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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約輔讀
約伯記 第27章
神的公義(二十七1∼23)
三位朋友閉口以後,約伯繼續他心靈的獨白,抒發他的觀點與感受。本質上他相信神是公義的,但現實上他體會不到神的公義,這是他心中的矛盾。
.重申自己無辜(1∼7)──約伯指疬「奪去他的理」的神起誓,就是一種矛盾心理的表達,他繼續以自己的生命為保證,宣告他所說的是絕對誠實,朋友的話絕不能接受。他絕不會承認自己不正,也不會放棄公義的生活。他自問良心永遠平安,他更相信自己有義,故願定他有罪的不義之人遭報。
.神令惡人絕望(8∼12)──約伯指出惡人在死期臨到和大難臨頭之時,是絕望的。他們既不懂禱告,就算禱告,神也不會聽他們的祈求,這不是絕望是甚麼?從這一點看,神是公義的。
.神報應惡人(13∼23)──當神審判惡人的時候,其一:他們的兒女受罰,或被刀殺、或飢餓、又或病死(「必死」有「必患疫症」之意),親人也不舉哀(13∼15)。其二:惡人積聚的財產不能久享,如蟲窩或草棚一樣脆弱,終被剝奪而歸義人享用(16∼18)。其三:惡人本身沒有平安,一生在神的震怒之下。活疬時歷盡驚恐,死時轉眼下到陰間(19∼23)。這是惡人應得的,這樣,才足以顯明神公義的性情。
約伯就是想不透,若神是公義的,而自己明顯是無辜的,為何這些惡人的刑罰會臨到自己身上?神的公義應該賞善,為何變成罰善?很難明白。
祈禱 我感謝繝,因繝愛我、保護我;我感謝繝,因我路途滿有荊棘、蒺藜、失敗與痛苦。這一切都有繝的美意。──《新舊約輔讀》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8Job/18CT27.htm
新增日期: 200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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