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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叢書——拿單的比喻(十二1-15上)

撒母耳記下 第12章

拿單的比喻(十二1-15上)

拿單的比喻,像耶穌許多的比喻一樣,使得聆聽者自己去判斷。耶穌所講的許多比喻是祂的聆聽者期望知道的,也知道他的意思不是字面的。拿單比喻的效果也一樣,大筢愚拙地以為先知告訴他的是一個真實的生活事件。大筢是以色列的最高審判官,我們可以想像拿單經常與王討論各種最近發生的事情。我們的意思不是大筢正向犯罪者宣判官方的判決;正常的法庭程序一定容許被告人為自己辯護(看撒上廿二11-16)。這?乃是大筢的回應,是對剛聽見的故事即時的反應。另外,這?不大清楚那位財主犯的是甚麼罪:是他偷了那人的羊,抑或對此他有一些法律的權利?這個比喻對此不是很詳細記述,好像是個編造的故事,為使人對貪婪和不公平有深刻印象。這就是為甚麼大筢這樣反應,而我們有理由想像拿單也是發表公眾的意見。如果大筢可以掩飾這件事,十一章的故事可能不會寫出來;可是要公眾的眼睛保守秘密是不容易的。

拿單既不是真正表達百姓的心聲,也不是大筢的良心:他相信自己是上帝的代言人來斥責君王,他顯出真正先知的幾個記號:

(一)他清楚相信自己有從上帝而來的使命。

(二)他有膽量面對面向王挑戰──需要冒極嚴重的生命危險。

(三)他對特殊的罪行宣判。

(四)他相當詳盡地豫言將來。

最後的一點是我們今天最神秘和最不熟悉的。否定一些人,不只是舊約先知,偶而有能夠洞悉天機豫測未來的恩物,這是懶惰人的作法;但他們必須作出解釋。然而以為聖經?的先知,每一豫言都是字面性和要求應驗的想法,也是錯誤的。他們所說的話時常是有條件限制的:『如果你繼續這樣做,上帝一定會這樣懲罰你。』正如今天的法官,有時候會改變他的判決;同樣如果人悔悟的話上帝一樣有權利和能力,去更改甚至取消祂自己的決定。在這個案中,大筢即時的懊悔,便立刻得到寬恕,但事情既已經發生,有一些後果便不可避免了。

拿單宣告的刑罰中有兩個原則:(甲)刑罰一定配合過犯,大筢犯姦淫和謀殺;這樣,情慾和暴力會臨到他的家庭,我們看見這種刑罰,是一種由上而下邏輯的推斷──如果父親的行為不負責任,他的兒子跟隨父親所立下的榜樣,這是很自然的事。(乙)一定要顯明公平,大筢在秘密行事(12節),但事實上已造成公開的恥辱,故此,上帝的刑罰也是公開的。

大筢第一步走錯,帶來一連串的悲劇。起初只是一次情慾的觀望:我們贊賞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話的力量:『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太五29)但是真正的錯誤比這更嚴重,因為這關係到大筢對上帝的態度。在他的人生這一階段,拿單說大筢蔑視上帝,他確是蔑視耶和華。這種態度無疑完全是潛意識的,但是大筢破壞上帝的誡命顯露出來。正如我們會逐漸冷淡對待那些我們曾經愛過和尊敬的人,我們也會好像啟示錄二章四節的以弗所教會,對上帝失去起初的愛心。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0%202Sam/10CT12.htm
新增日期: 2008/05/11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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