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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導讀

約翰福音 全書

一、內容要義
本書係福音書之第四卷(太,可,路,約),其重要內容,係記載施浸約翰的見證,耶穌所行的神蹟,潔淨聖殿,講論重生,個人談道,生命之糧,赦免淫婦,世界之光,羊圈的比喻,主是好牧人,以及騎驢進城,末了的講論,為門徒洗腳,預言被賣,安慰門徒,道路真理,真葡萄樹,效法主愛,分離禱告,主的被釘受死,復活顯現等事。總觀全書,大部是記述主的演講和談話,祂所說的多於祂所作的事,其他三卷福音注重記實,本書則注重解釋。馬丁路德謂本書是唯一的,真實的,精細的,又是首要的福音,且是全部聖經的注解,誠然如此,全書要理,乃在表明基督永生之道,為信徒認識基督,追求生命靈糧必讀之書。

二、本書著者
為使徒約翰,意神的恩賜,與舊約希伯來文約哈蘭同名同意(代上三15;拉八12),他是漁夫西庇太的兒子(太四21),母名撒羅米,可能為主母馬利亞之姊妹(太廾七56;可十五40;約十九25),家資富有,曾以財物供給耶穌和門徒(可一20;路八3)。約翰原為施浸約翰的門徒,因聽他講耶穌是神的羔羊,就跟從了主(約十八15;一35∼40)後來耶穌在加利利海邊行走,看見約翰與其兄雅各在船上補網,就呼召他們,選為十二使徒之一(太四21∼22;可一19∼20;太十2;可三17)。耶穌給約翰起名叫雷子,似乎表示他的急烈性情(可三17),曾經禁止別人奉主的名趕鬼,要求天上降火燒滅撒瑪利亞人(可九38;路九54),他時常伴隨耶穌,不離左右(可一29;五37;九2;十四33),為耶穌所愛三門徒中最親愛的一門徒(約十三23;十八15;十九26;廿2;廿一7,20,24)。當主釘十字架時,他就站在十字架旁,並受託付將主母接到自己家裡(約十九26∼27),主復活時,他往墳墓那裡觀看(約廿一2∼8),他和彼得是十二門徒中之領袖,當主升天以後,他們同在耶路撒冷工作(徒三1;四13;加二9),又往撒瑪利亞傳道(徒八14)。
根據遺傳說法,約翰在晚年到了以弗所,寫了約翰福音和約翰壹、貳、叄書,主後九十五年,羅馬暴君豆米仙(Domitian)下令將他拘捕,帶到羅馬受審定罪,要將他下在燒滾的油鍋裡,但因他工作尚未完畢,蒙主施恩拯救,未致遭殃,後來被處流刑,放逐充軍至拔摩海島(愛琴海中一荒島),在那裡得主啟示(啟一1,4,9;廿二8),及至豆米仙王死後,尼法(Nerva)王善待基督徒,釋放約翰返以弗所,活一百歲安然去世。

三、時地對象
本書約自主後75至80年間,寫於小亞細亞的以弗所,其對象乃為當時代的教會與信徒,那時前三福音書早已流通在眾教會之間,本書記載事蹟,所包括時間約有七年(AD二十六∼三十三年),為約翰所寫新約五卷書中最早的一卷(約,壹,貳、叄,啟)。古代教會與教父們,如愛任紐,亞力山大革利免,俄利根等多人,承認本書為約翰所著無疑。

四、時代背景
耶穌使徒約翰,為應當時代的教會和信徒的需要,為對付教會被異端蜂起侵入而寫本書(參加拉太、歌羅西二書),原因在一世紀末,教會中異端紛起,這異端叫智慧派,此派有謂耶穌不是真神,有謂耶穌不是真人,或是一個普通人,直到祂受浸聖靈降在祂身上,才作神的器皿,被神所用。有謂耶穌是受造者,信祂不能得永生等情混亂主道神格,因此,當時各地教會監督,紛起要求約翰寫書,來證明主的神格和工作,那時只有他曾親眼見過主所作的事,親耳聽過主所講的道,能為主作這樣的見證(廿一24;約壹一1∼4)。於是聖靈啟示他來講明基督實在的本性,是拿撒勒人耶穌,是彌賽亞,是基督,是神的兒子,肉身顯現,證明耶穌是完全的神和完全的人,叫人因信祂而得重生進入永生。

五、本書主旨
乃在論到耶穌是父神懷中的獨生子,是道成肉身的神,注重基督的神性(一14∼18;廿一31),證明祂是與神同體,同尊同榮,同權能,同生命(廿)與父神原為一(十30;十七1∼5;來一3)。祂是如何道成了肉身,來到世間,充滿神的慈愛恩典,好叫一切相信的人,將祂的生命之道表彰出來(一14;腓二15∼16),因之,就「相信」或「信」字而言,在本書中使用最多,共有97次,由此可見本書福音之重要性了。

六、本書特點
本書與前三福音有所不同,前者為符類福音,多記耶穌所行的事實,以行動來表現真理。本書則大部分記載耶穌所講的真理,以真理來解釋行動,乃為獨特福音,例如:
  (1)本書自開端即論生命之道(一1∼18),自十二章12節至本書末了,專記耶穌入京遇難一週之事,較其他三福音書更為詳細。
  (2)約翰未記前三福音所記的比喻,卻多記耶穌所講之道(三1∼15;四1∼38;五29∼47),多記論祂自己所用的比喻(六35;八12;十9∼11;十四1∼31;十五1∼16),且在所記的八個神蹟內,有六個神蹟是前三福音所未有的。(二1∼10;四46∼54;五1∼15;九1∼7;十一1∼46;廿一1∼12)。
  (3)本書多論耶穌的神性,與教會要道,又稱為神靈福音,或說神道福音。書中論到基督有聖父(五37;八18),聖子(一14;十八37),聖工(十25;五39),聖經(五39∼46),約翰(一7;五35),聖徒(十五27;十九35),聖靈(十五26;十六16)等七層之見證。
  (4)在本書中的常用字如:住,相信,真的,真理,實實在在,見證,黑暗,光,生命,愛,永生,明明的,遵守,顯現,猶太人,世界,顯示本書最為基督徒所需要,閱讀本書比前三福音更易了解而願接受。
  (5)本書對於潔淨聖殿(二14∼16),五餅二魚神蹟(六5∼14),醫好瞎子(九1∼41),主為門徒洗腳(十三4,5,12),猶大賣主(十八1∼14),受難情形(十八∼十九),探視墳墓(廿1∼8)等許多事實記載,特別詳細而清楚。
  (6)本書特用字如:父,在原文共用二一○次;我父,三十五次;信,九十九次;世界、猶太人,七十一次;知道,六十一次;榮耀四十二次;裡面,四十一次;生,十七次;生命,二十三次;賜生命,三十六次;作見證,三十三次;真理,二十五次;實實在在,二十五次;光,二十三次;此外如:道,獨生子,從神出來的,我將命捨去,實實在在的,這世界的王,末日等字只見於本書。
  (7)約翰是用希伯來人的文學思想寫作本書,雖用希臘文字,但其文句構造,字眼運用,完全是希伯來化,所用字句如羔羊,活水,嗎哪,牧人,與葡萄樹等。此外,其神學理論,也是基於舊約神學思想而來,如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四22),摩西所寫的基督(一45;五46),銅柱預表(三14;民廿一4∼9),嗎哪史實(六32;出十二13∼35),逾越節羔羊(十九361;出十二∼38),活水江河(七38;民廿8,11),火柱(八12;出十三21)等。並且也常提到應驗舊約預言的語句(約十三18與詩四一9。約七42與撒上十六1,彌五2。約十九24,36,37與詩廿二18;六九21;卅四20;民九12;亞十二10。比較約二22,廿9),其目的乃是希望讀者明白聖經真理,相信耶穌基督(十九35;廿31)。
  (8)約翰係直接引用希伯來文舊約聖經,在十四次引用舊約經文中,有三次與七十士譯本不同(六45;十三18;十九37;賽五四13;詩四一9;亞十二10),他是直接從希伯來文譯出,而未用七十士希臘文譯文,此乃本書之特點。

七、獨記神蹟
本書共記八個神蹟,除第六章二神蹟外,其餘有六個是前三福音所未記的;變水為酒(二1∼10),醫治大臣之子(四46∼54),醫好卅八年病人(五1∼9),醫治生來瞎子(九1∼7),使拉撒路復活(十一1∼46),叫使徒得魚(廿一1∼12)。

八、特記講道
本書特記耶穌講道:與尼哥底母論重生(三1∼15),與撒瑪利亞婦人談道(四1∼38),與猶太人論聖經(五39∼47),且多記主用自己喻道:生命之糧(六35),世界之光(八12),群羊之門(十9),好牧人(十11),道路、真理、生命(十四1∼31),真葡萄樹(十五1∼16)。

九、主要信息
本書主要信息,是論到主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與父神原為一,祂是以神子的身分,將父神表明出來,彰顯神的生命、慈愛、恩典與榮耀之光,叫凡信祂的人,因祂的名得生命,作神的兒女(十30;廿31;一12)。

十、分段綱要
本書共廿一章,根據內容要義,可分為五大段如下:
  (1)神子耶穌道成肉身的見證 一章。
  (2)神子耶穌講道與行神蹟 二∼十二章。
  (3)神子耶穌別離門徒的行事 十三∼十七章。
  (4)神子耶穌的被賣與受死 十八∼十九章。
  (5)神子耶穌復活與顯現 二十∼廿一章。

十一、關係書卷
  (1)本書與前三卷符類福音的記事,很少有相符之處,前者馬太,馬可,路加,多是敘述耶穌的生平行事,多敘述耶穌在加利利傳道之事,且多記載關乎祂與大眾的事,是以行動來表現真理;他們所寫的福音書,早在本書之先已經流通各地教會之間。本書則多記載耶穌講道言論,多是記載耶穌在猶大所行的事,且多記載祂與個人的事,是約翰親眼所見,親耳所聞,親身經歷寫記福音(約壹一1∼3),並且注以說明、感想、體會和見解(參二19∼22;廿一22∼23;七37∼39;十一12∼13;49∼52)。馬丁路德說:約翰福音是唯一的,真實的,精細的,又是首要的福音,且是全部聖經的註釋。
  (2)本書與約翰壹、貳、參書,對於相信基督,傳講生命之道,真神之愛,前後互相暉映,闡述精微,前者叫人信仰基督,獲得永生的盼望;後者叫人應當愛神,以致彼此相愛。其前後內涵道旨大義一致,目的各有不同,卻關係密切。

十二、研讀提要
本書內容篇幅較馬太,路加兩福音為短,比馬可福音較長,其中真理要道,最為豐富,需要追求,多多吸收。
  (1)先將本書從頭至尾讀覽一遍,對於道成肉身基督真理,耶穌所行的神蹟,講論要道,教訓比喻,以及最後分離行事,受難與復活等情,能夠有所領受和瞭解。
  (2)本書為獨特的福音,與馬太、馬可、路加三卷福音書之內容,少有相同之處,需要前後查考對讀,將各卷福音書之記事教訓,重點要道,同異之點,分辨思想,汲取靈訓。
  (3)本書與約翰壹,貳,參書同為使徒約翰所寫,前後已將基督生命之道,真愛之神,以及叫人如何信祂而得永生完全寫記出來,這幾卷書需要參考研讀,明白領受。
  (4)本書第一章論到道成肉身之奧秘(參提前三16),恩典真理之來源;第三章論到重生之道,神愛世人,信得永生;第四章論到活水泉源,誠實的敬拜;第六章論到永生食物,生命的糧;第八章論到世界之光,真理叫人得以自由;第十章論到主是好牧人,為羊捨命;第十四章論到主是道路,真理,生命,應許真理的聖靈;第十五章論到主是真葡萄樹,效法主愛;第十七章論到分離的禱告,信者合而為一。以上所提數章重要信息,對於信者特別需要用心研讀,領受遵行。
  (5)在本書中有許多用詞,以及神學思想,應驗預言語句,是由舊約而來,讀者需要查考,研讀明白,認識聖經真理之真實,信而無疑。(參六項七條)。

十三、注意要點
在本書中有幾處經文意思,需要查考解釋,列舉如下:
  (1)在本書中提到施浸約翰(一6,26,參太三13∼17,路一13,63),本書作者使徒約翰(十三23;十八15,參二項),和彼得的父親約翰(一42;廿一15),此外在使徒行傳中記有馬可的約翰(徒十二12;十三13;參第二章三項),以及在大祭司審判時約翰(徒四6)等這五個同名的約翰,讀者須認明,以免混淆。
  (2)本書是一卷叫人認識基督,信仰真神,接受道路、真理、生命之書,與前三卷福音主旨有別,被稱為獨特的福音,或神靈的福音,為引人入聖而首要奇妙的福音,不可忽視。
  (3)「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一1),這道的「太初」,與創世記一節的「起初」二字同為一詞(參呂譯本),但從神本身言沒有起初,所以這裡譯的「太初」,是在神創造天地以前的「太初」,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因為祂是從亙古永遠就有(詩九1∼2),並且在亙古創造一切以前,就顯示了基督(一3;十七5,24;箴八22∼23;西一15∼17),基督就是這道,道與神同在,乃為顯明聖子耶穌與天人合而為一,原為一體的,而將基督的位格與神性說明出來。(一18;十30;十七5,23;約壹一1,2)。
  (4)「母親,我與妳有什麼相干?」這母親二字,有小字原文作婦人(二4;十九26),按照希臘話,當時之人對於這樣的稱呼,並無輕視不敬之意(參四21;八10;廿15;太十五28;路十三12),至於「我與妳有什麼相干?」主說此話的語氣是以表示祂是神,是站在神子的地位與權威而言,因祂就要行神蹟(二6∼11),以後當以遵行父神的旨意而行的緣故(參路二49;太十二46∼50;路十一27∼28)。
  (5)主說「你們必須重生」(三),重生二字意指再生一次,當人從母腹生下來的時候,是承受從亞當而來的肉體生命,乃為第一次的生。所謂重生,乃指人從神從聖靈,從基督,從真道而生,就是神的生命進入人裡面,人承受了神的生命(一13;三5∼6;約壹五1;雅一18;彼前一23∼25;林前四15),乃為第二次的生。這是人要悔改認罪,相信基督為救主,從一個有罪的必死的生命,改變到一個聖潔的,得救的,永生的生命(路十三3;約壹一9;徒三19;約三14∼17,36;羅六22∼23;十9∼10)。
  (6)「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三16),這是新約中最寶貴的一個應許,一個獨一無二的宣告。馬丁路德謂:「這一節是一本小聖經,是全部聖經的縮影,因聖經從開始到結束,都是在講這一節的信息,古今世界千萬人因這一節的話,受感信主蒙恩得救,因為在天下人間,只有祂是人類唯一依靠得救的根源」(徒四12)。
  (7)主說:「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五31),其意思是說,如果我為自己作的見證,過於父神為我作的見證(五32,37),過於聖經為我作的見證(五39),我的見證就是不真的。另一處主又說到:「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還是真的」(八14),其意思是說,我為自己作的見證,正與父神和聖經為我作的見證相同(八17∼18),我的見證還是真的,這兩處的話沒有矛盾。
  (8)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六53),這吃與喝,是一種寓意性的說法,基督是道成肉身的人子,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生命靈糧(一14;六51),所謂吃主的肉,就是要信服聖子成了人的意思,喝主的血,就是信服主在十字架上受死贖罪的意思。
  (9)活水的江河(七38),是指聖靈說的,主對人接受聖靈的要求條件,是心靈的饑渴,需要滿足滋潤,來到父神面前追求,心門開放接受,深信天父的賜給,才能得著。(七37∼38;路十一13)。
  (10)主說:「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十28),這是主的應許,人有了永生,肯定不能再在地獄中滅亡,因人蒙恩得救以後,他就是屬於主的人。從好些經文可以得到印證(三16,36;五24;六37,39;十三1;帖前五9;弗一4∼5;來七25;五9;七22;九15;約壹二1,彼前一4∼5,23;約壹五13;羅八15∼16;加四6∼7),人得救之後有了永生盼望,不會失去,就是所謂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但人不能因此有了得救的憑據,去任意犯罪,人若犯罪不肯悔改,是要受到懲罰(林後五10;參來九26)。
  (11)「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廿23),其意思並非指主授權給教會中某等人有赦罪的權柄,從上文來看(廿22),已很明白是主對那些接受聖靈,被聖靈感動的眾門徒所說的,因為他們受了聖靈,就有分辨的能力,能夠看出誰是真悔改,罪得赦免;誰是假悔改,罪不得赦免;並且靠著聖靈的引導,向一切的人傳悔改赦罪的道,相信的人,宣告他們罪得赦免(徒二38;路廿四47;約壹二12);不信的人,宣告他們罪是留下了,如保羅和彼得,被聖靈充滿,曾經行過此事(徒八20∼23;十三4∼12),都是出於神的權能所作的。(三36;可二7;約壹一9;二1∼2;林前五4∼5)。

十四、史地簡介
加利利海是一個淡水湖(太四18),因其面積廣大,故稱為海,東西最寬處為十三里,南北長為二十一公里,周圍共為五十二公里,最深處為四十九公尺,低於海平面二二公尺,除了上接下流兩處,環湖皆山,尤其在海之東岸,有高一千英哩之高山,因時有狂風大作,使海浪翻騰起伏,為漁人所感困惑者(約六18;太十四24)。
加利利海在聖經中還有其他三個名稱,即基尼烈湖--因基尼烈地而得名,為舊約時代的名稱(民卅四11;書十一2;王下十五20)。革尼撒勒湖--因在西南面,有革尼撒勒之平原地而得名(太十34;路五1)。提比哩亞海--因在海之西岸,有提比利亞城而得名,為分封王希律所建,以紀念在位之羅馬國第二個皇帝該撒提庇留而命名(約六1∼23;廿一1;路三1)。

資料來源: 資料摘錄編輯自大光所出版之「新舊約聖經總論」
新增日期: 2008/05/09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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