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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以斯拉記導論

以斯拉記 全書

以斯拉記

  舊約其中一卷歷史書,與歷代志上、下和尼希米記互相關連。

名稱
  在他勒目「巴巴伯德拉」(15a)中,拉比和文士都視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為一卷書。約瑟夫(《亞匹溫辯》1.8)以舊約書卷的數目是22卷,也認為這兩卷書應該合而為一。某些教父,如撒狄主教麥立托和耶柔米,亦視它們為一卷書。七十士譯本(舊約的希臘文課本)也將這兩卷書合為一卷,而且為了將它們與次經《以斯拉一書》區分,便稱它們為《以斯拉二書》。武加大拉丁譯本卻稱以斯拉記為《以斯拉一書》,尼希米記為《以斯拉二書》。

背景
  當古列在主前539年征服巴比倫,猶太人便受波斯帝國統治。由那時至以斯拉時期,波斯王繼有:古列(主前539-530),他容許猶太人和其他被擄者重返故國(拉一);剛比西斯(主前529-522);篡奪王位的高馬特(主前522);大利烏一世(主前521-486;拉五6);薛西斯一世(舊約的亞哈隨魯,主前485-465;拉四6);亞達薛西一世(主前464-424;拉四7-23,七1至十44)。以斯拉和尼希米二人的工作,都在古列至亞達薛西一世時期發生。然而,某些學者則將以斯拉列於亞達薛西二世的統治時期(主前404-359)。

資料來源
  依照傳統說法,猶太領袖以斯拉將研究所得的資料整合,構成這卷書。第七至十章是以作者第一身寫成,所以,以斯拉可能採用自傳形式,作為此書的核心,再補充其他資料。書中用亞蘭文寫成的部分,證明此書是以斯拉時期以後的作品。可是,以斯拉記的亞蘭文,跟主前五世紀,來自埃及伊里芬丁猶太人社群的亞蘭文蒲草卷,有顯著的共通之處。
  這卷書主要是編纂而成,採用了自傳、官方文件、詔書,以及其他資料。現今的以斯拉記,包含了4組可供辨認的資料。

以斯拉的回憶錄
  某些部分是以第一身的角度寫出(七27至九15),穿插於第三者的敘述中(七1-26,十)。這些回憶錄大概是以斯拉本人的一部分官方報告。

亞蘭文的文件
  亞蘭文是波斯帝國的外交語言,在以斯拉記出現了不少的文件。例如,有人致函向亞達薛西一世投訴關於重建城牆一事,以斯拉記亦記載了官方的回覆(四8-23)。還有一封上奏大利烏一世的信,以及王的回覆(五1至六18)。一封由亞達薛西的波斯法院正式批出的授權書,允准以斯拉回到耶路撒冷,並且描述了委託他保管的物料(七12-26)。這些都是官方的文書,自然是用亞蘭文記錄。

希伯來人的名單
  以斯拉記包含了希伯來人的文件,列出百姓的姓名,這有數個目的。其中一份文件指出波斯政府批准猶大移民回到以色列地(拉一2-4)。這是古列一般詔書的猶太版本,表達他對人民關懷。以斯拉在六章3至5節重複記述這卷用亞蘭文寫成的詔書,這個版本可能取自王旨的初稿。以斯拉記載了歸回的移民名單,他們開始以色列的第二個聯邦國(第二章,在尼七重複)。這卷書亦有在亞達薛西諭准下,與以斯拉一同歸回的移民名單(拉八1-14)。還有那些娶了外邦女子為妻的人的名單(十18-43)。

敘述
  這卷書的其餘部分,包含了由以斯拉本人所作的敘述。對於他到達耶路撒冷之前的第一次歸回時期,他可能取材現成的資料,包括口頭或文件上的資料。書中與他同時代的資料,應該是他本身工作的個人記述。

寫作年代
  按傳統來說,在以斯拉記七章1節的亞達薛西,公認是亞達薛西一世。由此,以斯拉應該是在主前458年到達耶路撒冷(「王第七年……」,七8)。以斯拉比在主前445年才來到耶路撒冷的尼希米更早展開工作。
  然而,這個傳統日期的可信性,受到多方面的資料衝擊。其中一個可能性,是將尼希米放於亞達薛西一世的統治時期(主前464-424),以斯拉則在較後期,即亞達薛西二世(主前404-359)。這項提議與尼希米記八章2節並不吻合,因為那節經文提到以斯拉與尼希米是同時代的人,也一起同工。
  此外,伊里芬丁的蒲草卷(主前407-400)亦提及耶路撒冷的大祭司約哈難和撒瑪利亞的省長參巴拉。約哈難被視為以利亞實的孫兒,但尼希米與以利亞實是同時代的人(尼三1、20)。
  聖經的資料指出尼希米是在亞達薛西王20年往耶路撒冷(尼一1,主前445),然後,在第三十二年(尼十三6,主前433),再次提到大祭司以利亞實是以斯拉同時代的人。因此,傳統的立場為以斯拉記提供了一個較佳的寫作年代。倘若以斯拉這位文士,生於亞達薛西二世的統治時期(約主前397),對於大祭司約哈難來說,這日期無疑太晚了。
  較近期的學者指出,以斯拉的歸回和工作,應該定在亞達薛西王37年(約主前428)。他們堅稱以斯拉記七章8節有一處抄寫上的錯誤,它應該是「王的三十七年」,而非「第七年」;於是,以斯拉便可比尼希米較遲歸回耶路撒冷,但仍然是在亞達薛西一世的統治時期。不過有不少論點反駁這項建議。 1.倘若以斯拉記七章7、8節的「七年」應是「三十七年」,那便出現一個問題:尼希米的改革是在亞達薛西「第三十二年」進行(尼十三6),尼希米提倡反對異族通婚只有5年時間,竟然再次提出這措施。採納傳統的日期,認為尼希米在以斯拉的改革後,才提出相同的問題,似乎更加容易接受。
  2.另一個支持亞達薛西王37年的論點,是假設以斯拉所描述頗有良好規模的耶路撒冷(八33-35),與尼希米描述為「拆毀……被火焚燒」和荒涼的城(尼一3,二17)同為一城,也出現不協調。因此,有人假定以斯拉是在尼希米之後才來到,當時的城已較有規模和人口較多。可是,聖經卻不是以這種形式來描述當時的情況。當尼希米來到耶路撒冷,他所抱怨的並非那城的居民太少,而是城牆仍未重建,城的某些地區仍出顯出戰爭的痕跡。以斯拉也沒有提到他那時的城已住滿居民。那座城只是不夠安全,這也正是尼希米急欲改善之處。只要耶路撒冷仍沒有軍事防衛,鄰近的居民便不會理會她。猶大人一旦著手重建城牆,周圍各省便為尼希米製造種種滋擾。這?的重點是以斯拉在主前458年回到耶路撒冷,為的是將律法制訂為猶太人社會的民事標準。尼希米卻因深切關心百姓的利益,於主前445年回耶路撒冷,當時的猶大人處於毫無防禦的城中,只能任由鄰省擺佈。當他抵達後,眼見情況危急,於是竭盡所能去鞏固這城,幫助居民自保。
  3.另一個反對傳統立場的論點是:倘若以斯拉進行的改革(九,十章),是在尼希米之先(第八章),那麼,以斯拉的事工便失敗了。如果以斯拉的改革發生於尼希米的時期,那麼,這兩個記載便較容易結合起來。可是,聖經明確指出,以斯拉約在主前458年,只處理了與異族通婚的問題(九10)。
  尼希米雖然也反對異族通婚,卻處理了另一些問題:不公平的利息(尼五)、將聖殿的屋子給予亞捫人多比雅(尼十三)、輕忽什一奉獻和褻瀆安息日。綜觀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兩者的記載似乎完全不同。異族通婚這件惡事,很可能再次發生,故此,便需要尼希米再次關注。

語文
  以斯拉記的大部分內容,都是採用希伯來文寫成;其中只有四章7節,六章18節和七章12至26節等,是以亞蘭文寫成。它的希伯來文部分,看起來與但以理書、哈該書和歷代志的語言十分近似,不像較後期的《傳道經》所採用的希伯來文。正如前面所述,它的亞蘭文部分與伊里芬丁蒲草卷相似,時約主前407至400年。此外,書中亦有波斯人的姓名和波斯文句。這一切都支持這卷書寫於約主前五世紀。

抄本和譯本
  以斯拉記的希伯來文馬所拉抄本似乎保存得很好。七十士譯本比馬所拉抄本略短。在死海古卷中,只找到以斯拉記第四和第五章的其中一些部分。
  一些重要的問題關於嘗試重修城牆和建造耶路撒冷的根基,似乎並不成功(拉四6-23)。這段經文其實是反對重建被毀的聖殿的一段歷史記載(四1)。它描述了猶大人社群,自古列統治期間歸回故國至大利烏王的時期,所經歷的挫折。先知哈該(主前520)以他的信息喚醒百姓,勸服他們為新的聖殿奠下根基。當工程只完成了一部分,在亞哈隨魯(或薛西斯)和亞達薛西早期的統治下,又歇了一段長時間。在這期間,有人向波斯政府投訴歸回的猶大人重修耶路撒冷城牆,結果導致工程停頓了一段時間。作者在以斯拉記第四章,記述了反對者如何激烈反對重建聖殿。同時,他指出在古列(四1-5)和大利烏王一世(四24,五1-17)的時期,這項計劃所遭受的攻擊。反對持續至薛西斯一世的統治時期(四6),終於由亞達薛西一世去處理(四7-23),尼希米便於這個時候出現。耶路撒冷的工程停頓至大利烏王2年。以斯拉在第五章回到這書的主題。
  留意在以斯拉記四章6至23節提到的建造工程,只涉及「城牆」和「城的根基」,並不是聖殿(12、21節)。講述建造聖殿時,則剛好相反,以斯拉指出猶大人在工程進行中遇到的問題、挫折和障礙。波斯政府努力尋找過往的文件檔案,才發現原初批准重建聖殿的詔書(五7至六5)。文中的內證顯示,當中存著一段頗長的歷史片斷,主要與城牆有關。我們可以看到,以斯拉所處理的,是猶大敵人的惡意,而利宏和伸帥的反對,沒有在主前520年代出現,因為他們是生活,主前460年代,即亞達薛西一世統治的初期。我們必須承認,以斯拉的進路是主題性而非年代性的,當他描述在較早時期,不少人反對建造聖殿,他加插了另一件令他不滿的事:在那時候,再出現同類的反對,這次是關乎嘗試重建城牆和重修耶路撒冷的防禦設施。
  還有另一個問題,是古列的詔書有不同的版本,希伯來文的版本是在以斯拉記第一章,亞蘭文的版本則在第六章。然而,後者的詔書是在波斯的亞馬他找到,在以斯拉記第一章的詔書,是古列在巴比倫給予猶大人的。亞蘭文的抄本保存於檔案中,至於希伯來的,則給予猶大人。有趣的是,古列都批准不少難民歸回故土,重建他們的聖殿。每一份詔書都答謝各種不同的神明。輪到猶大人的神時,古列填上與以色列有關的耶和華;另一方面,當他向巴比倫人說話,他便說是向瑪爾杜克神說話。

寫作目的
  以斯拉記直接記載了猶太歷史上一件最重要的事。從祭司的觀點來看,它記載了猶太人被巴比倫人驅逐後,重回自己的國土。書中兩次提到不同的歸回,一次是在所羅巴伯率領下(一至六章;主前538),另一次是在80年後,由以斯拉帶領(七至十章;主前458)。這卷書著重以斯拉的領導,以及百姓在故土的重建,兩者均帶來重要的影響。
  關於以斯拉在波斯王宮的政治活動,我們所知甚少。無論如何,他似乎具有相當影響力,他的官職很可能相等於「專責猶太人事務的省書記」。在波斯帝國的整體運作中,這職位究竟達至何種程度的功能,則未能肯定,因為以斯拉所記載的事件,只在波斯人所謂「在河另一邊」──即幼發拉底河以西地區──的省內發生。以斯拉在波斯帝國的重要地位,可從亞達薛西王賦予他全權去進行他認為對他的百姓和帝國有利的事中,顯示出來(七21-26)。以斯拉的家譜記載於七章1至5節,他經常被稱為諳習摩西律法的文士。身為祭司撒督後裔的他,已有權將妥拉教導人。

香港:福音證主協會,1995。

資料來源: 摘自:陳惠榮編。《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新增日期: 2008/04/0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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