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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約輔讀——貪財(二十一1∼16)
列王紀上 第21章
貪財(二十一1∼16)
.面子問題(1∼4)──「這事以後,又有一事」,作者似乎有意記下亞哈每一件的罪狀。亞哈看中拿伯在耶斯列行宮的一片土地上的葡萄園,他本來想以公平的方法來收購(以金錢,或以地易地),可是拿伯卻以神的吩咐──以色列人要保存祖宗產業(參民三十六7)為理由,拒絕了亞哈的建議。身為一國之君的亞哈,正所謂「要風得風,要雨要雨」,現在竟然給這無知小民左右,實感面目無光,難怪他悶悶不樂,茶飯不思。
.設計陷害(5∼10)──見亞哈悶悶不樂,王后耶洗別當然不會袖手旁觀。耶洗別是一個「心狠手辣」的人(她曾下令殺害耶和華的先知,又追殺先知以利亞),她認為以亞哈今日的地位,對這區區小事實不足掛齒,於是就叫亞哈開懷吃喝,一切由她負責設計陷害拿伯。
.冤枉致死(11∼16)── 這計劃倒也簡單,只要在全城的禁食會中(只有這時候百姓才最齊集),買通幾個人作假見證誣告拿伯,拿伯自然「秀才遇疬兵,有理講不清」。他們先安排拿伯坐在德高望重的高位上,這樣就更顯出拿伯的「罪無可恕」了,可憐拿伯就此活活的被人用石頭打死。拿伯一死,亞哈就把他的產業「收歸國有」了。
可憐的亞哈,千方百計的奪取別人的財寶,卻不知道「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太十六26)
祈禱 求神教我在生活上知足,在靈性上自知貧乏。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1%201King/11CT21.htm
新增日期: 200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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