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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聖經註釋》

申命記 第13章

不為偶像所動(十二29∼十三18)

  以色列人在摩押平原一役,受挫於巴勒的偶像攻勢,原因是偶像敬拜,迎合人肉身的慾望,因為當時的迦南宗教,常與淫亂連在一起(參民二十五章)。除淫亂外,他們的偶像多與他們的生命、財產及起居生活有關;而今日的一切偶像,大多數也應許人有平安,有物質的豐富,對人的身體慾望,也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除此以外,以色列人的最大危機可能也是今日基督徒的重大危機,乃是不以神作為他唯一的事奉對象。從他們的歷史看到,他們並非以偶像取代神,摒棄神,而是將之與神並列,一同敬奉。其危險是否定神為絕對唯一的主,將祂的地位貶與偶像相同。神藉摩西從四方面提醒以色列人:

 .不要尋找偶像(十二29∼32)。個人的變質是我們最應小心的,可有任何偶像叫我們的心偏離神呢?「偶像」的含意是一切取代神地位的事物。

 .不要聽從假先知(十三1∼5)。他們或為自己的利益,或受魔鬼的擺佈;但只要他們是宣傳離棄神的信息,那麼即使他們滿有行奇事的能力,也不要跟隨他們。

 .不要完全依從你所愛的人(十三6∼11)。最親密的人,可能是最易叫你棄掉神的人。

 .不與異教者認同(十三12∼18)。任何宣傳偶像的人當被拒絕,不可稍給他們留地步,信與不信不能共負一軛。

思想 倘若任何人、物、事,使你對神的信仰受損,你會毅然將之拒絕嗎?你今日是否正面對這信仰上的挑戰呢?──《新舊約輔讀》



2 不可隨從先知或作夢者的勾引 十三1∼5

{Section:TopicID=437}十三1

  先知或是作夢的 舊約的先知,按原文的意義是一位受靈感的傳道者。因此,這名稱的主要意義,並不在於預知未來,或講說預言。他們雖然也講說預言,目的卻在於使當世代的聽眾悔改惡行,歸向上帝。同樣,先知也講說歷史(正如前先知書,即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列王記等,是「歷史書」一樣)。他們之所以講說選民過去的歷史,目的也在於使當世代的人悔改歸向上主。先知的工作,是從直覺的感受,見到當時的權貴或國家的風尚,有違上主的神聖旨意時,給予直言譴責,並引導他們遵?上帝的律例行;在百姓悔罪後的心境或生活實景苦痛時,卻給予上帝同在和將會照拂的安慰。申典受神典影響至深。神典是很?重先知的職分和工作的;神典的神觀也是很威嚴尊貴,遠離人間的。神典認為上帝是藉?異象或夢,而將其神聖的旨意向人啟示的。因此,作夢的就成了先知的代名詞。可是,到申典的寫作時代,有很多假先知就宣稱自己作了夢,而按?自己的心意將他們的「白日夢」來作上帝的旨意向人宣揚(參看耶利米對這些假cs9先知的譴責,便明梗概:耶廿三23∼32,廿九8∼9)。這也是本段經文(1∼5節)所告誡的。

  向你顯個神蹟奇事 並非一切的神蹟奇事都是從上帝而來的;埃及行邪術的人,也能行神蹟奇事(參看出七11、22,八7等)。神蹟奇事是指超自然的神奇妙事。自然律是上帝所定規的。在有必要時,定規自然律的上帝當然有權並有能可行自然律以外的事。因此,在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為奴之家時,上帝藉摩西行了許多神蹟奇事;在證明究竟巴力是真神抑上主是真神時,上帝藉以利亞和以利沙行了很多神蹟奇事;在證明耶穌是基督,是人類的救主,並為建立新約的教會時,上帝藉祂兒子耶穌和使徒行了很多神蹟奇事。上帝既是創造主和救贖主,祂既在創造時將自然律安放於宇宙,又藉耶穌完成了救贖的工作,因此就不須常以神蹟奇事來作前導,乃要人聽從和遵守上帝的道。這也是本段經文(1∼5節)的要義,以及耶利米講說廿三23∼32和廿九8∼9的主要目的。

{Section:TopicID=438}十三2∼3

  我們去隨從你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事奉他罷 在沒有聖經以前,人們對先知的認識不深。不但稱他們為神人或先見(參看撒上九6∼9),也把占卜的,觀兆的,行邪術等的人(參看十八9∼14;耶十四14),列入為先知。因此,從大致上說,舊約所講的假先知有兩類:其一是以事奉上主為名,卻以事奉肚腹或以餬口為實的(參看摩七12);另一卻是事奉別神的(參看十八20)。本段經文所講的先知或作夢的,主要是針對這後者。

  你也不可聽……,因為這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試驗你們…… 既然假先知的目的,是在於藉神蹟奇事來引誘人隨從別神,就不當聽從他們。上帝容許假先知有權能來行神蹟奇事,也有上帝的目的,就是為要試驗屬祂的人,是否堅心信靠依賴上主。有關試驗,請參看六16的試探cs8之解釋。

{Section:TopicID=439}十三4∼5

  你們要順從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請參看十12∼13的註釋。

  那先知或是作夢的……你便要將他治死 假先知既是妖言惑眾,引誘人隨從別神,使民心無法在同事一位上主中統一,就要治以死罪。為這原因,不單耶利米時代的人,想治他死罪,並實際的殺害了被認為是假先知的烏利亞(耶廿六8∼24),在撒迦利亞書十三章,於認定預言已過的世代,若有人說預言,甚至生他的父母都要將他刺透!(3節)這樣的處置法,目的是藉此把那惡(引誘人離棄上主的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Section:TopicID=440}十三1∼5

  因為設置中央聖所的目的,是要人獨事唯一的真神上主,所以要求進佔迦南地的以色列人不可隨從當地人的惡俗。在這些惡俗中,具重大影響力的就是那些能行神蹟奇事的先知或作夢的人。這些人,甚至話語有應驗,神蹟顯果效,如果他的目的是引導人離棄那領你們出埃及的上主,去隨從別神,便要記得這是上主所予你們的試驗。你們不但不可聽從這樣的先知或作夢的人,反要把他治死。

3 不可依從親友的引誘 十三6∼11

{Section:TopicID=442}十三6∼7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好友…… 這些話,在原文的形容詞,甚至比中文所表達的更為親切可愛。總而言之,就是你非常寶貴,極其要好的至親好友。

  若暗中引誘你 前段所講的先知或作夢的,是公開的宣揚,以致叛逆上主和勾引人離棄上主而去跟從別神。這?是至親好友甚至在暗中,就是還沒有公開出來的引誘,都不能放過。

  我們不如去事奉……別神 這只是一種建議或提出意見,還沒有付諸實行的事奉別神的主張。

  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 就是不論何神,凡在上主以外的任何神祇。只要有意去事奉它,就是犯罪。

{Section:TopicID=443}十三8∼9

  這兩節嚴肅的提到五個不可和一個要辦的事:

  不可依從他 這在原文是不可容讓他得逞的意思。

  不可聽從他 這在原文含有不可順服其意的意思。

  不可顧惜他 這在原文含有不可姑息的意義。

  不可憐恤他 這在原文有不容他生存的含義。

  不可遮庇他 意思是不可將他的惡念隱藏不讓人知,也不可維護他不予治罪。

  總要殺他 這是從希伯來文的直譯。原文亦可能正如七十士譯本的譯法,作「總要公開的揭發他」。待公開揭發,被定為有罪時,才治以死罪。否則就可能會有很多冤假錯案的發生。

  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 按這文義,是要大義滅親者,正如一般違背上帝之約的證人一樣,先下手拿石頭打,然後眾人一齊拿石頭擊打,直到把罪犯打死(參看十七7)。

{Section:TopicID=444}十三10∼11

  要用石頭打死他 按以色列的律法,不管是以色列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若把兒女燒獻給摩洛,就要用石頭打死(利二十2);褻瀆上主聖名的,也要用石頭打死(利廿四16);敬拜假神的,正如這?所講的,甚至引誘人敬拜假神的,也要用石頭打死(參看十七2∼7);此外,淫亂的也是用石頭打死(廿二13∼24)。但在實質上,以色列人亦曾用石頭打死羅波安差到北國掌管服苦之人的亞多蘭(王上十二18),而猶大人亦曾以石頭打死那指責他們干犯上主誡命的撒迦利亞(代下廿四20∼21)。

  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事 照此說話,用嚴刑治死勾引人敬拜他神的親友,還有殺一儆百之效,為的是免去再有隨從惡俗去敬拜他神的念頭。

{Section:TopicID=445}十三6∼11

  這段經文是進一步的控制思想。只要有人提議去事奉敬拜別神,這提議人不論是何人,就算是你的至親好友,都要把他暗中的密議揭露出來,作公開的控告。在定他為有罪後,這位作證的親人或好友,甚至要先舉手拿石頭打,然後眾人一齊拿石頭打,直到把罪犯治死。為的是要殺一儆百,藉免效尤。

4 不可聽從匪類的勾引 十三12∼18

{Section:TopicID=447}十三12∼13

  你若聽人說 這不是眼見的事,不能作實。故此必須要細察(14節)後,才能定準。

  有些匪類從你們中間的一座城出來勾引本城的居民…… 按原文,匪類的直譯是「彼列的兒子們」(請參看林後六15)。但在其他經卷,則多譯作匪徒(見士十九22,二十13;撒下二十1;王上廿一13等)。按定義,這詞可譯作「無賴之輩」或「不名一文者」。但從宗教意義上來譯的話,便是「撒但的兒子們」了。這些敗類,雖然不住在你的城中,也不是來引誘你城?的人,但他們所勾引的本城若是屬於與上主立約的團體的話,則你也有責任作進一步的行動。

{Section:TopicID=448}十三14∼16

  你就要探聽、查究、細細的訪問 前面兩節只是你的風聞。風聞之後的進一步行動乃是實察。這實察也不是馬馬虎虎的。探聽是實地的去打聽;查究是把實地打聽得來的資料,和事實相比對。把事實和聽來的資料比對後,還要細細的訪問,就是從犯罪者口中來比對罪惡的實況。

  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你們中間,你必要用刀殺那城?的居民…… 這是在經過詳查細訪,證明罪惡確鑿之後,才加以懲治的。但在行懲治以先,也許還有先讓該城的人表示意見的餘地(參看書廿二10∼34)。懲治的方法卻不是像對個別的人犯以石頭擊打,而是以刀殺。因為這極可能是一場戰事了。不但殺居民,連牲畜都殺盡,而不能收作掠物。因為認定這是被上帝所咒詛的城。

  用火將城和其內所奪的財物,都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燒盡 褻瀆上主的城,人口牲畜財物和城的本身,都要燒化,像獻燒化祭一樣,要化為烏有。並且,那城就永為荒堆,不可再建造。這也是以色列地和中東一帶,有很多高堆荒場的一大原因(參看書八28;耶四十九2等)。

{Section:TopicID=449}十三17∼18

  當毀滅的物,連一點都不可粘你的手 因為那城是褻瀆上帝的,其中的人口、牲畜和貨財均須燒盡的,故此不可取其中的任何東西據為己有,否則自己也會遭受咒詛,並連累整個以色列族都會遭受咒詛的(參看書六cs1618,七11∼12、22∼26)。

  你們要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耶和華就必轉意不發烈怒,恩待你,憐恤你,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使你人數增多 從這些語句,固然可看到申典的老生常談的話:勗勉以色列人聽從上主的話,遵守祂的誡命,行祂眼中看為正的事。但在下半句的賜福人數眾多的應許?,字?行間已讓我們體會到,在申典的著作時代,以色列人正陷於水深火熱的情境中,因為上主正在向他們發烈怒,苦待?他們,是他們飽受外敵侵犯的時代。這情景,也正符合我們在緒論中所講到的申典的編寫時代背景。

{Section:TopicID=450}十三12∼18

  不可隨從別神的條例,首先指示不得隨從當滅之人的惡俗,跟?要求不可信從假先知的誘惑,然後是當舉發至親好友引誘跟從他神的意向。這一段便指導怎樣在風聞某城有壞分子煽動事奉他神時,當進行明查暗訪,核對事實,並在發現真有此事時,就當用刀殺了全城人口和牲畜,將他們的城和其中的貨財,都當作燒化祭焚毀,又要使城荒廢,成為亂堆。至於當滅之物,則一點都不可取用,免得當事人和全以色列族受連累而遭受咒詛。──《中文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2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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