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字級:
人的生活──要分別出來
利未記 第11章
人的生活──要分別出來(11-20)
〜內容『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游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條例。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利11:46-47
『這就是大痲瘋災病的條例,無論是在羊毛衣服上,麻布衣服上,經上、緯上,和皮子做的什麼物件上,可以定為潔淨或是不潔淨。』利13:59
『這是為各類大痲瘋的災病和頭疥,並衣服與房子的大痲瘋,以及癤子、癬、火斑所立的條例。』利14:54-56
『這是患漏症和夢遺而不潔淨的。』利15:32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利18:3-5
*與神同住的選民,在生活中必須遵守的條例,有那些是『不可』有那些是『不潔』有那些是『不可效法』有那些是『要分別出來』的事項。
〜特點:很多『不可』『不潔』『潔淨』『分別出來』字眼
〜結構:關乎飲食(11)→關乎身子(12-15)→關乎贖罪(16)→關乎行為(18-20)
1. 在飲食上要分別出來(11)
結構:關乎食物:地上的走獸(v.2-8)→水?的動物(v.9-12)→空中的活物(v.13-19)→昆蟲(v.20-23)→地上的爬物類(v.29-30,41-43)
關乎摸死之物:死了的不潔之動物(v.24-38)→血死之潔淨之動物(v.39-40)
A.分別出來的原因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11:44-45
a.神的屬性
〜因神是聖潔,祂的要求比人更高,人當在生活中分別出,才能與聖潔的神同住
b.人的標準
〜不可效法外邦,卻要成為聖潔的子民
c.得活之法
『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免得他們玷污我的帳幕,就因自己的污穢死亡。』15:31
『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18:5
『無論什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18:29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常在你營中行走,要救護你,將仇敵交給你,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免得他見你那裡有污穢,就離開你。』申23:14
〜人若要與神同住,必須聖潔,神是會中營中行走,人若不潔,神不單會離開人,神更可擊殺人
d.其它
e.g.為了衛生和健康的理由,不潔的可能傳染疾病。
B.分別出來的食物
a.地上的走獸
(1)可吃的--蹄分兩瓣而又倒嚼(反芻)的走獸
「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11:2-3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鹿、羚羊、麍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申14:4-5
〜例如牛、羊、鹿
(2)不可吃的──不倒嚼(不反芻)或不分蹄的走獸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利11:4-7
〜e.g.駱駝、沙番(石-利亞-種哺乳類動物)、免子、豬。
〜駱駝雖反芻,但在沙漠行走,蹄雖分蹄,但底下有肉墊相連,不完全分開,不可吃
〜沙番或作山鼠,是兔類的動物,常住在磐石的孔穴中
b.水?的動物
(1)可吃的──有翅有鱗的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裡、海裡、河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11:9
(2)不可吃的──無翅無鱗的
「凡在海裡、河裡,並一切水裡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11:10
〜通常活在淺水中,吃腐敗的食物維生,易傳染疾病,例如鰻、鱔
c.空中的飛鳥──可憎的雀飛鳥
「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鷂鷹、小鷹與其類;烏鴉與其類;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鴞鳥、鸕鶿、貓頭鷹、角鴟、鵜鶘、禿鵰、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11:13-19
〜e.g.鵰、鷹、烏鴉、貓頭鷹、蝙蝠....
*大多為兇禽或以腐爛食物為生的飛禽
d.昆蟲
(1)可吃的──有足有腿及在地上蹦跳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11:21-22
〜例如蝗蟲、螞蚱、蟋蟀
(2)不可吃的──有翅膀用腿四足爬行的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11:20
〜昆蟲通常有六足,用四足形容可能是否人用四足動 物形容昆蟲
〜這類昆蟲多以腐敗,污穢食物為生,吃了易生病。但蝗蟲卻含豐富蛋白質與脂肪
e.地上可憎的爬物
「地上爬物與你們不潔淨的乃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與其類;」11:29
「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許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們都不可吃,因為是可憎的。」11:41-42
e.g.蜥蜴、鼬鼠、壁虎、蛇醫....
*摸了牠們的屍體也不潔淨
f.死了的動物昆蟲
「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凡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11:24
「若是死的,有一點掉在要種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潔淨;若水已經澆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點掉在上頭,這子粒就與你們不潔淨。」11:37-38
「你們可吃的走獸若是死了,有人摸他,必不潔淨到晚上;有人吃那死了的走獸,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拿了死走獸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11:39-40
〜無論是潔淨與不潔之物,死了也是不潔的,而死了的物掉在已有生機的種子上(已澆上死),種子也不潔淨
C.對不潔之物的處理
a.不可吃
『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11:41
b.不可摸
『這些爬物都是與你們不潔淨的。在他死了以後,凡摸了的,必不潔淨到晚上。』11:31
c.視可憎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11:20
d.要打破
『若有死了掉在瓦器裡的,其中不拘有什麼,就不潔淨,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了。』11:33
e.要自潔
『有人吃那死了的走獸,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拿了死走獸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11:40
資料來源: http://christianresource.hypermart.net/christianresource/new_page_25.htm
新增日期: 2008/01/2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返回利未記第11章
本資料來源為網友自行上傳。若有版權爭議請聯絡 webmaster@taiwanbible.com
我們會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