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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以色列及猶大王室被剿滅,巴力崇拜者被殺(十1∼36)

列王紀下 第10章

以色列及猶大王室被剿滅,巴力崇拜者被殺(十1∼36)

  此段歷史顯示耶戶的熱心執行神諭,剷除亞哈家及亞哈謝家所有的後裔親屬,杜絕可能將任何敵對神的惡行在以色列及猶大傳遞下去的可能性(1∼14節)。耶戶此舉同時也防止任何血仇血報的後顧之憂,為他新建立的王朝杜絕後患。他同時屠殺撒瑪利亞的巴力敬拜者(15∼27節),這些卻超過了他的本分,受到何西阿的嚴厲譴責(一4)。許多解經家都想避重就輕,或視這些血腥事件為神預言的應驗(例:10、17節)了事,或為此而致歉(19、23節)。不論我們持何觀點,在聖經時代的以色列及其鄰國中,剷除異己乃為常事,也與作者的觀點吻合。

  第20節及何西阿書一4對耶戶的譴責顯然有其矛盾之處,可以下列方法解釋:(i)雖然耶戶執行了神的吩咐(九1∼10)但他也濫殺了神沒有叫他去殺的人;(ii)他想要利己的心可能更大於他想要順服神的心;(iii)他遏止巴力之風,受到神的稱讚,使幾代子孫不致受神刑罰(30節);(iv)但他的生活方式顯示他並沒有積極改革以色列,帶領他們全心按耶和華的律法而行(十29、31);(v)他使其他人受到牽連(6節)。因此四代之後,審判降臨到他自己的王朝中,遭到與他自己一手結束的暗利王朝同樣的命運(何一4)328。

(1)亞哈家的末日(十1∼11)

  亞哈家的男丁(兒子)很可能有七十個之多,此數字也同時可能是象徵性的代表一個王朝,因為七十年正好可以包括祖孫三代在內。根據一段主前第八世紀的文獻,Sam~al 的 Panammuwa 王朝便是因為一個人屠殺他七十位親人而滅亡329。七十乃雅各之子在埃及的人數(創四十六27),是重新充滿遍地的挪亞後裔數目(創十),是長老的數目(民十一16)及基甸家人的數目(士九5)。這麼大的數目當然也可以包括所有可能尋求報復或有權得到王位的人330。

  1∼2. 此信的格式乃按照標準形式,有收信人,由「他說」引進簡短信息,因為信通常是由文士書寫,由受信人或對著受信人朗讀。此信可能有不只一份抄本,以便送給同一城市中不同的受信人。這些受信人包括:(i)耶斯列「城中的首領」(RSV;Vulg. 及一些希臘文抄本則讀成「這城」),可能是與審判拿伯有關的人(參:王上二十一8),但更有可能是指軍隊將領;(ii)給長老,亦即以前的支派首領,現在是王室司法部門成員,以及(iii)宮廷中王室監護人或「教師」(NER)。堅固城在此可能是指撒瑪利亞城(大部分希伯來文抄本為單數;參:NEB 的「眾城市」)。

  3∼5. 這個挑戰絕非虛張聲勢,因信中要他們選擇、提名、公開支持一位與耶戶對立的人選。他們已經知道耶戶的所作所為,「家宰」亦即宮廷總管(當代),相當於總理(見:王上四6)及其他所有王室任命的官員立刻回信稱臣(「我們是你的僕人」,參:書九8),並聲明「我們不立誰作王」。

  6. 第二封信可能故意寫得籠統含糊,因為首級(MT ra{~s%e^)亦可作「首領」解。許多版本省略希伯來文(「你們主人眾子」……NEB、RSV、NIV),否則將清楚無疑,一如結果那些首級真的被送來(8節)時一樣的清楚。

  7. 執行這個恐怖令的是城中的尊貴人(或作「名人」,6節),包括教養眾子的人(「監護人」,現中)。以利亞預言亞哈家所有的男丁都會被除滅,他的預言在此得到應驗(王上二十一21)。

  8. 古代中東各地均有一風俗,便是將被擄叛徒的首級「堆積」(REB)在城門口示眾,以公開嚇阻叛亂331。

  9. 耶戶在一個正式的集會中(「站在民眾面前」,NIV),一方面要減輕民眾為此殘殺而有的自責(「你們都是無罪的」,新譯,希伯來文「公義」),因為這是神所命定的,另一方面將判斷他的作為是否正確的責任放在他們手中(「你們是公平的審判官,若我背叛我主人,將他殺了,這些人卻是誰殺的呢?」NEB),因此他們已被牽連,捲入其中。

  10∼11. 這絕非編者多此一舉,乃強調耶戶所行是神所命定及多次預言的應驗(參:王上二十一20∼24、29;王下九7∼10)。沒有留下一個(參:14節;申三3;民二十一35;伯十八19)。耶戶同時也殘殺亞哈家以外的人,包括尊貴人及大臣(g#do{la{w,「貴族」),越過神所預告的種類。若將此字讀成「親人」(go^~@la{w,Burney、Gray)則必須更改「尊貴人」(參:6節,g#do^la{w)一字。王的密友(m#yuda{`i^m)都被包括在內,可能顯示撒瑪利亞及迦南(亞喀得文 mudu^ 宮廷事務有相似之處332。

(2)屠殺亞哈謝家(十12∼14)

  猶大的王子們可能在耶斯列及撒瑪利亞大屠殺以前已離開耶斯列回去了。他們來訪的原因可能是因他們與暗利家因太后而產生的關係(王下九30)。

  12. 牧人剪羊毛之處乃一專有名詞(LXX,參:耶四十一7),有解經家認為這是距Jenin 東北五公里處的 Beit Qad。REB 將之譯為「牧羊人棲身處」,他爾根則譯為「聚會之屋」(阿拉伯文為 `akad)。

  14. 有關四十二人,見:列王紀下二24。

(3)耶戶遇約拿達(十15∼17)

  這裡的記載是為了要解釋他們後來共同參與的行動(23節)。但有些解經家卻認為這段經文乃要顯明耶戶自一個嚴格禁慾的教派處取得支持。

  15. 利甲人源自基尼人(代上二55;參:士四11∼12),通常被視為是恢復遊牧民族應有的純樸沙漠生活方式,比後來的城市居民更能堅守跟隨耶和華。他們禁酒。約拿達因為帶領這個保守運動而著名(耶三十五6、14∼16)。有些解經家相信利甲人乃製造鐵器維生者333。約瑟夫(《猶太古史》Ⅸ.6.6)主張約拿達乃耶戶的老朋友,因此巴力祭司知道他們之間的關係,不會因為他們的交往而引起驚慌。「你誠心待我,像我誠心待你嗎?」這一個問題乃是詢問他們是否在這件事上也是聯盟(「你是否與我一致?」,NIV)。「伸手」(亦即握手)之舉在亞述人而言乃代表平等雙方彼此允諾達成某種協議的象徵(參:結十19,十七18)334。

  16. 耶戶現在有了助手,可以顯示他用行動表示為耶和華……熱心,一如以利亞一樣(王上十九10、14)。這並非狂熱(Gray,p.560),乃是過分熱中於要完成神賜的使命。他請他坐在車上(RSV、NIV 為單數;MT 則作「他們請他坐在車上」),公開地相互交往。

  17. 此處的重複或總結乃為強調之作用(參:王上十五29)。

(4)敬拜巴力者被殺(十18∼27)

  這件事乃有關巴力敬拜、其信徒及亞哈和耶洗別所起之廟宇(王上十六31∼32)大破敗的經過,然而耶戶是藉著狡詐的手段(19節)、詭計(NIV;希伯來文qb)、「巧妙地」(AV)、「欺騙」(RSV)而達成的。雅各的名字便是同樣的動詞(創二十五26,二十七35∼36)。一如以利亞曾經召集所有的巴力先知(王上十八19),耶戶現在也同樣召齊所有的「敬拜者」。這個翻譯比事奉者為佳,後者也包括在內(NIV; MT `bd 意為「服侍、敬拜、事奉」)。此呼召乃以宣告一個特別的節日為藉口,可能耶戶想藉此挑戰宗教領袖(召來,新譯),正如他曾經挑戰其他領袖一樣(1∼6節)。這裡可能也使用「敬拜」(`a{b[ad[)及「殺戮」(~ibbad[)的雙關語,一如第19節所示。

  20. 這個召集是強迫性的,乃在廟中(MT `@s]a{ra^ 的封閉性、限制性聚會,因此廟中擠滿了人(直譯為「由一個出口擠到另一個出口」)。

  22. 穿著特別的(通常為白色或紅色)的禮服增添此場合的肅穆氣氛,因為這些禮服乃由掌管禮服的人所提供的(AV「掌管法衣室的」)。禮服一字(melta{h]a^)惟有出現於此處以及用來放在耶利米身上以提他出牢獄的碎布(耶三十八11)。

  24. 此處有些含糊不清,因為他們進去(新譯;RSV 照 LXX 採單數的「他」,亦即耶戶)可能是指耶戶及約拿達(和合),也可能是指敬拜巴力的人,或者兩者都有。有關以命抵命(新譯)請見:約書亞記二14,列王紀上二十39。

  25. 獻祭之人不詳,可能是不定代名詞(「的人」),NIV 與和合加上了耶戶。經文並未指明耶戶行祭司的職分(參:王上八5)。護衛兵為王宮保鏢或「在前奔跑者」(參:王上一5),軍長為王的助手(「第三軍長」,s%a{lis%i^m,見:王下七2)。他們似乎在拋出屍首後便「進入城中」(`i^r)去了。若將此字解為進入廟內(NIV,參和合;Gray 找到一個烏加列文的相似詞 gr,但有值得商榷之處)或「廟樓」(NEB)似乎更好。其他的人則掠奪廟宇,將廟內的敬拜物搬出去,在外面較易將之砸碎。

  26∼27. 主要的異教儀式用品乃是神柱(mas]s]#b[o^t[)或偶像(AV images)。若非是能燒毀的巴力之妻亞舍拉柱像(因此 NEB 將經文改成「柱像」,參:王上十四15),便是被高熱化解成碎塊的石頭(有些解經家將此字改變成為 mizbe{ah],「獻祭之處,祭壇」,卻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支持如此的改動),一如摩押石碑於一八六八年被發掘時一樣。此廟的下場不詳,惟一所知的是被用來作垃圾地(mo{h]a{r~o^t[ 只出現於此處),根據有問題的語源學被解為「糞便之所」,亦即廁所(AV,draught house)或 privy(「公用廁所」之古字)。有些解經家將此字解為「市集」(亞喀得文為 mahi{ru)。

(5)耶戶治績(十28∼36)

  耶戶之治的評估包括好評(正,30節),也並未忽略對其失敗之處的直言(29、31節)。他所創立的新王朝時日長久(102年),遠超過約哈斯、約阿施,以及耶羅波安二世至撒迦利雅的王朝。遠超過其他以色列諸王朝。作者的立場清晰,他因為耶戶不盡心「遵守」(「行在」;NIV 作「持守」)律法而責備耶戶,亦即他並未按神的原則來生活。「他以乎受到政治慾望的驅策,想要堅立他在北國的王位寶座,這動力遠較他想要事奉耶和華的慾望更強。」335然而,一如任何軟弱的信徒一樣,以色列在神的公義原則隙縫中蒙受特別的恩典。雖然他們不肯承認神,仍靠自己的努力,但神仍在其中得勝,並逐漸將他所預言的審判付諸實現(31∼32節)。

  32∼33. 亞蘭王利用以色列政治上的新局,又正好不再受到亞述人的欺壓(亞述人在其他地方伸展),便攻擊以色列的北界,重得一向使他們之間僵持不下的約但河東,以縮小(現中)、「割裂」(MT)以色列國。亞羅珥可能是現代的 Khirbet `Ara{~ir,位於 Medaba 至 Kerak 之路以東四公里處,在 Meyi{b 小河(亞嫩河,以色列南界,申二36)北岸。我們對摩押歷史所知有限,沒有資格質疑這些記載的可靠性,摩押本身在此時可能亦積弱不振。這塊地區在耶羅波安二世時卻被得回(王下十四25)。

  34. 其餘的事包括耶戶於主前八四一年向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臣服一事(黑色稜形石碑文;IBD,p.242)。「他的功績」(NIV;和合作他的勇力)參:列王紀上十6。此詞通常是指戰績。有些解經家認為耶戶為以色列重新得回摩押。

  35∼36. 作者通常不會在結束時才指出一王朝的年期,他可能想藉此表示一個長遠的王朝始於此(30節)。



322 H. W. F. Saggs, The Nimrud Letters, 1952-Relations with the West, Iraq 17, 1959, pp. 126∼154; M. Cogan, Tyre and Tiglath-pileser III, JCS 25, 1973, pp. 96∼99; B. Oded, The Phoenician Cities and the Assyrian Empire in the time of Tiglath-pileser III, ZPDV 90, 1974, pp. 38∼49.

323 Z. Ben-Barak, The Coronation Ceremony in Ancient Mesopotamia, Orientalia Lovaniensia Periodica 11, 1980, pp. 55∼67.

324 有關耶戶(而非他的使者)在黑石碑上的描述,請看 IBD 插圖,pp. 742, 1427;ANEP, p. 352.

325 然而,巴比倫的加冕典禮有一部分也是在內室(kummu)中舉行,另一部分則為公開舉行(聖殿院中)。

326 D. J. Wiseman, "Is it Peace? " -Covenant and Diplomacy, VT 32, 1982, p. 321.

327 雖然別的地方有一種風俗,由第三匹(後備)馬在一輛戰車旁並馳〔D. J.Wiseman, The Assyrians,載於John Hackett 爵士所編的 Warfare in the Ancient World(London: Sidgwick & Jackson, 1989), p. 43〕,但此處所指的不可能如有些解經家(UF 19, 1987, pp. 355∼372)所提議的是 s%ali^s%,意為一輛戰車的三匹馬。

328 L. J. Wood, Hosea,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7(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85), p. 171; D. A. Hubbard, Hosea TOTC(Leicester: IVP, 1989), p. 62.

329 G. A. Cooke, A Text-book of North-Semitic Inscriptions(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03), p. 62.

330 F. C. Fensham, The Numeral Seventy in the OT and the Family of Jerubaal, Ahab, Panamuwa and Athirat, PEQ 109, 1977, p. 115.

331 A. K. Grayson, Assyrian Royal Inscriptions 2 (Wiesbaden: Harrassowitz, 1976), p. 161; ARABI. 213, 215, 219;參:撒下四8。

332 F. I. Andersen, The Socio-Juridical Background of the Naboth Incident, JBL 85, 1966, p. 50.

333 R. S. Frick, The Rechabites Reconsidered, JBL 90,1971, pp. 279∼287.

334 寧錄寶座台階。D. Oates, The Excavations at Nimrud(Kalhu)(1962), Iraq 25, 1963, pp. 21∼22, pl. VII c.

335 J. R. Vannoy, NIV Study Bible(London: Hooder & Stoughton, 1985), p. 542.

──《丁道爾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2%202King/12CT10.htm
新增日期: 2008/04/20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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