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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約輔讀——所羅門的智慧(三16∼28)
列王紀上 第3章
所羅門的智慧(三16∼28)
怎樣才算有智慧?有微細觀察力的眼目、具分析力的頭腦、善於表達的口舌?當然這都是有智慧的表現,可是人若不會適當運用智慧,這算得上有智慧嗎?
.訴訟(16∼22)── 所羅門得到智慧後不久,考驗的日子就到了,是一件不容易判決的案件,訴訟雙方都沒有第三者作證,而當時尚未有科學鑑證這回事,實在很難分辨到底是誰在說謊。人總是愛抵賴的,犯錯以後,都希望能找到一個代罪羔羊,這個粗心大意的婦人,不但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還想奪去別人的孩子。
.判決(23∼28)── 所羅門可算是個心理專家,他知道世上作父母的都愛護自己的親生子女,於是他想出把小孩劈成兩半,好平均分來考驗哪個才是捨不得孩子被殺的親生母親!結果生母果然寧願把孩子奉送給說謊者,並忍受分離的痛苦,也不要眼巴巴看疬孩子被殺。我們作父母的何嘗不是如此愛護我們的子女呢?案情到此已真相大白,小孩子歸還給生母。
所羅門善用神的恩賜,這才是真正的智慧。每一個人總有一點不同的恩賜,「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四12)問題在乎我們有否好好運用,否則那些就不算得是恩賜和智慧,而只是令自己驕傲的本事罷了。
祈禱 求神使用此器皿,成全天國大任。──《新舊約輔讀》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1%201King/11CT03.htm
新增日期: 200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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