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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詩篇註解── 包忠傑

詩篇 第38章

認罪呼籲(三十八1∼22)

  大衛是人,所以他也有人的軟弱。從這篇認罪詩可以看出大衛犯罪的誘因是第5節所說的──因我的愚昧。甚麼是「愚昧」?簡單地從聖經看三個例子:

  1. 拉班責備雅各暗暗的逃跑,不容他和外孫及女兒親嘴,是愚昧的表現(參創三十一28)。

  2. 米利暗和亞倫因毀謗摩西,後來米利暗長了大痳瘋就對摩西說:「我主啊,求繝不要因我們愚昧犯罪……」(民十二11)。

  3. 大衛因驕傲橫行而擅自數點百姓,後來他禱告神說:「因我所行的甚是愚昧」(撒下二十四10)。可見愚昧是指背地做事、毀謗人及驕傲橫行。

 .神的公義(1∼2)

  神的公義就是責備、懲罰罪惡(1),以致犯罪者有如被弓箭穿身,彷被重手所壓(2)。

 .罪的可怕(3∼14)

  罪使人肉不全、骨不寧(3)、如被重擔壓住(4)、身體受傷發臭流膿(5)、拳曲哀痛(6)、唉哼嘆息(8∼9)、力量衰微、眼目無光(10),甚至眾叛親離、災病纏身(11)、危機四伏(12)。

 .對付罪惡(15∼22)

  對付罪惡必先仰望恩主(15),承認罪孽及為罪憂傷(18),並且要追求良善(20),及求主拯救(21∼22)。

思想 我們曾否做過不能見光的事?有否被聖靈厚責?

   我們曾否利用身處的高位而驕傲橫行,專權獨斷,以致累及別人?──《新舊約輔讀》



第三十八篇(懺悔吟之三——痛悔)

一、題目:痛苦的祈求(痛悔)

二、作者:大衛

三、大綱:

1、痛悔的認罪(一至四節)

2、身體的痛苦(五至八節)

3、向主祈求(九至十五節)

4、在敵人面前靠神(十六至廿二節)

四、中心節:十八節“我要承認我的罪孽,我要因我的罪憂愁。”

五、小引:

本篇為“懺悔篇”“懺悔篇”共有七篇,即六,卅二,卅八,五十一,一百零二,一百三十,一百四十三篇。詩人作此詩時可能患著重病,加以良心之譴責,其時親離友叛,仇人以之為公敵,眼睛失明,心亦發昏,他的痛苦誠已達到極點,在這種時候,詩人乃向耶和畢呼求。

我們不能確知作此詩的時間。據司布真牧師推想:是詩人有病時作,或者只是詩人自己在想像中的描述。此篇將人之惡性顯於神的光中,聖靈感動人都是如此將他的惡性顯出來。

六、詳解:

第一節“耶和華阿,求你不要在怒中責備我,不要在烈怒中懲罰我。”——主阿,你是父親,我是不聽話的兒子,本當受責罰,但求你且釋尊怒,因為旁人的惱怒我尚能忍受,你的怒氣我卻承當不起。願你在怒中顯出慈愛,不然,我便灰心喪志。肉身的父母時以烈怒懲罰兒女,但父神總憑慈愛管教我們。這是何等寶貴的恩典,不然,他的烈怒誰能受得了呢?

第二節“因為你的箭射入我身,你的手壓住我。”——神的“箭”就是聖靈射入人心有如刀紮的感覺。這箭飛快而尖銳的刺入我們的良心。信徒良心若受了箭刺,就必馬上向神認罪,求神赦免。有了憂傷痛悔的心,神才將他所射的箭抽出來,以慈愛纏繞傷處。神何時用手壓在我們身上,我們就應何時悔改。若有人明知神的手已臨到他身上,他仍不認罪,反要從神的手中逃去,就必不得亨通。詩篇卅二篇四節說:“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的身上沉重。”然後詩人就說:“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卅二篇五節),這就是神射箭之後的效果。

第三節“因你的惱怒,我的肉無一完全。因我的罪過,我的骨頭也不安寧。”——犯罪的人好像在鐵砧臺上的一塊鐵,被兩個大錘時時刻刻打在他身上。一個錘是神的忿怒,另一個就是他自己的罪。難怪詩人如此說:“我的肉無一完全,我的骨頭也不安寧。”人一切的痛苦沒有不是認罪來的,神的忿怒也是因人的罪才落在人身上,參孫怎樣將房柱抱住拉倒屋子壓在身上。人也照樣抱著自己的罪,將神的忿怒拉倒在自己的身上。

第四節“我的罪孽高過我的頭,如同重擔叫我擔當不起。”——當人感覺到自己的罪太重,擔當不起,那已是好的開始,表示他不願再作罪人,要脫去一切罪擔,他必尋求一位救主,他的福氣即將來到了。與這種感覺相反的就是終身不以罪為罪,這纔是最可怕的。聖徒越與主親近,越接近聖潔,就會越憎恨罪,覺出罪的厲害,對於罪絕對不會容忍,就是一點的汙穢也不能容忍,如同一件越潔白的衣服,越會顯出黑點來。神的亮光也是如此,神的光越大,我的汙穢就越明顯。“你將我們的罪孽擺在你面前,將我們的隱惡擺在你面光之中”(九十篇八節)。故當我們越親近神時越能知道罪的真面目。同時更知道我們需要神的恩典.需要在神的面前如何的謙卑。

第五節“因我的愚昧,我的傷發臭流膿。”——聖靈用神的話叫我們知罪的時候,我們的罪就比流膿的惡瘡更臭。對自己是何等可恥,對別人是無比的討厭。罪比惡瘡更使你在神面前顯為可惡。罪也能叫人深受疼痛,而且是不能忍受,不能隱藏的。這種臭味在神在人面前都不能隱蔽。要得神快樂的醫治,就必須先離開罪。

第六節“我疼痛,大大拳曲,終日哀痛。”——人因自己的罪受責時,心中定必十分難過,十分慚愧。這時他若看見一對小貓快樂地玩耍著,就會自恨自語的說:“神為何不把我造成一對小貓呢?他沒有罪,也不怕神的刑罰,作人卻是何等的苦啊!”作一個得蒙赦免的人,卻享受神救恩的快樂,他若同樣看見一對小貓就會說: “我是多麼的幸福,因為神救了我,叫我與他有交通,叫我有永生,可以永遠與神同在,我比這畜牲是好得多。”這樣就表示在神恩典之下來做人是非常快樂的。

第七、八節“我滿腰是火,我的肉無一完全,我被壓傷,身體疲倦,因心?不安,我就唉哼。”——罪的厲害及汙穢是不能用人的言語形容得出來的。時如烈火焚體,也苦重擔壓身,若無神的赦免,則心中全是罪惡汙穢,沒有絲毫可取之處。

第九節“主啊,我的心願都在你面前,我的歎息不向你隱瞞。”——親戚朋友都離去,靠人不能,自己又會做什麼呢?只有耶和華才有拯救的能力,並赦罪的恩典,所以向神傾心吐意才有指望。罪人也該曉得神是無所不知的,他洞察人心中所存的,亦明白罪人悔改之心,他必以愛心赦免一切罪行。

第十節“我心跳動,我力衰微,連我眼中的光也沒有了。”——在這種力量衰微,眼中無光的時候,唯一的指望就是神了。

第十一節“我的良朋密友,因我的災病,都躲在旁邊站著.我的親戚本家,也遠遠地站立。”——在病痛中若有朋友看望,這人還稍獲一點安慰,但是連親戚都躲在一邊時,這就使痛苦加深了。這就是精神上的痛苦。一個人在急難亟待救援之中為朋友所棄,這種心中的寂寞,比身體的痛苦更難忍受。為何親朋會在這個時候離開呢?因為誰也不能幫助他心靈的病痛,誰也不能醫治他心中的苦疾。若果他們認識真神,向他代求,安慰就必馬上到來,可惜他們都不懂屬靈的事,對此種病情只能袖手旁觀。他們自己沒有經歷過神的救恩,就無法解救別人。

第十二至十四節“那尋索我命的,設下網羅,那想要害我的,口出惡言,終日思想詭計。但我如聾子不聽,像啞吧不開口。我如不聽見的人,口中沒有回話。”——這是說到人悔改後,他的仇敵對待他的態度。當他親近神時,魔鬼就必用更大的更惡劣的手段來對付他,攻擊他。所以凡是想要得神恩典的人,必得摒棄這種外來攻擊的影響,不理會朋友的離棄或仇敵的攻擊.只要專心一意倚靠耶和華。最好的武器就是以聾啞來對付,聾和啞本是人生的一種大缺陷,但若能以此種方法來對付惡魔,就大有益處。

第十五節“耶和華啊!我仰望你,主我的神啊!你必應允我。”——罪人不能倚靠與他同在罪中的罪人來拯救他,乃要仰望無罪的救主,他必伸出慈悲的手來,凡仰望他的必不蒙羞。

第十六節“我曾說,恐怕他們向我誇耀,我失腳的時候,他們向我誇大。”—— 一個人失足時,總會有人藐視他,連信徒也是如此,這點當為愛主的人所應極力防備的。若有人跌倒,就當趕快扶他起來。

第十七節十八節“我幾乎跌倒,我的痛苦常在我面前。我要承認我的罪孽,我要因我的罪憂愁。”——為罪傷心的最好的結果就是立志認罪,自己決心為罪而憂愁,這在神面前是可喜悅的。“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痛悔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五十一篇十七節)。但只是憂傷並不能獲赦免,乃要信賴主耶穌的功勞。憂傷是到達赦免的門路。

第十九節“但我的仇敵又活潑又強壯,無理恨我的增多了。”——我們的仇敵“又活潑又強壯。”信主的人,都不可輕看魔鬼,牠是有能力的,若不靠著主的大能,就沒有一個人能勝過牠。感謝主,那在我們?面的主耶穌是比他更大的,他有更大的權能.足以勝過魔鬼的一切權柄。

第二十節“以惡報善的與我作對,因我是追求良善。”——詩人忽然改變了口氣,在這?竟然說他:“追求良善”起來,誠然,他在神前一點好處都沒有,徒具滿身汙穢與罪惡,但在人的立場上以人的看法,他是良善的。按神的律法,他是大罪人,在人方面卻是沒有任何虧欠的。神的律法比人高,在人面前雖沒有罪,在神面前卻是大罪人。

第廿一節“耶和華啊!求你不要撇棄我,我的神啊,求你不要遠離我。”——凡誠心認罪的人都當有這樣的祈求,神若不撇棄,任人怎樣對待,也不必害怕,有主耶穌作我們堅固的保障,我們還怕誰呢?既有主耶穌在神面前代求。就成了完全的保障。正是:有主同在,萬事皆不用懼怕了。

第廿二節“拯救我的主啊,求你快快幫助我。”——詩人知道神是他的拯救,所以完全投靠神,求他快快來救助。凡仰望他的,必不蒙羞,“凡等候你的,必不羞愧”(廿五篇三節)。

── 包忠傑《詩篇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9Psa/19CT038.htm
新增日期: 2008/03/2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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