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字級:
作門徒的條件(黃彼得)
路加福音 第14章
作門徒的條件(黃彼得)
經文:路14:26-35
引言:
門徒與信徒的不同:門徒是學徒,要學像基督。
一.作門徒應付甚麼代價?
本段有七個不能,但有四個代價:
1.愛主過於父母兒女…(14:26)。在主和其他要求我們的愛的時候,還是更多愛主,求討主的歡心。也即遵行主的旨意過於一切,因遵行主旨意的就是愛主(約14:15-21; 加1:10)。
2.愛主過於自己的生命。“生命”原文為“魂”,即老我。或說求自己的喜好過於求主的喜歡者,也不配作主的門徒。文理聖經譯“己的生命”,就是遵行主的旨意過於己的生命的意思。
3.背自己的十架跟從主。不步主後塵背自己的十字架者,不能作主的門徒;要背十字架像主一樣。
4.撇下一切所有的跟從主(14:28-33)。要跟從主到底,不可半途而廢;跟主到底要先知道當付的代價,並且願意付上這個代價。所以只許成功不許失敗,要盡力付上思想來策畫,並盡心應付。
二.我們能否付上這代價?靠主就能
1.能愛主過於愛父母兒女,因為他們都會改變會過去,也有可能成為我們跟從主的絆腳石。這不是說不要愛父母兒女,而是要主居首位。
2.能愛主過於自己的生命,因為喪失暫時的生命,才能得着永恆的生命。
3.能背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背自己的十字架即治死自己;是天天死的,不為自己活,而是為主活(林後4:10; 5:15)。
4.撇下一切跟隨主。一切的東西只是今世的,沒有一件能帶到永恆去(提前6:7)。如果不撇下這暫時的東西,就會容易成為纏累我們的罪(來12:1)。
三.不付上這代價的結局
1.不會像一座樓;而只有地基,沒有完整的建築。
2.不會像一個精兵;而成為一個敗兵。
3.不像有味的鹽;而失去作用,放在任何地方都不合適,只有丟在外面被人踐踏。
結論:
求主幫助我們肯付上代價,成為祂有用的門徒。
資料來源: http://www.goldenlampstand.org/lib/ws/read.php?p=p59052
新增日期: 2008/08/0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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