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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節--屬靈領袖的資格
提摩太前書 第3章
保羅在本段經文中論及兩種領袖的品格和責任。監督(即今天的教牧)主要職責是治理教會和教導;而執事(信徒領袖)的責任是服事人,協助教牧發展和管治教會。由於這兩種職分的重要性,神要求事奉者的品格也特高,其實每一位有心事奉的信徒也應如此。
1. 八個正面的條件
.優越的倫理道德操守──忠於配偶,禁絕婚外情之發展,在男女關係上保持純正,不應建立任何不恰當之關係,破壞美好婚姻。
.生活要有節制──不在任何事上過分被其牽制,有紀律處理自己內心的慾望與衝動,作事謹慎小心、冷靜穩重。
.常存謹守的心──思想健全就不易陷入罪的網羅中。
.言語端正──言行正直、莊重,合宜得體。
.有好客接待人的精神──友善對人,令人舒服釋懷。
.善於教導──自己先熟悉真理,然後有系統教導人。
.美好的家庭生活──家庭生活和諧,子女聽教導,有合宜之表現,敬神愛人。
.在社會上備受接納──在社群上有良好見證,沒參與任何爭議。
2.四個反面的條件
.不貪杯中之物,即沒有不良嗜好。
.情緒穩定溫和,不容易有「爆火」表現。
.不爭競、肯謙讓。
.不貪財,在金錢上處理洽當,廉潔不謀取私利。
今天,教會理應具備以上優質的領袖,以便無論在教會或社會上均能有卓越的表現。另一方面,在這個重視資歷的世代中,於教會?擔任領導的信徒也當具備屬靈的資格。假若你並未符合這標準,也當向這目標追求。
資料來源: 知信行網路查經資料
新增日期: 200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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