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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聖經註釋》

申命記 第29章

在經歷中體認神(二十九1∼15)

 .「看見」與「看明」(2∼4)──「看見」是指以色列人真的以眼睛看到神在埃及地所行的神蹟奇事,但卻看不明。「看明」是在事件之中,看見、認識那位施行神蹟的神,認識祂的偉大、權能,體會祂的眷顧、罰惡性情。相信我們每天都在經驗神的能力,可能不一定是驚天動地的神蹟,但卻在每一件小事上可以經驗到的。你在日常的生活中看見神的作為,看明神的計劃與旨意嗎?

 .經過與經驗(5∼9)──以色列人親身經過四十年的曠野生活,在物質缺乏的地方,他們並沒有耕作但卻有糧裹腹;不必挖井而可飲用水泉;他們走了四十年,竟然鞋不破、衣不穿。但問題是,他們實實在在地經過了四十年,神在其間也額外地加以保守與供應。可是,他們是否都經驗過神呢?他們的生命是否與神結合,是否發現神的真實與偉大呢?任何讀過民數記的讀者,相信都會嘆息以色列人徒然經過曠野四十年的生活,因為他們並未有經驗過神自己。你信主和經過神保守的日子有多久呢?你親身體驗過神的真實嗎?

 .立約與立志(10∼15)──四十年前,在西奈曠野,他們已與神立過生命的約(參出二十四4∼8)。但立約成為一種建立關係的形式,以色列人自恃得?選民的身分而任意妄為;今日,神要求他們起誓(14∼15),要作神的子民。這是一種身體的獻上,生命的委身,在神面前立志,單單事奉祂。我相信任何一個要跟隨神的人,必須有立志委身的心意,只有這樣,我們才可以真真正正地過一個神所喜悅的生活,甚至將生命置諸度外也在所不辭。

祈禱 主啊,願我在聽道、讀經、分享中所得對?的認識能在生活中親身體驗。



慈愛的刑罰(二十九16∼28)

  當時人並沒有方便的印刷工具,紙張也並不普遍,因此聖經是用人手抄在羊皮卷或蒲草紙上的;而主要傳遞律法的方式,是要靠言語的宣揚,故此,我們不難明白申命記中不斷重複某些經文,是代表信息的重要性。讀律法書(創、出、利、民、申)時,若明白它們的宣講意義,就會明白為何作者常常重複地說同一件的事了。

  在重申神與以色列人所立之約的同時,摩西特別關注那些引人入歧途的人,且明言這些人將承受極重的刑罰。16∼17節是提醒以色列人列邦偶像的不可靠,它們只是金石木頭,既不能自保,更難以保護別人。雖然如此,卻仍然有人偏離神,尋求它們(18)。無論甚麼人,平民百姓或民中的領袖,倘若如此行,他們必自招咒詛,落入神可怕的刑杖之中。

  21∼27節是後來先知常引用的形式與內容,這?所提的災罰與二十八章所列的相似,包括疾病(22)、天災(23),而他們受災的原因,是他們違背耶和華所立的約(25)。約的兩面包括遵守而蒙福(二十八1∼14),及違逆而惹禍(二十八15∼68),兩段經文長短有差別,意思可能是蒙福者福氣無窮,難以形容;受禍者刑罰雖多,卻有限度。神始終是愛的神,祂所施的責罰,只是一宿之間,當我們從禍患中歸回神的時候,我們又可以經歷神無限的慈愛了。

  弟兄姊妹們,讓我們銘記神與我們所立的約,竭力持守神所囑咐的命令,以身以心活在神的大愛當中,成為他人羨慕的對象,而非受嘲笑的群體。

祈禱 活在?愛中是何等有福啊,求?每天保守我的心懷意念,攔阻我偏離?的道路。──《新舊約輔讀》



陸 第三篇講詞 廿九1∼三十20

  這一大段經文(廿九1∼三十20),是申命記作為立約的結束話,並且照現有譯文的安排,是作為在摩押平原與眾以色列人立約時,摩西的第三篇講詞。但文學根源上的分析,則除了少數五經編輯者的加筆外,乃是跟隨廿八47∼57和62∼68而為被擄時代申命記派的作品。我們之所以會認定它是被擄時代申命記派的作品,不單是因詞彙和觀念的暗示,也是經文上露出其時代的來源:如廿九28之「將他們從本地拔出來,扔在別的地上,像今日一樣」;三十3之「救回你這被擄的子民」及「從分散你到的萬民中,將你招聚回來」等。此外,按原文所用的 shu^b ,即中文譯本繙成歸回、歸向、回轉、回來等字詞,亦是這一時代特別多用的字眼。

  另一個要注意的事實乃是:這一大段經文不但申明是「立約的話」(廿九1),也按立約的「歷史引言」重申了大君王上主,過去對以色列民所施的恩慈德行(廿九2∼9),並且諄諄善誘的對立約子民作囑咐(廿九10∼29),也將祝福(三十1∼10)和生死禍福的關鍵,擺明在立約的子民以色列人的面前(三十11∼20)。

{Section:TopicID=801}一 從歷史記取教訓 廿九1∼9

{Section:TopicID=802}廿九1

  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地,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話,是他和他們於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 有關耶和華,請看一3的註釋;摩押地,請參閱一5的註釋;摩西,則請參看一1的註釋。以色列人,可翻查一1的註釋;立約,則請讀本書緒論中有關「立約」的段落;何烈山,亦請參閱本書緒論在「用詞方面」對這詞語的解釋。至於本節編排於現有的位置和其含意,則請參閱廿八15的註釋。

{Section:TopicID=803}廿九2∼3

  召了以色列眾人來 這詞句在古代的用法,是呼召眾百姓來為要與敵人爭戰(加士六34∼35;撒上十一7等),與上帝立約或重新立約(如書二十1起;王下廿三1∼3等)而作的。其後的猶太教便成了「會堂」聚會,而基督教就成為「教會」的專用詞。

  法老 請參看六21的註釋。

  你們都看見了 這是指重新立約的「紀念」中,經主禮人的講述而得的體會之「親眼看見」。

  大試驗和神蹟,並那些大奇事 這是指以色列人在埃及所經歷的苦難、欺壓,以及上主為領導他們出離埃及而向埃及人和法老所施行的十災,並讓以色列人走乾地過紅海,且使埃及的追兵淹沒的神能(請參看出四至十四章)。

{Section:TopicID=804}廿九4∼6

  但耶和華到今日沒有使你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 這節話,從表面看來,不但是與2∼3節之「都看了」相反,也與我們的理解相違。事實上,不是上主沒有能力使百姓明白、看見或聽見;也不是上主不願意眾人能明白、能看見或能聽見。問題乃在以色列人的頑梗不信,以致上主所做過的和所施行的一切神蹟奇事,還沒有能使他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其中的真實意義(請參看賽六9∼10節;羅十一7∼8)。

  我領你們在曠野四十年…… 有關四十年,請參看二7的註釋。在曠野的生活,因為是上主親自的領導,所以他們身上的衣服並沒有穿破,腳上的鞋也沒有穿壞。這是另一項的神蹟。

  你們沒有喫餅,也沒有喝清酒濃酒 這仍然是繼續前面神蹟的敘述。他們沒有喫餅,卻沒有飢餓,因為上帝供養鵪鶉和嗎哪給他們(出十六章);沒有喝清酒濃酒亦未受乾渴,因為上帝使他們從磐石中得水喝(出十七6)。這就顯明上主是愛他們的和眷顧他們的上帝。

{Section:TopicID=805}廿九7∼8

  希實本王西宏,巴珊王噩都出來與我們交戰,我們就擊殺了他們 請參看一4和二26∼三11的註釋。

  取了他們的地給呂便支派,迦得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為業 請參看三12∼17的註釋。

{Section:TopicID=806}廿九9

  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約的話 這是指廿九1之在摩押地的約的話,就是這申命記上所記的律例典章。

  好叫你們在一起所行的事上亨通 遵守這些律例典章,就會凡事順利。這是再次提到遵約守法的人,將要蒙福的應許。

{Section:TopicID=807}廿九1∼9

  這段經文分兩部分:第1節敘述這是在何烈山的立約之外,上主在摩押地與以色列人的立約;第2∼9節則引述過往的事實,為要以色列人從歷史中汲取教訓。這些歷史事實可概分為三段:(一)上主在埃及向法老和他的臣僕施行的神蹟奇事,引導以色列人得以出離埃及;(二)在曠野生活的四十年間,以色列人衣裳未穿破,鞋未穿壞,並得?無缺的飲食供養;(三)進到約但河東時,擊殺了希實本王西宏和巴珊王噩,而將他們的土地分給呂便支派、迦得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這些歷史事實,應當可以引導以色列人明白,他們若謹守這約而遵行律法,則一切所做的都會順利。

二 對立約子民的囑咐 廿九10∼29

  在摩押平原所立的約,是依據何烈山的約而重新訂立的。換句話說,是以色列人在此重新與上主立約。這重新立的約,只在那時代對那些人為有效嗎?這是第10∼21節要探討的主題:誰是與上主立約起誓的人。在重新與上主立約,起誓要遵守祂的律例之後,何以今日以色列地土荒涼,人民被擄到外邦?這是22∼29節所講的要旨:給後代作鑑戒。

{Section:TopicID=809}1 誰是立約起誓的人 廿九10∼21

{Section:TopicID=810}廿九10∼11

  首領、族長 按原文直譯,是:你們的統治者,你們的支派。真意乃是:你們各支派的首領。有關首領,請參看一13的註釋。

  長老 這是百姓中年齡較大而具智慧又受人尊重的長輩之總稱。申典在北國的編修時代,君王失職,且無論個別著名先知的出現;在南國的編修時代,瑪拿西王專橫和隔離主道,亦無著名的個別先知出現。所以申典特別?重長老的職分,差不多事事都由長老作決斷(參看十九12,廿一2、3、6、19、20,廿二15∼18,廿五7∼9等)。

  官長 請參看一14的註釋。

  以色列的男丁 以色列的男子以十三歲為成年;但男丁卻指能出去打仗的壯丁,由二十歲起方算男丁(參看出三十14;民一21、23,廿六2、4等)。

  你們的妻子、兒女 通常以色列人數點人數時,不論是為打仗或為會堂出席的點計,均不將這些人記入。因此,按數字來說,他們並不是「以色列人」。

  營中寄居的 這是指外族人,在出埃及時稱之為「閒雜人」(出十二38)。這些人有可能是歸信了上主的外族人,但也有是與以色列人友好的有貿易關係,或有工作關聯的外族人。

  劈柴挑水的人 這是指歸降以色列或被以色列人征服的外族人(參看書九章,特別是21、23∼27;士一28、30、33等)。

  都站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 這意思是說,這以上所述的各色人等,均與這立約起誓,或重新起誓立約相關涉。

{Section:TopicID=811}廿九12∼13

  為要你順從耶和華你上帝今日與你所立的約,向你所起的誓 有關立約,請參看本書緒論之「立約」欄。至於起誓,則請參閱十20的註釋。

  照他向你所應許的話…… 這應許的話,也就是上帝向以色列人的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這起誓應許的,固然是後裔眾多,並要得?迦南地為業,但更要緊的,乃是今日立你作他的子民,他作你的上帝。這乃是立約起誓的基本。有了上主作他們的上帝,就是有了靠山,有了護庇者;既作了上帝的子民,則一切將由上帝作主張,作安排,作眷顧(參看太六cs1633)。今日,就是在立約起誓之時。就在起誓與上帝立約的時候,上帝就接納了他們為自己的百姓。

{Section:TopicID=812}廿九14∼15

  我不但與你們立這約、起這誓…… 當日站在上主面前起誓立約的,只是一些代表。還有些人因故不能到來。另有些人可能還未出生,因為這重新立約乃是每七年一次(見卅一10∼13)。更要緊的,從新約的觀點來看,起誓立約作上帝的子民,上主作他們的上帝,並不單對以色列人說的,也是對一切因信基督耶穌而成為上帝的兒女之人說的。這就是經文其下所說的話的含意:凡與我們一同站在耶和華我們上帝面前的,並今日不在我們這?的人,我也與他們立這約,起這誓。

{Section:TopicID=813}廿九16∼17

  我們曾住過埃及地,也從列國經過……,你們也看見他們中間可憎之物…… 從這?開始,特別要警戒作上帝子民的人不可沾染了敬拜他神的惡俗,因為那是可憎的。

{Section:TopicID=814}廿九18∼19

  有惡根生出苦菜和茵蔯來 敬拜偶像,事奉別國的神,乃是惡根。由這種可憎的根源發展出來的,便只有苦果。苦菜是一種味苦的菜;茵蔯則是有毒的苦果。兩者皆表明敬拜他神的結果,是自招苦毒的結果的意思。這種表達法,也是眾先知常用的警戒(如耶九15,廿三15;何十4;摩五7,六12等)。

  這咒詛的話 這?是把這詞句和立約的話當作同義語。

  我雖然行事心?頑梗,連累眾人,卻還是平安 這是惡人自誇的語句。這種自誇顯出兩方面:(一)惡人行事乖常,心中頑梗,在審判受報應的日子未到以先,他沾沾自喜,並在心?誇耀自己的愚行為智舉。(二)這種違約枉法的事,必使他人受害,連累眾人。

{Section:TopicID=815}廿九20∼21

  耶和華必不饒恕他……耶和華的怒氣,與憤恨,要向他發作,如煙冒出 愚頑人的狂妄自誇,只是報應的時候未到;在上主預定審判的時候到來,作惡連累他人的人,必然受到上主烈怒的懲罰。

  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 這20節下至21節的使用律法書,並強調此書的功能之字句,一般學者多認為是五經編輯者的加筆。縱令是加筆,也可使我們看到,與上主立約起誓作祂子民的是以色列人,違背這書上約中的話的人,將被從以色列中剔除出來。這種被摒於以色列眾支派之外者,亦即是受咒詛的人。

{Section:TopicID=816}廿九10∼21

  與上帝立約起誓的人,在當日是包含了從支派的首領、長老和官長起,至一切的以色列人和寄居者與為奴的。然而,這些人只是代表──代表了當時一切的人和以後的來者。與上帝立約,乃表明起誓作祂的子民,並由祂來作我們的上帝。惟其如此,就不能仿效列國去敬拜偶像,藉為自己惹來苦果。人若聽見這約上咒詛的話,而仍妄行連累他人者,不要以為上帝報應的日子不來。上帝必將狠狠的懲罰這樣的人,將這律法書上的咒詛臨到他,把他剔除在以色列人之外。

2 給後代作鑑戒 廿九22∼29

{Section:TopicID=818}廿九22∼24

  你們的後代……和遠方來的外人 立約的本身,是?重在上主的護庇和賜福;歷史的事實,卻是與上主立約的子民,經歷了無數的苦難。為說明這原因,並叫後人以此為殷鑑,這就是本段經文(22∼29節)的目的。這?所講的後代和遠方來的外人,在這書編寫的時候,已經是書面所講的作者摩西的後代,並已有了進佔當地的外人──巴比倫人。但這編寫者卻從信心中看到第二次的「出埃及」,就是他們將要脫離被擄之地而重回故土。因此,這段經文,以及申命記派在被擄時代將申典擴展成為摩西訓勉的經書,其目的卻在以歷史的教訓,來激勵在苦難中的同胞,既知今日之所以國土荒涼,人民受擄到外邦,乃因先人不遵約守法的結果,便須痛改前人之非,專心事奉獨一的上主,不再因敬拜他神而惹上帝的忿怒,以致真能領受立約的賜福。

  看見這地的災殃,並耶和華所降與這地的疾病,人看見遍地有硫磺、有鹽鹵、有火蹟、沒有耕種、沒有出產,連草都不生長…… 這不只是說明不遵約守法的人,將有廿八15∼68所講的這一切災禍,也是寫實地描繪被擄時代以色列地的景況。若你現今在夏天到以色列地旅遊,如果只在耶路撒冷舊城及以色列南部和死海一帶走走的話,你所見的光景也和這經上所說的差不了許多。這是給我們今日的人,特別是基督徒,要引為鑑戒的。

  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 按創十四2、8所記,這是死海南端的五城之四城。因為人民行惡聲聞上主,上主乃派使者以硫磺與火毀滅這些城邑(創十九24∼25;參看耶四十九18,五十40等)。考古學家已證明這些城邑的存在,並已沉沒於現今死海的南端近亞拉巴處(詳情請參閱拙著《創世記註釋》對十四及十九章的解釋)。

  所看見的人,連萬國人,都必問說,耶和華為何向此地這樣行呢…… 這樣的間題,今天旅遊以色列地的人和考古學家,也仍然在發出。答案就在下面的幾節話中。

{Section:TopicID=819}廿九25∼26

  人必回答說…… 這種以旁人提出問題,並以第三者的身分來解答其原委的,是申命記派跟從耶利米先知之慣用的方法(參看耶五19,十六10∼13,廿二8∼9及王上九8∼9等)。

  是因這地的人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上帝,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去事奉敬拜素不認識的別神…… 這是以色列地土荒涼,人民被擄外邦的主要原委,就是離棄上主和祂的約,去事奉敬拜別神。這?所強調的,實際是有三項:(一)上主是以色列人列祖的上帝──祂護庇眷顧了他們,向地們應許後裔眾多,並要得迦南地為他們和他們的後裔永遠為業;(二)上主是領他們出埃及的神──祂是以色列人的救主;(三)上主曾與他們的列祖立約──不單是與他們的列祖,也與那些當時不在那?的眾以色列人(廿九14∼15)。因此,離棄上主去敬拜事奉別神,就是毀約,就必為自己招來這約上所寫的一切咒詛。

{Section:TopicID=820}廿九27∼28

  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這地發作,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降在這地上 這說法,有兩方面證明這是在被擄時代的口氣:(一)咒詛這地的事,已實際發生了;(二)這申典已不再只是一些條例,乃已成為書了。

  耶和華在怒氣、忿怒、大惱恨中,將他們從本地拔出來,扔在別的地上,像今日一樣 這?的敘述,有兩樣證據證明被擄的事,實際已經發生:(一)講說他們被拔出來扔到別地的話,原文是過去完成式;(二)像今日一樣的字句,表明這是實際發生了。

{Section:TopicID=821}廿九29

  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上帝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 這種以智慧文學口吻作為一段落的結束語,從文學批判上言,亦是被擄時代和其後的產品(請參看拙著《舊約概論》第十五章中有關「智慧文學的範圍和著作年代」段)。這經文的目的,乃在結束前面旁觀者的問答,回轉來對立約的子民以色列人說話。這論點,是表明上帝有深厚的智慧,祂行事的方法正如祂的蹤跡一樣,使我們難測難尋的隱祕。我們不必去追尋這些隱祕(因為這是屬於上主的),乃要面對那明顯的事物。這明顯而已向我們啟示了的,就是祂的律法。為這原因,我們不必追問過去,乃當面對當前的,就是叫我們現在要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Section:TopicID=822}廿九22∼29

  廿九章的全部經文,都在囑咐立約的子民,要記取歷史的教訓作為殷鑑。因此在結束這章經文的這末段,就以旁觀者察看以色列地的地土荒涼,人民遭災生病,而發出「為甚麼會這樣」的問號;又以第三者答以是因為他們離棄上主,不遵守祂的約,以去事奉別神為對。所以,作者以此警戒和安慰被擄中的以色列民。要他們不必再追問過去,因為上主會使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祂的人得益處;乃要扎根於現在──現在已有這些歷史的教訓,就當回轉頭來,真誠的敬愛獨一的上帝,甘心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話!──《中文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2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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