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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為上不效法外邦
利未記 第18章
在行為上不效法外邦(18-20)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18:3
∼18-20題及許多「不可」事情,當以色列人遇到迦南人之後,不可效法他們的惡俗
A.不效法的原因
a.真神的主權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18:2
「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18:30
∼因神是他們的神,神吩咐他們不效法,他們理應聽從
b.惡俗的可憎
「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18:30
「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他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18:23
∼這些風俗是惡的,有逆性的事,是可憎及違反常理的
c.選民的特質
「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20:26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18:24
∼選民是聖潔的,所以勿被惡俗玷污自己
d.歷史的鑑戒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18:24
「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18:28
∼在歷史中,外邦人曾行了很多神眼中看為惡的事,曾懲罰所多瑪、俄摩拉,也用災禍攻擊迦南人,所以苦以色民若行惡,地也可將他們吐出來!
B.不效法的風俗
a.亂倫的事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他是你的母親,不可露他的下體。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你的姊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他們的下體。」18:6-9
∼在歷史中,流便、押沙龍也犯了此罪,受神的審判!
b.淫亂的事
「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18:20-21
∼不單是屬地的淫亂,屬靈的淫亂也不可,將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是看為可恥的事!
c.逆性的事
「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不可露他的下體,與他親近。」18:19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他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18:22-23
C.當持守的樣式
a.敬畏神
「....又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
資料來源: http://christianresource.hypermart.net/christianresource/new_page_25.htm
新增日期: 200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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