。

本書的一個要旨,乃在於指出生命是神聖的。縱然水手知道他們必須將約拿拋入大海,但他們仍擔心自己會流無辜人的血(一14)。換到另一個情況,當人藉著掣籤來確認某人是給群體帶來禍患的那一位之後,負責審斷的人在肯定當中的過程並無出錯,就會馬上執行死刑。可是,我們在約拿書看見那些作審斷的人,卻千方百計地避免執行死刑。在約拿書,不單從消極方面指出奪人生命是最後一著,更從積極方面表明人要設法採取行動去保存人的生命。

聖經用了描述該隱發怒,以致動了殺機的措辭(創四5-6),來形容約拿因神饒了那大城一命,而大大發怒和不悅(四1-2)。神就像昔日回應該隱一樣,質問約拿這樣發怒是否合乎情理(四3、9;創四6)。約拿亦像該隱一樣離開神的面(一3;創四16)。兩人均是往東邊走,為自己搭建了某些東西(四5;創四16-17)。約拿一邊坐看尼尼微城將下場如何,一邊又極為高興(四6)。作者將描述該隱的措辭和風格用在約拿身上,顯然是把約拿那種漠視人類生命價值的態度,視作等同於謀殺無疑。



救恩

救恩惟獨出於耶和華(二9)。神擁有至高的主權,祂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出三十三19;羅九15)。別的先知會因為在承擔神託付他的呼召上有所偏差,而有可能喪命(民二十二33;王上十二24);約拿則完全拒絕接受神的召命,其後還斥責神(一3,四2-3),彷彿是激怒神來殺他。然而,我們在書的結尾看見他仍然絲毫無損。

對於神曾經宣告即將降罰殺滅的人,如果願意真心悔改,神似乎都會回心轉意,再次赦免他們(三4-10)。因此,本書可以被視為講解耶利米書十八章7至10節的「米大示」(Midrash,譯註:猶太人的聖經註釋)。這幾節經文列明一個一般性的原則:任何國家若然在神定罪後真正悔改,將可逃避滅亡的命運。約拿書正是這個原則的一個具體實例。

在本書的開始,約拿似乎是個反例。這?有一位耶和華的僕人、備受公認的先知,差點因為不聽從神的吩咐而進入鬼門關。他的背叛反映出人是多麼容易遠離神。我們在一章3節看見約拿接二連三地迅速作了五個行動。一切都似乎與神的吩咐背道而馳,讓先知得以啟程前往他施。

只要一息尚存,求神拯救就永不太晚。正如約拿在失去知覺前的那一刻,記起這個道理,他的禱告就使他得著拯救(二1、6、8)。約拿和尼尼微人一樣,都是在九死一生的情況下獲得救恩的典型例子。

凡是真心悔改的人,都必須像尼尼微王那樣,摘去一切表示個人權力的象徵,以及放棄自己生命的寶座,承認耶和華擁有我們生命的全部主權(三6)。有趣的是,本書沒有強調靠著信心而得救。三章10節反映出神看尼尼微人的行為,是出於他們對祂的信心(三5)。

Paul Ferguson

  

資料來源:
新增日期: 2013/12/1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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