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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大公無私(21:15-23)

申命記 第21章

(1)在承繼家業上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21:16-17

〜神重視倫理、次序、自由的,長子理應承繼產業(今日社會也一樣),人不可因惡長愛幼,而偏心將幼作承繼者。

(2)在懲治逆子上
(A)悖逆之子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裡。」21:18-19

「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21:21

(B)咒詛之子

「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21:22-23

「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作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3:13

〜人犯該死的罪,會被掛在木頭上,被挂的人是受咒詛,耶穌不是悖逆之子,是神的愛子,是全世界最順從,最孝順的兒子,他沒有犯該死的罪,但為人的原故,竟承擔這預表中的咒詛!
〜父神要愛子承擔人類該死的罪,祂也沒偏私,放鬆,或一筆勾消,祂也施行公義,使祂愛子死在十架上。

資料來源: 教會實用資料庫網站
新增日期: 2008/10/0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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