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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節--詭詐的手段

瑪拉基書 第2章

神繼續指摘以色列人的背約棄義,他們不但藐視神,也向弟兄及妻子行詭詐。

1.以詭詐待弟兄(10):「詭詐」(10∼11、14∼16)原文由「外衣」一字而來,在此指一個人用外衣遮蓋著,表裡不一。從先知書中可見他們對同胞背信棄義、欺壓貧寒、肆意詐騙的惡行(參摩2:6∼8;彌2:1∼2等)。

2.娶外邦女子為妻(11∼12):儘管在律法書中已經清楚說明,以色列人不可娶當時迦南地的女子為妻(參出34:10∼17)。但由於以色列人已經歷多年外邦的生活,於是在回歸後,這種通婚問題也漸趨普遍(參拉9:1∼2;尼13:23∼24)。但神提醒他們無論何人行這事必遭剪除,就算獻祭也無濟於事。

3.休妻與強暴待妻(13∼16):第13節在原文中並無「前妻」二字,因此其中的「眼淚」應屬於那些背約的丈夫。其實他們的哭泣並不是為知罪痛悔,否則也不會問及第14節的問題,他們難過只是因為得不到神的賜福,因此向神哭訴為何如此對待他們(14上)。神於是向他們提出具體的罪證,祂首先陳述三項有關「夫妻」的原則:1妻子是「配偶」(參創2:18),是神為人設立的另一半、是幫助者。2妻子是經由「盟約」所立的。婚姻是神所設立的,也是神聖的,人不能分開,因此與幼年所許配的妻子離婚不但得罪妻子,也得罪神。3婚姻制度的設立是為了人能得著「敬虔的後裔」(15)。

神在此解釋了以色列人不蒙賜福的原因,就是「休妻」與「強暴待妻」的行為,他們此舉亦極可能與上文因著要娶外邦女子有關,由於要方便「另娶」的緣故,實行先「強暴待妻」,再行「休妻」便可成事!無怪乎神多次用「詭詐」來形容他們了。

夫妻在聖經中是最緊密的人倫關係(參創2:24)。婚姻關係的重要,不但因為它的社會意義,更因為它是一個「神聖的盟約」。你可曾認真想過在婚禮中那段誓言的意義?它是整個婚禮中最重要的一環,並且對今日的婚姻問題:包括同居、試婚、婚外情、離婚、再婚等提出了最有力的指控!

資料來源: 知信行網路查經資料
新增日期: 2008/04/01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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