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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事人是否為屬靈的事?(黃彼得)

馬可福音 第10章

服事人是否為屬靈的事?(黃彼得)

經文:可10:35-52

引言:
  傳道人應否服事人?神學生在學習服事神,但是否也應該服事人?

一.一般人以為甚麼是服事神
 1.讀經。2.講道。3.為人禱告。4.傳福音。5.作牧師。佈道家,寫作等。
 一般人以為這些是屬靈的事,是服事神。是,這些都是。但由於人定了這些為服事神的界限,所以若是服事人,常常就感到是下喬木入幽谷,是與自己屬靈服事神的地位不配。
 所以,如果被人叫去服事人,心中就多少感到不舒服。有時口頭上雖不說甚麼,但心?總是說,我是要服事神的,還作這服事人的事嗎?實在與我這奉獻的目的不對,實在是大材小用。有時認為服事人的工作太小,不值得作,所以就馬馬虎虎應付了事。

二.當日門徒的態度
  昔日的門徒以為服事主是:
 1.坐在大位上。
 2.在眾人之上。
 3.在公共的地方。
 4.有大權柄能管人。
  主卻說:你們不知道你們所求的是甚麼(可10:38)。

三.主服事人的模樣
  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可10:45)。非以役人,乃役於人。
 1.耶穌在家中服事父母弟妹二十多年(路2:51;可6:3),作木匠服事人民。
 2.耶穌出來傳道三年多也一直在服事人:
  a. 第一神蹟水變酒即是服事人,祂行神蹟都是在服事人(約2:1-11)。
  b. 講道一半時服事人,醫治癱子(可2:1-12)。
  c. 睡覺的時候亦服事人(可4:35-41)。
  d. 忙得沒有時間吃飯也服事人(可6:30-37)。
  e. 講了一天道仍服事人,變餅給他們吃(可6:34-44)。
  f. 在靈修時也服事人。當祂在山上禱告,知道門徒在海中遇風浪,立刻下來服事他們(可6:45-52)。
  g. 在將離世時仍服事人,給門徒洗腳(約13:3-15)。
  當主在教訓門徒要服事人時,祂立刻就這樣作(可10:46-52)。祂問:“要我為你作甚麼?”這是最好的榜樣。主說,你們接待小子就是接待我,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差我來者(可9:37)。

結論:
  服事人是主在世上所作的,所以服事人也是屬靈的事,也是我們應該作的。不能好好的服事人,也就不能好好的服事主。

資料來源: http://www.goldenlampstand.org/lib/ws/read.php?p=p59063
新增日期: 2008/08/0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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