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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祭司和利未人的職責

民數記 第18章

第十一課 - 祭司和利未人的職責
經文:民十八:1 - 十九:22
主旨:以色列民雖然一再地犯罪,上帝仍然憐憫施恩,為他們預備了復和的方法。


1。古人云:“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知得失。”民數記就是一本最佳的警世教材,是每一個基督徒明斷得失的鏡子,也是對我們的庄嚴警告,所以我認為這是一本必修的科目。

2。偏偏有不少懷疑派的專家學者認為民數記所記載的不過是向壁虛構的故事,不足為信。我們可千萬不要傻傻地跟著他們的腳步行。連基督耶穌都引用民數記里的故事,如“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約三:14,民二十一:4 - 9)我們又怎么可以不詳細地查考這本書呢?

3。還記得上一回在第八課,當以色列民在加低斯因不信,而遭上帝懲罰不能進迦南的時候,上帝接下來吩咐他們的五件大事嗎?__________

這五件都是有關獻祭和律法的事,其中以獻祭居第一位。現在,經過了可拉、大坍和亞比蘭等的叛變(第九課),上帝也為亞倫伸了冤,他接下來要做的又是什么呢?_____________________

4。民十八:1 - 7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并你本族的人
,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柜的帳幕前供職。他們要守所吩咐你的,并守全帳幕,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看守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給你們為賞賜的,為要辦理會幕的事。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

沒錯,上帝接下來要做的,還是有關祭司、利未人和贖罪的事,從十八章至十九章。這是一個模式:當人犯罪之后,本來是跟上帝遠遠地隔絕了﹔但上帝卻為他們預備了復和的道路,就是獻祭制度,使人可以重新與上帝和好。不單在民數記我們看到這個模式,以后在申命記,我們還要看到同一個模式。其實,申命記就是重新說明上帝的誡命律例。我們看到慈愛的上帝是一個羅嗦的上帝。因為他愛我們,所以才一再重復這些誡命律例。對今天的基督徒來說,這有給大家什么啟迪嗎?________________

上帝為亞倫的家族伸冤后,他重新強調做祭司的神聖職務。只有亞倫和他的兒子可以擔任祭司,負責管理聖所的器具和燔祭的大祭壇等事。工作雖很繁重,但上帝卻把利未人賜給他們,幫助他們料理會幕里許多大大小小的職務。一切都要按上帝的吩咐去行,不然的話就被治死。

5。民十八:8 - 20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并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凡油中、新酒中、五谷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要把它的血洒在壇上,把它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它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后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鹽即不廢壞的意思)。’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上帝絕不虧待那些事奉他的人。為了賞賜他們,祭司和利未人都能從百姓在敬拜的時候,歸給上帝的供物里面領受一部分。這段經文是說什么東西可歸給祭司,或他的家屬。我們不用太注意這里的細節,因為這跟基督徒已經沒有關系。但我們卻要注意上帝對亞倫說的這句話:

“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這給我們基督徒什么特別的啟迪?_____________

傳福音的是配得靠著福音養生,這是新約一貫的教導。(林前九:14,提前五:17 - 18等)我們千萬不要把他們當作牛馬來看待。

6。民十八:21 - 32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 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從今以后,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 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谷,又如滿酒榨的酒。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榨的酒。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里辦事的勞。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至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

第21 - 24 節說到利未人當得的分,凡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都要歸給利未人,作為上帝賜給他們服事的酬勞。

第25 - 32節說,利未人把從所得的十分之一,取十分之一獻給上帝,歸給祭司亞倫。一切都要按上帝的命令行,以免招致死亡。

7。民十九:1 - 22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耶和華命定律法
中的一條律例乃是這樣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只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牽到你這里來,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他必牽到營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人要在他眼前把這母牛焚燒﹔牛的皮、肉、血、糞都要焚燒。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都丟在燒牛的火中。祭司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后可以進營。燒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必有一個潔淨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營外潔淨的地方,為以色列會眾調作除污穢的水。 這本是除罪的。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這要給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作為永遠的定例。摸了人死尸的,就必七天不潔淨。那人到第三天要用這除污穢的水潔淨自己,第七天就潔淨了。他若在第三天不潔淨自己,第七天就不潔淨了。凡摸了人死尸,不潔淨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 因為那除污穢的水沒有洒在他身上,他就為不潔淨,污穢還在他身上。人死在帳棚里的條例乃是這樣:凡進那帳棚的,和一切在帳棚里的,都必七天不潔淨。凡敞口的器皿,就是沒有扎上蓋的,也是不潔淨。無論何人在田野里摸了被刀殺的,或是尸首,或是人的骨頭,或是墳墓,就要七天不潔淨。要為這不潔淨的人拿些燒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里,倒上活水。必當有一個潔淨的人拿牛膝草蘸在這水中,把水洒在帳棚上,和一切器皿并帳棚內的眾人身上,又洒在摸了骨頭,或摸了被殺的,或摸了自死的,或摸了墳墓的那人身上。第三天和第七天,潔淨的人要洒水在不潔淨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成為潔淨。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潔淨了。但那污穢而不潔淨自己的,要將他從會中剪除, 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除污穢的水沒有洒在他身上,他是不潔淨的。這要給你們作為永遠的定例。并且那洒除污穢水的人要洗衣服。凡摸除污穢水的, 必不潔淨到晚上。不潔淨人所摸的一切物就不潔淨﹔摸了這物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

這一大段是用來解釋,人在什么情況下受到玷污,成為不聖潔,以及用什么方法能使他在禮儀上成為潔淨的人。

這種用母牛犢的灰洒在禮儀上不潔淨的人身上,就能叫人成聖,是已經不適用在今天恩典的時代。新約希伯來書九章13 - 14 是這段經文最好的注解:“若山羊和公牛的血,并母牛犢的灰洒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作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麼。”

默想:
以色列民犯罪,上帝仍然憐憫施恩,為他們預備了復和的方法:有祭司和利未人在會幕的事奉,管教他們遵守上帝的律法,又有除污穢的紅母牛燒灰,可以洗淨他們的不義。上帝的愛,真是完全!

下一課,我們看到以色列民走完了三十八年的曠野路,回到加低斯。新一代的人就要進迦南美地,他們有學到功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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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www.pcchong.net/Numbers/Numbers11.htm
新增日期: 2008/03/28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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