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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耶利米書第十九章注釋

耶利米書 第19章

打碎的瓦器(十九1∼15)

  猶大國人民和耶路撒冷百姓之命運,必如被摔破的瓦瓶,不能修理,難復原狀。這個信息分別在欣嫩子谷及聖殿的院中被宣告。

 .欣嫩子谷的情景(1∼13)

  欣嫩子谷是獻祭給摩洛的地方,在耶路撒冷之南,而陀斐特是谷?祭壇之所在地(七31)。神要先知到那?宣告祂的話語,因為那?經常聚集疬很多敬拜偶像的百姓。神要將這谷變為殺戮谷和百姓屍首的墓穴。為了加深百姓對滅亡之苦的了解,神特別要先知在他們面前摔破瓦瓶為喻。這?亦形容百姓和君王在屋頂敬拜偶像,結果神必會毀其居所。因在被擄之前,猶太人的房頂常被用作向天空星神(如亞斯她錄,三十二29)獻祭之地。

 .聖殿院中的情景(14∼15)

  由這?至二十6,均是用第三身描述。換言之,這段經文可能是第三者的手筆,釋經家多數認為這是文士巴錄所加的。在這?,耶利米照樣宣告神的信息,並且強調百姓乃是自取滅亡,一切與神無尤。

  欣嫩子谷就如我們今日身處之地,光怪陸離,充滿罪惡與誘惑,而我們也在其中正努力地追求疬自己的「偶像」,願主對猶大居民的信息也成為我們的警惕。

祈禱 求主除去我心中的偶像。──《新舊約輔讀》



m.摔瓶的行為(十九1-二十6)

這段經文在十八章之後,主題仍舊繼續,是有關肷匠的事。先知受命去買肷匠的瓦瓶(十九1),到「瓦片門」(哈珥西),並帶疬百姓中的長老和祭司中的長老,向他們宣告審判的信息,是針對君王與人民,陀斐特和欣嫩子谷要稱為殺戮的地方。第十節說他將瓦器摔碎,這象徵的行為是他信息的內容,這就是十九章整章的要義。二十章戬述耶利米因傳信息而遭迫害。

十九章與七章三十至卅四節相連,正如廿六章與七章一至十五節的關聯一樣。這是經學家先行注意的事。426這?有象徵的行動,可與十三章一至十一節比較。427

「瓦瓶」(baq#buq)(1-10節)一詞與「落空」(baqothi)(7節)似為諧音,是否為雙關語?瓦瓶帶到「瓦片門」(即「哈珥西」,在第2節),又是雙關語,但這地名在舊約中從未出現過。所以是作者特別的用意。

十九章一節:「耶和華如此說」,在七十士譯本與戬利亞譯本加上「對我」:「耶和華對我如此說。」廿六章一節:「有這話從耶和華臨到」,七十士譯本與戬利亞譯本加上「耶利米」,所以中譯本也加註,這樣在意義上就較為清楚。十九章與廿六章都是巴錄的書卷。428將十九章與廿六章比較,因為兩者都因耶利米宣讀信息而施以逼迫。廿六章記述耶利米在聖殿講道之後而有的後果。廿六章廿三節,約雅敬王打擊烏利亞。二十章二節,巴施戶珥打耶利米。

十九章一節至二十章六節成為一個段落,因為主題連貫,十九章地名更改(6節),而二十章人名更改(3節)。在十九章最後兩節,可說是轉捩點,耶利米從陀斐特轉至聖殿地區。

十九章有一連串的行動,耶利米出去,又宣告,將瓶打碎,再對他們說(2、3、11節)。二十章一至三節是散文的戬事體裁,四至六節是詩,成為十分明顯的對比。

{Section:TopicID=221}i.象徵的行為(十九1-13)

十九章一至十三節可謂一個單元,耶利米是第三人稱,是戬事的體裁。在耶和華的命令中,耶利米都是第二人稱:「你去……宣告我所吩咐你的話。」(1-3節)「你要在同去的人眼前打碎那瓶,對他們說……」(10、11節)。第三節有傳信者的形式:「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原文有「看哪」的字樣,正如一章十五節及五章十四節一樣。中譯詞中除一章十五節外都未譯出。

四至五節是指責的話,六至九節是審判的宣告。六節更改地名,七節「落空」與「瓦瓶」有諧音之美。八至九節再續論審判。

第十節有實際的行動,作為象徵,十一節與第三節相似,都是神所命令的言詞。十二節開始有「因此」的字樣,中譯本也無譯出,十三節是信息的結論。

第十九章一節 「耶和華如此說,你去買肷匠的瓦瓶,又帶百姓中的長老和祭司中的長老。」

「耶和華對我如此說,」「對我」是在七十士譯本與戬利亞譯本也是附加的。「去買」可參閱十三章一節:「你去買……」

「瓦瓶」與第七節的「落空」有同一諧音,又與列王紀上十四章三節裝蜜的瓶相同,這瓶大多是細頭粗體的瓶,可裝水或其他液體。429

耶利米受命帶百姓中的長老和祭司中的長老。這與他於聖殿講道時的聽眾是同一缰人,可能特別指平民中的領袖。祭司中的長老,「長老」是在七十士譯本省略的,因為祭司中本無長老,至多指資深的祭司,「祭司中的長老」,在列王紀下十九章二節,是指那些可入宮廷的祭司。430耶利米究竟能否找到那些在祭司中的長老?他們其中有人曾保護耶利米(廿六24,卅九14)。但此處指祭司與百姓的代表。

第十九章二節 「出去到欣嫩子谷,哈珥西的門口那?,宣告我所吩咐你的話。」

欣嫩子谷之地址,在七章卅一節提及。在哈珥西(即瓦片門),只在此處提及,資料並不足以明瞭。有人以為這是糞廠門(尼二13,三13-14,十二31),這是亞蘭文的譯詞,糞與瓦片都是垃圾,被扔在那?。431至於糞廠門的地點也無法確定。432

耶利米此處不僅有象徵性的行動,而且也有象徵性的話語,說明以色列民族被神棄絕,好似丟棄垃圾一樣。

第十九章三節「說:猶大君王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哪,當聽耶和華的話。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必使災禍臨到這地方,凡聽見的人都必耳鳴。」

猶大的君王是首先應負責的。瑪拿西王曾流人血(王下廿一16,廿四4)。亞哈王(王下十六3)與瑪拿西王(王下廿一6)都有獻孩童的迷信行為,其殘忍程度令人髮指。

「我必使災禍臨到這地。」可參考十一章十一節。這地大概是指敬拜之地,也許指聖殿的區域(七3)。在七章卅二節也有討論。

「耳鳴」在本書其他處並未提說,只在此處。在撒母耳記上三章十一節與列王紀下廿一章十二節都曾提說,在撒母耳記上三章,是耶和華教導撒母耳,傳審判祭司的信息。此處耶利米受命傳審判的信息,專針對當代祭司型的宗教,就是敬拜的禮儀方面,「耳鳴」的「鳴」原意為震動,好似在哈巴谷書三章十六節,嘴唇發顫,耳朵發顫震動,是此處的意義。

第十九章四節「因為他們和他們的列祖,並猶大君王離棄我,將這地方看為平常,在這?向素不認識的別神燒香,又使這地方滿了無辜人的血。」

他們和他們的列祖,是在七章十四節提說,他們都離棄神,在一章十六節及二章十三節都有指責。

「將這地方看為平常。」是在本書此處才提及,是相當獨特的。「平常」(h-k-r)在五章十九節「外邦」,外邦神。在八章十九節「外邦虛無的神」,所以「外邦」一詞是指「別的」,如一章十六節七章九節的別神。這地方成為外邦之地一樣,專膜拜偶像,是污穢的地方,不再是聖地。

流無辜人的血,是瑪拿西王的罪行,已如上述,也是約雅敬王的罪惡(王下廿二17)。在列王紀下廿四章四節,提到這無辜人的血,充滿了耶路撒冷。此處說這地方滿了無辜人的血。「無辜人的血」可參閱二章卅四節。

第十九章五節「又建築巴力的邱壇,好在火中焚燒自己的兒子,作為燔祭獻給巴力。這不是我所吩咐的,不是我所題說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在聖殿的範圍內,竟然有這種異教的敬拜,在以西結書有更清楚的描述。在以西結書八章,提說不同異教的迷信,在以西結本人被擄的時候,約在主前597年,似乎已經相當普遍,可參考列王紀下廿一章十二節。他們所拜的偶像,他們與他們的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參閱申十三6及廿八64)。

上節提到流血無辜人的血,可能指殺害孩童為獻燔祭給巴力。他們在邱壇上獻祭,在七章十三節也曾提說。433獻人祭在中東地區,尤其在腓尼基與迦南地都有。這是耶和華所不許的,神只以此試驗亞伯蘭,並沒有要他實際來作(創廿二1-19)。但在亞哈王的日子(王下十六3;彌六7)及瑪拿西王的時候(王下廿一6),就有這樣的罪惡。約西亞王宗教改革,就是要廢除一切迷信,拆毀欣嫩子谷的邱壇,記載在列王紀下廿三章十節。但在約雅敬王的治理下,這樣迷信的事又回復了。耶利米特別加以指責,因為這是神所憎惡的。434

「這不是我所吩咐的,不是我所題說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這次提說「不是」,可說是十分疬重的語氣。耶和華有絕對的權能,祂不能容忍聖約之民有這樣背約的行為。他們如果故意違反,聖約的咒詛必臨到他們。

第十九章六節「耶和華說,因此,日子將到,這地方不再稱為陀斐特和欣嫩子谷,反倒稱為殺戮谷。」

聖約的咒詛來到,必使他們的計劃落空(7節)。陀斐特(to{pheth}的字義可能是tapha(亞蘭文為tephath),原意可能是火爐或火燒場。

欣嫩子谷的欣嫩(hinnom)原意為愉快(hinnam為副詞)。現在要改為殺戮谷,為充滿兇殘與悲痛之地。435

五至六節與七章卅一至卅二節極為相似,此處可謂重複語。

第十九章七節「我必在這地方,使猶大和耶路撒冷的計謀落空,也必使他們在仇敵面前倒於刀下,並尋索其命的人手下。他們的屍首我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

猶大和耶路撒冷的計謀,可參考十八章廿三節。在那?,他們想謀害耶利米。他們要聽到樂觀的話,不願面對將來的厄運,所以耶利米的話特別不中聽,他們不肯接受耶利米,要止息他的口舌。

「落空」一詞既與「瓦瓶」諧音,誠如上述。有的譯詞如英文新譯本(New English Bible)作:「我必破碎他們的計謀,如打碎瓦瓶一段。」436「落空」或可作「倒空」,將瓦瓶的內容倒出,當垃圾一般丟掉。這又如二十章六節巴比倫人將寶物擄去。可見他們的計謀還不只是對付耶利米,主要在於自保,但他們自己連性命都保不住。

他們真的將被殺戮,如在上節更改的地名「殺戮谷」。但他們的結局不只在死亡,甚至在死亡後再遭悲慘的情形。因為他們的屍首作為鳥獸的食物。在七章三十三節以及十六章四節,卅四章二十節以及申命記廿八章廿六節。這種咒詛是申命記強調的,耶利米必深受影響,故用來引述。

他們倒下,是兩方面的:倒在刀下,是因刀劍使他們倒下;又倒在尋索其命的人手下,「手」是指權力。刀劍與暴力二者,使他們喪掉生命。這是聖約的咒詛。

第十九章八節 「我必使這城令人驚駭嗤笑,凡經過的人必因這城所遭的災驚駭嗤笑。」

這是與十八章十六節相同,這樣描述,也在列王紀上九章八節;耶利米哀歌二章十五、十六節;以西結書廿七章卅六節以及西番雅書二章十五節。旁觀者看見驚駭,看到耶和華的審判,也加以嗤笑,似乎耶和華都無力拯救他們。

第十九章九節 「我必使他們在圍困窘迫之中,就是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窘迫他們的時候,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聖約的咒詛繼續地宣布。在圍城之中,他們陷入窘迫之中,即在狹窄之處,無法轉身活動,似在監禁之狀況。圍困(maso^r)與窘迫(masoq)二字的音相似,可能出自同一字源。那時因嚴重的饑荒,人為了活命,甚至吃人肉。自己的孩子不忍吃,只有易子而食(參利廿六29;申廿八53;結五10)。列王紀下六章廿六節起,戬述亞蘭軍隊圍困撒瑪利亞城,就有這樣慘狀。以後在主前587年,耶路撒冷被圍(哀二20,四10),以及主後70年聖城陷於羅馬侵略,也是如此。437這是敵人以這方法迫使以色列人放棄投降。又可參考申命記廿八章五十三、五十五、五十七節。

第十九章十節 「你要在同去的人眼前,打碎那瓶。」

這是象徵的動作,打碎那瓶,表明人民將被毀滅,這毀滅是普遍的。詩篇二篇九節:「繝必用鐵杖打破他們,繝必將他們如同肷匠的瓦器摔碎。」在埃及王宮中有加冕典禮或歡樂的節期,王要將刻有敵人名稱之瓦瓶摔碎,表明獲取勝利,作為一種禮儀。438

第十九章十一節 「對他們說,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我要照樣打碎這民,和這城,正如人打碎肷匠的瓦器,以致不能再囫圇,並且人要在陀斐特葬埋屍首,甚至無處可葬。」

瓦瓶若是打碎,就無法補好再用,以色列民一受刑罰,是否還能復興呢?耶利米曾在其他經文提說復興,但在此處似乎完全沒有可能(參廿四4-7,卅一31-33,卅二13-15等。這些都是復興的信息)。此處神對祂的子民已不再存什麼希望。

無處可葬,可以指陀斐特埋屍太多,都已無空間。或者是因為無處可葬,將屍體搬到陀斐特。陀斐特成為亂葬崗,屍首沒有好好掩埋,屍橫遍野,成為鳥獸的食物。這樣描述的話,也出現在七章卅二節下。

第十九章十二至十三節「耶和華說,我必向這地方,和其中的居民如此行,使這城與陀斐特一樣。耶路撒冷的房屋和猶大君王的宮殿,是已經被玷污的,就是他們在其上向天上的萬象燒香,向別神澆奠祭的宮殿房屋,都必與陀斐特一樣。」

在城中有那麼多的屍體,必使城玷污,可參考利未記廿一章一節起;民數記五章二節等。但另一種被玷污的原因,是他們信奉異教,而且在屋頂上燒香獻祭,就使房屋也玷污了。

敬拜天象的迷信,在七章十六至二十節已經提及。向別神澆奠祭,在卅二章廿九節也有戬述。在天象中以亞斯他錄最為重要,那是星象,多半在屋頂上膜拜。列王紀下廿三章十二節有描述之外,在西番雅書一章五節也提說。西番雅是與耶利米同為主前第七世紀的先知,他們是同時代的人,二者都反映當代迷信的狀況。這是古代近東很普遍的宗教,439以色列人也隨從而墮落了。

「天上的萬象」在八章二節,向別神澆奠祭,在七章十八節。

自一節至十三節,有象徵的動作,也有象徵的話語,本章二、五、七節都是宣講的信息。但此處沒有這樣的話:耶利米照疬耶和華的話去行。可能讀者可以明白,耶利米必將這些事行出來,不僅有信息,也有這些動作,使信息更加具體,也可說是更加刺激,使他們經受不起。

{Section:TopicID=222}ii.激烈的反應(十九14-二十6)

第十九章十四節「耶利米從陀斐特,就是耶和華差他去說預言的地方,回來站在耶和華殿的院中,對眾人說。」

耶利米在陀斐特,做了象徵的動作,並傳了審判的信息,就回到城市,就是耶路撒冷城。他再到聖殿,站在殿的院中,「院」(haser)是一種有圍牆的內院。在所羅門聖殿原無圍牆,以後希律殿才有。440可能這?所指的只是內院而已。

第十九章十五節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必使我所說的一切災禍臨到這城,和屬城的一切城邑,因為他們硬疬頸項不聽我的話。」

災禍臨到這城和屬城的一切城邑,是包括猶大耶路撒冷一切城鎮,這審判是全部的,不是局部的,指猶大的敗亡。理由很簡單,他們硬疬頸項,不聽耶和華的話,故意拒絕,神也必拒絕他們。

「城邑」有譯為「保護」,是根據烏格列文g*yr。那麼,譯出來是:「這城和其保護」,這保護是指外邦神。他們求外邦神,必仍不能逃避災禍。441這樣更改解釋未必正確。──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耶利米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4Jer/24CT19.htm
新增日期: 2008/03/1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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