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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記導論
路得記 全書
路得記
作者和寫作年代
本書作者不詳。作者問題與寫作年代尤其有關,書中一些線索最少提供了一個「有根據的猜測」。本書必定是寫於大衛即位後不久。四章18至22節這段關乎路得是大衛的曾祖母的經文支持了這一點。由於路得記並不認同以色列人與外邦人通婚,所以本書大概不會寫於所羅門已開始與外族通婚之政策期間。此外,大衛與摩押之深厚交情可能鼓勵了他的國民寫作此書,好給大衛的行動提供客觀的理由(參撒上二十二3-5)。這樣,本書作者可能是一個與大衛關係密切的人,有可能是撒母耳、拿單,或亞比亞他。
然而,這觀點也遭受批評。有些學者根據書中開首的「當士師秉政的時候」這句話,指出本書是較後期寫成的。然而,這樣一句話不一定是指一段很長的時間。正如今天,也可能用一句類似的話來提到二十世紀初期的狀況。士師執政的時期大概有300年,以俄陀聶為開始,參孫為結束;雖然撒母耳也擔任士師。若四章18至22節的家譜資料是完整的話,書中描述的事件應在大衛的曾祖父在世時發生,並記錄了其祖父的出生。若以35年為一代,則這些事件發生的時間約為主前十一世紀的轉接期,或大衛出生前約100年。
寫作目的
本書的寫作目的跟其寫作年代有密切的關係。若假設本書寫於早期,即接近大衛在世的日子,則其要旨必定是證明大衛的家系。本書可被看為一種認可,肯定把敬虔的摩押女子歸入以色列國民中的做法。
內容提要
引言(一1-5)
由於本地發生饑荒,以利米勒帶同妻子拿俄米,及兩個兒子瑪倫和基連,橫渡約但河,在摩押逗留了一段時間,因為那地的糧食充足。兩個兒子跟摩押女子結婚後便死去了。他們的父親其後也死去。拿俄米與兩個外邦媳婦頓成了寡婦。
返回伯利恆(一6-22)
拿俄米聽聞伯利恆的饑荒已過,便打算返回故鄉。她的兩個媳婦俄珥巴和路得,最少陪伴她走了一段路程。拿俄米大概想到她的媳婦在猶大地作為外邦人可能會遇到的問題,於是力勸她們留在本地。兩位年輕的寡婦都拒絕留下。拿俄米便把實情向她們陳明。第一,拿俄米本身並沒有懷孕,因此,不可能生一個小兒子來替她們完成叔嫂之婚的責任。第二,她已不指望再嫁,因而也不會再有孩子。跟著,她也指出,縱使首兩個條件都即時滿足了,她們也不可能等丈夫長大。俄珥巴被拿俄米說服了,便與婆婆親嘴而別。
然而,路得「捨不得」拿俄米。原文這詞有「黏附在一些東西上」的含義,用在婚姻上的也是同一個字(創二24)。路得作了5項承諾,以顯出她認真的態度。其中的重點是:路得願意放棄她以前的生活,為要得著一種她認為有重大價值的生活。在這一點上,她與拿俄米有強烈的對比,因為拿俄米鼓勵她們兩人都返回摩押地和摩押的神那?去(一15)。路得卻決定跟從以色列的神及其律法。路得懇求讓她跟從以色列的神之態度,比拿俄米的辯解更強,於是兩人便一同返回伯利恆。
她們回到伯利恆的時候,拿俄米感到極大的創傷;她離開伯利恆時,有丈夫和兩個兒子同行,但回來時卻一無所有。她請其友人稱她為「瑪拉」(「苦」的意思)。但其實她正來得合時,那時正是收割季節的開始。
在波阿斯田中拾麥穗(二1-23)
二章1節給其後的故事提供了背景,介紹波阿斯是以利米勒一名富有的親屬。
路得自願到田間拾落穗。跟在那些收割的人後面,拾取那收割者遺下來的,拾穗者也可以收割剩下在田角的麥子,那是耶和華律法中照顧貧苦人的條例(利十九9、10)。
路得碰巧來到波阿斯的田?。波阿斯到田間視察時,留意到路得,並詢問有關她的事,瞭解她的身分。在波阿斯田?作監管的向他報告說,路得從早晨開始,一直勤懇地在田?工作。波阿斯被路得對拿俄米的忠心與照顧所吸引,便特意給她留下額外的分量。波阿斯給她有利的位置,吩咐她跟著收割的人到他們收割的田?;此外,還可從年輕打水僕人那?得水喝──這是一個不尋常的安排。
路得謙卑和尊敬地俯伏在波阿斯面前叩拜,問波阿斯她自己身為一個外邦人,為何能夠蒙這樣的恩。波阿斯提出了兩個理由,一是由於她對婆婆的敬愛之心,二是由於她有屬靈的眼光,來尋求以色列的神,「投靠在他的翅膀下」。
波阿斯也讓她與收割的人一起吃飯,其後路得回到田?──這次她可以收取未割下的麥子。到了晚上,路得回到拿俄米那?,陳明當天的事情。拿俄米告訴路得說,波阿斯是有贖回其夫家產業之權利的。路得一直在波阿斯的田?拾穗,直至收割的日子結束了。
倚靠親屬(三1-18)
拿俄米指示路得如何投靠波阿斯,以他為代贖的近親。
拿俄米的計劃似乎很奇怪,但下面的看法或許能勾劃出一個輪廓來:(1)拿俄米似乎認為波阿斯是至近的親屬,忽略了更親的一位(三12)。故根據以色列的律法(申二十五5及其後),波阿斯要負責娶路得為妻,為死人存留後代。(2)本書清楚描寫拿俄米為一個敬畏神的婦人,因此她的計劃無論在外表形式上是多奇怪,其中也不會有任何違反神的律法的地方,也不會有使一個正直如波阿斯的人震驚之處,否則拿俄米便違反了自己原本的目的了。(3)她長期與路得相處而得的認識,及從報告中得到對波阿斯的認識,叫她肯定這計劃不會產生任何不良的後果(錄自:施卡:《艾理葛聖經註釋:路得記》,頁283)。
波阿斯對路得所作出之行動的反應,充分表明他是一名君子。
他向路得解釋他並非她們的至近親屬,但答應會在翌日進行一切必須的手續。波阿斯為顧全路得的聲譽,吩咐她在天亮之前返回家中。拿俄米在這事上顯得十分精明,她簡潔地預言說:「他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
買贖產業(四1-22)
波阿斯來到辦理此事的地方──城門。城門也是該城的廣場,城?的公共事務均在這?商討。波阿斯表示他欲與比他更親的親屬商討這事。他請了城中10位長老來作見證。波阿斯從買贖產業方面開始討論,問那至近的親屬是否願意贖回拿俄米的地,包括傳統定下的條件:「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第5節)。那至近的親屬不願作此買贖,因為娶路得為妻會構成他財政上的損失,原因是他必須把產業分給路得為他所生的兒子。因此,他以脫鞋的風俗表示放棄這權利。在意義上,那鞋是象徵屬於遺產一部分的土地權。因此,波阿斯便履行了近親買贖的責任。
波阿斯娶路得後生了一個兒子,這兒子在以色列的律法下,被視為拿俄米的兒子和繼承人。
教導
路得記追溯了大衛至彌賽亞的血統。這完整的家系可見於馬太福音第一章,並以耶穌為焦點。
第二個教訓是關乎神恩的美。一個外邦人,甚至是一個摩押女子,也可得到屬於以色列人的祝福。
在神學方面,買贖的近親預表了彌賽亞是顯而易見的。他必須是有血統關係的親屬,有購買的能力,要願意買贖產業,並願意娶已逝世之親屬的遺孀。
最後一點,是路得所顯出的愛,成為了一個虔敬委身的榜樣。
有人對拿俄米說:「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
摘自:陳惠榮編。《證主聖經百科全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1995。
資料來源: http://www.christianstudy.com/data/intro/ot_ruth.html
新增日期: 2008/03/28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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