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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地上產業之原則(25)
利未記 第25章
「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25:4
「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25:10
*結構內容:安息年之條例→禧年及與禧年有關的條例
*內 容:安息年→第七年地要安息,不耕種
禧 年→第五十年,不耕種,各人歸自己產業,僕婢得自由
A.認識自己的身份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25:23
∼『我們只是客旅』→是會離開
∼『是寄居』 →不是主人
∼『地是我的』 →一切是神的,我們只是受托的管家
B.善待地上的產業
a.關乎地土
(1)要作工,要修理
『六年要耕種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園,收藏地的出產。』25:3
(2)要使之安息
『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25:3
「你們若說:『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吃什麼呢?』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
25:20- 22
∼不可耕種田地及修理萄葡園,目的是讓地與果樹可有歇息空間,但人仍可養牲畜、修房屋,作買賣的
∼人若遵行,神必賜福他們至第八年仍可吃陳糧
b.關乎僕婢
『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你和你的僕人、婢女、雇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25:6
∼地上的出產,僕婢、雇工及寄居外人也可以享用
c.關乎牲畜
「這年的土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25:7
∼在安息年期間,地上土產也要給牲畜和走獸吃
d.關乎弟兄
(1)施予幫補
「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25:35-36
(2)施予自由
「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裡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他要在你那裡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25:39-41
C.保存神賜的永業
a.關乎地土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25:23-23
『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25:28
*不永賣--因是屬神,神也要保守以色列十二支派所分的地可以永存
*可贖回--按至禧年的年份價值,越近禧年,地的價值越低,因用的年份越少
*到禧年--原主可得回地土
b.關乎房屋
(1)可贖回的住宅
(A)城內住宅—1年之內可贖回
「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25:29
(B)村莊、房屋
「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裡,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25:31
∼這些房屋可能是種田之人不可少的,所以神准他們隨時贖回
(C)利末人的房屋
「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25:32-34
(2)不能贖回房屋
『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准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25:30
D.彼此不虧負對方
『這禧年,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你若賣什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什麼,彼此不可虧負。』25:13-13
資料來源: 教會實用資料庫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9/30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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