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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負別人
利未記 第6章
虧負別人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麼罪;」6:1-3
「或是他因什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6:5
(A)虧負之事
∼鄰舍交付他的物上行了詭詐
∼交易上行了詭詐
∼搶奪人的財物
∼欺壓鄰舍
∼檢了遺失之物行之詭詐(可能說謊,沒有拾取過)
∼說謊起誓
(B)賠賞
∼如數歸還
∼另加五分之一
d.方式、血、焚燒、剩餘
「贖愆祭的條例乃是如此:這祭是至聖的。人在那裡宰燔祭牲,也要在那裡宰贖愆祭牲;其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又要將肥尾巴和蓋臟的脂油,」7:1-3
「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獻贖愆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7:7
∼和贖罪祭獻綿羊羔的方式一樣,一切脂油和腰子,並整肥尾巴獻給神,血則灑在燔祭壇的周圍,其餘的祭物歸祭司
e.意義
(1)求神赦免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什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6:7
(2)賠償別人
f.果效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什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6:7
∼神必赦免
g.真理----贖罪的祭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13:8
∼當虧負了別人時
(1)要求神赦免
(2)要不虧負人(歸還對方所損失的物)
(3)要加以賠償
h.預表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3:23-25
「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或作:我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他撤去,釘在十字架上。」西2:13-14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2:24
∼基督在神面前補足我們的虧欠
一.人的奉獻──要蒙神悅納(1-10)
1.百姓的奉獻(1-6:7)
2.祭司的擺上(6:8-10:20)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利6:8-9
〜對象:之前是百姓的奉獻,此段的對象則是祭司,祭司在獻祭中注意的事項
〜結構:『祭司在獻五祭中的條例』→『祭司在承接聖職的禮儀』→『全會眾朝見神的禮儀』→『亞倫兒子獻凡火的事件』
〜比較:祭司在替百姓及自已獻祭中的條例及神的要求,似乎比百姓的奉獻更高。
A.蒙悅納的擺上(6:8-9:24)
a.在擺上五祭上(6:8-7:38)
〜祭司在協助百姓獻上五祭應注意的地方,從中我們看到神對祭司所作的比百姓的有更高要求,我們從而學習,今天作為君尊的祭司,應如何事奉神!
(1)要更深的守望(燔祭)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利6:8-9
「隨後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6:11
『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利6:13
〜燔祭是百姓隨意獻的供物,或許在早晨中各人獻祭,但祭司卻要留心壇的火,不要讓它熄滅,而且要處理壇前的灰,倒在壇前營外潔淨之處,避免灰令火熄滅,所以祭司比百姓有更多的守望。
〜但他們得的是燔祭牲的皮
(2)要更多的擺上(素祭)
(A)百姓的素祭
資料來源: http://christianresource.hypermart.net/christianresource/new_page_25.htm
新增日期: 200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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