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字級:
敬神愛神的呼籲(5:23-6:9)
申命記 第6章
(1)關乎敬神
(A) 過往的欣賞
「那時,火焰燒山,你們聽見從黑暗中出來的聲音;你們支派中所有的首領和長老都來就近我,說:『看哪,耶和華我們神將他的榮光和他的大能顯給我們看,我們又聽見他的聲音從火中出來。今日我們得見神與人說話,人還存活。現在這大火將要燒滅我們,我們何必冒死呢?若再聽見耶和華我們神的聲音就必死亡。凡屬血氣的,曾有何人聽見永生神的聲音從火中出來,像我們聽見還能存活呢?求你近前去,聽耶和華我們神所要說的一切話,將他對你說的話都傳給我們,我們就聽從遵行。』」5:23-27
「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5:29
〜過往在何烈山上,他們稍為看見神的可畏,懼怕祂,不敢真接見祂,這是神所欣賞的,惟願他們日後也存這樣的心敬畏祂,遵守祂的誡命。
(B) 現今的吩咐
「這是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教訓你們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好叫你和你子子孫孫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神,謹守他的一切律例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6:1-2
(2)關乎愛神
(A) 愛的要求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6:4-6
〜強調獨一的主
〜強調盡心盡性盡力
(B) 愛的行動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6:6-9
(a)記在心中
(b)教導兒女
資料來源: 教會實用資料庫網站
新增日期: 2008/10/0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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