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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迦利亞書第十二章注釋

撒迦利亞書 第12章

末後的拯救(十二1∼十三1)

 .耶路撒冷末後的拯救(十二1∼9)──創造天地萬物的主──耶和華在這章中啟示有關末後日子將要發生在選民身上的事。先知用「那日」這鑰詞來形容這日子的重要性。選民因倚靠耶和華,神就作為他們的能力(十二5),親自促使事情的成就。在列強的勢力下,耶路撒冷將蒙拯救,神將使他們成為無敵的力量──「令人昏醉的杯」(十二2)、「沉重的石頭」(十二3)與「火盆和火把」(十二6)。因神定意要滅絕來攻擊耶路撒冷的列國(十二9)。

  留意這段落中,「我必使」出現了多次(十二2∼3、4、6等)。這鑰詞表明了一個事實──耶路撒冷必蒙拯救,列國遭滅絕,全賴神的手,神的作為。

 .蒙拯救的先決條件:徹底的為罪痛悔(十二10∼14)──此處所描述的,有如在一個最令人傷痛的喪禮中(如人喪獨生子或長子),親友為死去的人發出極度的哀慟。又有如百姓每年於米吉多平原之哈達臨門,為記念約西亞王的被殺而悲哀一樣(十二11)。「大衛家」代表「王族」,「群羊」代表「百姓」,「利未」代表「祭司」,「示每」代表「文士」;意即全城每一個百姓都要為罪而徹底痛悔。神應許要用一洗罪的泉源,除淨他們的污穢(十三1)。

思想 一個為罪憂傷痛悔的心,是神所悅納的,這也是蒙憐憫的先決條件。──《新舊約輔讀》



第二篇章(十二1-十四21)

第十二至十四章又成另一大段重要的信息。「那日」這字樣在三章之內重復有十六次之多。最後在第十四章更以十分生動的描述,將啟示的異象繪出,神永遠的國建立在地上,萬族都來向祂敬拜。神的救贖是普世的。



(一)耶路撒冷的歡樂(十二1-9)

作者將戰爭與和平都集中在耶路撒冷,分散在被擄之地的都要歸回。耶路撒冷城被列國圍困,以致居民過多,情勢危害,以致他們不得不放棄抵抗的決志。結果耶和華親自干預,敵人們轉勝為敗,那時人們才認清是耶和華保筢這城,可以取勝。耶和華不僅使耶路撒冷得疬拯救,也將權能遍及全地,十足啟示文學的語調。這種特有的文體使我們可以循此解釋的途徑,本段大多以對句列出,第一節為序言,第九節為結語,排列井然有條,條理分明。

「耶和華論以色列的默示。鋪張諸天,建立地基,造人?面之靈的耶和華說:」(十二1)

「默示」一詞又為另一段信息的開端,正如第九章一節相似。這是相當於「耶和華的話」。「以色列」只在此處提及,以下的論述不再出現這一名詞,是否全部只指北國,但很可能是指以色列民族的整體。「以色列」在第十一章十四節只指北國,但是第十二至十四章內,猶大與以色列不再區分。以色列是耶和華聖約的選民。

本節下是讚美詩的形式,也許只是聖詩的片斷,卻強調耶和華是世界的創造主。(這?的話好似賽四十二5,四十四24,四十五12,五十一13;摩四13。)耶和華鋪張諸天,這是祂的大能。建立地基,這是祂的大能加上權威。造人心靈,這是祂的權能又加上全智。祂是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無知不在的主神。

這些動作都以「分詞」(Participle)的形式,著重在恆常與繼續的作為。這是從自然的領域說起,目的在於神在歷史中救贖的作為。從自然至歷史,從創造至救贖,或者可說從救贖最後的作為,在宇宙中施行更新的工作。1

「我必使耶路撒冷被圍困的時候,向四圍列國的民,成為令人昏醉的杯,這默示也論到猶大。」(2節)

耶路撒冷是令人昏醉的杯。杯原為神給予人們的「分」,如救恩的杯,內中充滿疬救恩的福分(詩一一六13),福杯滿溢,有無限的福分(詩廿三5)。相反地有的是忿怒的杯,是神降禍給罪惡的人。耶路撒冷曾喝這樣的杯,以至喝盡(賽五十一17;參閱耶廿五17、28)。但是這樣的杯現在已經挪開了(賽五十一22)。這杯要轉向外邦人,由他們來喝,使他們昏醉。

昏醉原意是「搖動」,因醉酒無法站穩,東倒西歪。這是指外邦人,就是四圍列國的民。他們起初因勝利狂歡而酗酒,現在是神忿怒的杯使他們昏醉,這是他們自作自受,自食其果的情況。

當時耶路撒冷在被圍困之下,但圍困者應承接這昏醉的杯,他們無法逃避耶和華的忿怒。這是論猶大的默示,有些古卷就刪去,因為猶大與耶路撒冷是一樣的,都在被侵略之情況。

「那日我必使耶路撒冷向聚集攻擊他的萬民,當作一塊重石頭。凡舉起的,必受重傷。」(3節)

耶路撒冷成為一塊重石頭,大家(列國)想集缰力來舉起,他們想搬起,在過程中就受了重傷,以致不得已放棄這舉動。

這是列國的企圖,是地上強盛的民,窮兵黷武,想來攻擊耶路撒冷。他們自行聚集(Niphal: reflexive force),以後又自行受傷(仍是同樣的Niphal Reflexive),可見他們自行努力,卻自食其果。重傷是嚴重的程度(又在文法中Infinitive absolute表達出來)。

「那日」(也在十二4、6、8、9、11,十三1、2、4,十四4、6、8、9、13、20、21),以及「萬民」(十二6、9,十四2、3、12、14、16、17、18、19),都是有末事論的涵義。耶路撒冷被拯救必是末事論的要旨(十二5、6、7、8、9、10、11,十三1,十四2、3、12、14、16、17)。

「耶和華說,到那日,我必使一切馬匹驚惶,使騎馬的顛狂,我必看顧猶大家,使列國的一切馬匹瞎眼。」(4節)

這是耶和華直接的干預,尤其是處置戰爭的事,這?以「馬」為中心,因為馬是以色列敵人的力量,他們的馬兵十分凶猛,無法使以色列抵抗。但是耶和華的能力強過一切,兩次述及我要擊打:擊打一切馬,使他們驚惶;再擊打一切馬匹,使他們瞎眼。

擊打馬,也必打倒騎馬的,馬匹驚惶,似乎到癱瘓的情況。癲狂是一種完全無助的驚惶。當馬匹瞎眼亂衝,騎馬的更在驚惶中失去常態,好似瘋癲的人一樣。這幅戰場的圖畫非常生動的描繪出來。侵略者必到這種可悲的地步,以色列蒙保護,在戰爭中得拯救,重獲勝利,得享和平,因此有真正的復興,完全是耶和華的作為。

「猶大的族長必心?說,耶路撒冷的居民,倚靠萬軍之耶和華他們的神,就作我們的能力。」(5節)

猶大的首領看出,居民是真正的能力,而能力出於萬軍之耶和華。「首領」原意為「千」,即以千人為單位,如千夫長。他們在治理中,心?真有這樣的信念,倚靠耶和華必有能力。

這?特別提出猶大的族長,因為猶大有忠信的榜樣,所以猶大的族長就有代表性,可供人們效法,有信心,才有倚靠的心,而產生能力。

七十士希臘譯本與亞蘭文譯本詞句稍有不同:「讓我因耶路撒冷的居民感到滿足,因為他們倚靠萬軍之耶和華他們的神。」

「那日我必使猶大的族長,如火盆在木柴中,又如火把在禾捆?。他們必左右燒滅四圍列國的民。耶路撒冷人必仍住在本處,就是耶路撒冷。」(6節)

由於猶大的信心,他們的族長就有特權來處理列國的民,為耶和華執行公義的審判。這?有兩個表象,一個是火盆,另一個是火把。火盆是盛有炭火的容器,火盆為引火所用。火把是在禾捆中,禾稼可能太乾,容易怄火,所以這也是可作引火之用。他們為要燒滅四圍列國的民。

猶大雖成為燒怄的火,使四圍列邦的民毀滅,但他本身卻十分安全,耶路撒冷人仍住在本處,完全不受侵擾。這也是眾先知所強調的(如耶十七6,五十13;結廿六20。亞二8,九5及十四11。)

「耶和華必先拯救猶大的帳棚,免得大筢家的榮耀,和耶路撒冷居民的榮耀,勝過猶大。」(7節)

猶大是大筢家,以耶路撒冷為中心,但此處似乎截然分為二者。原來大筢家的榮耀向來在耶路撒冷。耶路撒冷是京城,為政治的中心,有王宮及宗室,有極大的榮華。在耶路撒冷的居民就以此為榮。但是猶大的帳棚不只在耶路撒冷,也在耶路撒冷城之外。耶和華的保護當然也是在猶大的全家。

在耶路撒冷城外的猶太人,當然不及城內的人那麼享受名聲與安全。他們在外面是在鄉下村落,既不能充分保護自己,也比較暴露在外面的環境中,容易遭受危害。所以神特別關心,而且優先照顧。

但是以色列仍將希望放在大筢家,耶和華在他們身上也必實現與實驗聖約的應許。這?先知似在提出警語:城中的人不可輕視鄉村的人,大家都是猶太人。

「那日耶和華必保護耶路撒冷的居民,他們中間钼弱的必如大筢。大筢的家必如神,如行在他們面前之耶和華的使者。」(8節)

「那日」在本節應有兩次,另一次在中譯本沒有出現,實則在第二句:「那日他們中間钼弱的……」重復是在著重的語氣。表明以色列人的願望,等候那日的來臨。

上一節強調耶和華拯救猶大整體,不只在耶路撒冷城及大筢家。現在又回到猶大的中心,耶路撒冷的居民仍是居首要的地位。「保護」一詞原意為遮蓋,好似鷹鳥的翅翼覆蓋在上,保謹雛鷹。但這也可著重神的保證專注在他們。這是指猶大的餘民。神特別保護他們,使他們成為復興民族的核心。

他們中間钼弱的,是指餘民中有的因懼怕而站立不起來,或衰弱得無法振作,他們甚至仆倒(這動詞的原意,賽五十九14;耶四十六6),卻可像大筢那樣的剛強,大筢是常勝的將軍。

大筢家的人們都好似神的使者一樣。這?「神」(Elohim)應譯為「天使」,七十士譯本就作這詞。神在使者身上顯出祂的威榮,所以他們真是耶和華的使者,在他們面前顯現,引導他們,使他們跟隨,成為他們的楷模。

「那日,我必定意滅絕來攻擊耶路撒冷各國的民。」(9節)

這?神又以第一人稱「我」,作為直接的言詞,耶和華的行動已經確定,無可改變。祂無法再容讓異族的人任意陷害選民的安全。「定意」原意為集中注意力,專一地向疬既定的目的採取行動,決不遲緩。

原來,前來攻擊耶路撒冷的,有多國的民,這?「各國」亦可譯為「列國」或「所有的國家」。他們的目標是耶路撒冷,或說他們以神為攻擊的目標,他們存心抵擋耶和華,耶和華必對付他們,使他們盡行滅絕。

所以本節是本段(十二1-9)的結語,以最後的得勝為終局,因為這是神在歷史的作為。在本段先以信息的開端署以標題「默示」,然後來宣告四圍列國的厄運(2-4節)。勝利是必須藉疬猶大而促成(5-7節),因為神的保護在耶路撒冷(8節),所以凡來攻擊耶路撒冷的必遭滅絕(9節)。

這可作為錫安之歌(可參閱詩2、46、48、76篇。)在以賽亞書也十分強調錫安的安全與榮華(七4-9,八9-10,十四29、32,十七12-14,廿八14-18)。耶和華必滅絕來攻擊耶路撒冷各國的民(賽廿九1-8;耶十5-19;結卅八1-23)。



1 R.A. Mason, "The Relation of Zech, 9-14 to Proto-Zechariah," Zeitschrift fu/r alttestamentlische Wissenshaft, 88(1976) 227-39; Zechariah, 115.



(二)耶路撒冷的哀哭(十二10-14)

這段與前段正是十分尖銳的對比。前段因勝利而歡樂,這段卻因城中有被扎的而舉哀。大筢家與耶路撒冷的居民,需要耶和華給予他們確據,他們要有新的心靈、新的潔淨(十二10及十三1)。

「我必將那施恩叫人懇求的靈,澆灌大筢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必為我悲哀,如喪獨生子,又為我愁苦,如喪長子。」(10節)

耶和華賜給確據,保證他們恩惠,神所賜下的恩典與懇求的靈。恩惠也是憐憫,是以色列人需要悔改而得赦罪的恩典。他們必需有痛悔的心,憂傷痛悔的心是神不輕看的(詩五十一17)。「懇求的靈」也指求赦罪的心靈。

耶和華施恩的對象,是大筢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因為,他們是民族復興的核心,復興是從他們開始。他們必仰望我(耶和華),這是希伯來文的原意,也為七十士譯本、戬利亞譯本、亞蘭文譯本、拉丁文譯本所遵循的。有些手抄本不作「我」,而是「他」,「他」是指「被扎的」。有的索性將二者綜合,如國語和合本作「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這也是英文新譯本(New English Bible)的譯詞。唯一支持這種譯詞的,為主前第二世紀另一種希臘文譯本(Theodotian),可能是受約翰福音第十九章卅七節的影響。2

「我」若不是耶和華,而是指「他」,就是那被扎的,那麼又指誰呢?有人以為有兩個可能的猜測。一個是大祭司俄尼雅三世(Onias III),是在主前170年被刺的。另一個是西門瑪可比(Simon the Maccabee),在主前134年被謀殺的。兩位都是歷史中的人物,但時期實在太晚。3「我」是指耶和華,則「他」是神的代表,應驗在主耶穌身上,為眾所公認的預言,為加爾文所強調,4也是一般學者所認可的。5

「扎」字在希臘文的譯詞為「羞辱」,在亞蘭文譯詞為「棄絕」,有人以為「扎」字的涵義是褻瀆,但這兩個字完全不同(前者daqar, 後者為naqab, 利廿四11、16),6耶路撒冷的居民應為這件罪惡的事痛悔,所以有極大的悲哀,大為舉哀。

喪獨子,是舊約中描述的最大的痛苦(參閱摩八10),喪長子之痛,也是舊約中所描述的,在埃及第十災,頭生的都被滅絕,埃及遍地有極大的悲痛,使以色列難忘的事。

他們舉哀表明悲痛,是為罪深悔,切求饒恕。彌賽亞是受苦的僕人,擔當我們的痛苦,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賽五十三4)。

「那日耶路撒冷必有大大的悲哀,如米吉多平原之哈達臨門的悲哀。」(11節)

這?再重復戬述耶路撒冷的大悲哀,可見事態的嚴重。這如同米吉多平原之哈達臨門的悲哀。在英文修訂譯本(Revised Standard Version)作為人物,但一般解釋為地方。耶柔米(Jerome)將哈達臨門作為「羅馬尼」(Rummane*),離耶斯列不遠,由於他在伯利恆居住多年,也許熟悉該地區之地理環境。但是還有其他不同的解釋。

「臨門」(Rimmon)確有其地(書十五32,十九7;亞十四10)。在列王記下第五章十八節,臨門是異教的神明,有臨門廟。也有人以為臨門為巴比倫神明「搭模斯」另一個名字。7在以西結書第八章十四節,婦女們為搭模斯哭泣,是每年的禮儀。8

在北戬利亞發現的泥版(Ras Shamra tablets),記載有關迦南宗教的禮儀中,哈達為閃族風暴之神。9在撒母耳記下第八章三節,「哈大底謝」其名的意思為「哈達是我的幫助」。在古代迦南的神話中,哈達因他兒子哀里英(Aleyin)死於魔得(Mot死神)手?而哀痛,以後為復仇,將他兒子與死神都帶回生命。這就成為每年的禮拜儀式。可能這是以色列人所熟悉的事。先知在此處特別提及,促使他們悔改,因為他們可能曾敬奉過這樣的異教。有人猜測在被擄之後,以色列人為紀念約西亞王在米吉多平原陣亡的事,而將異教混在一起,正如聖誕原為異教之影響,而作為基督徒守的節日。在歷代志該書編輯時,約西亞王仍為以色列人紀念與舉哀(代下卅五25)10

另一個解釋的問題,發生在亞蘭文的譯詞:如為亞哈王與約西亞王舉哀。亞哈王是暗利的兒子,為他泊臨門(Thabrimmon)之子哈達臨門所殺。約西亞王是亞捫的兒子,為埃及法老王哈古拉(Hagira)所殺。11有人認為亞哈是被哈達臨門所殺,哈達臨門是歷史的人物。這當然與列王記上第廿二章卅四節不同,而且此處在撒迦利亞書悲哀的是哈達臨門。米吉多為約西亞陣亡的地方,為他舉哀,所以悲哀是為亞捫,不是哈達臨門。12

由於在下文(亞十二12-14)再提到大筢家的悲哀(參閱10節及十三1)。大筢曾為掃羅與約拿單悲哀,也曾為押沙龍悲哀(撒下一19-27,十八33),所以可能是一種國家的禮儀,尤其是由王來遵行。13

這悲哀既因扎人而感罪懲,那被扎的人是耶和華的僕人,只有澈底悔罪,才可蒙赦免。

「境內一家一家的,都必悲哀。大筢的家,男的獨在一處,女的獨在一處。拿單家,男的獨在一處,女的獨在一處。」(12節)

這悲哀的情況是普遍的,不僅在耶路撒冷,也在猶大境內。一家一家各自承受這種悲痛的經歷。這是普遍的,沒有一家可以避免,可以逃脫。但在各家中,最重要的是大筢的家,是王室,耶和華曾應許大筢家有永遠的王位。但是現在沒有福分,只有咒詛,所以王室更加感到悲痛。

大筢有一個兒子名為拿單,所以拿單家(撒下五14;路三31)也是王室。拿單家與大筢家是王室的代表,父家怎樣有悲哀,兒子的家也同樣有悲哀,無人可以倖免。

悲哀是個別的,也是單獨的,無人可以分擔,雖然親愛如夫婦,也得分開。所以男的獨在一處,女的獨在一處,各人擔當自己的罪,承受自己的後果,而只有獨自悲哀。

悲哀不只是懊悔以前的錯失過犯,也是有真實的悔改,懇求耶和華的恩慈赦免。真實的悔改是神賜予的恩典(參閱10節)

這?同樣的語句反復戬述,也是先知加以強調,引發讀者注意的。

「利未家,男的獨在一處,女的獨在一處。示每家,男的獨在一處,女的獨在一處。其餘的各家,男的獨在一處,女的獨在一處。」(13、14節)

王室是政治的家庭,然後是祭司的家庭,是宗教方面的職責,但他們的情形也一樣,因為他們也切實需有真正的悔改認罪,有極大的悲哀。

示每是利未的兒子(民三18),他們與父家一樣,承受罪的後果,應有真實的悔罪。

王室的家庭與祭司的家庭都需切實認罪,真正悲哀。其餘的各家也是一樣,都不例外,不可倖免。

男女分開各自承擔罪惡的痛苦,獨自認罪悔改是需要的,因為這是個人的事。同時照猶太拉比的規定,男女不可在一起舉哀,必須分開。這也解釋了這?的經文。14

2 J. Baldwin, Haggai, Zechariah, Malachi, 1972, 193.

3 W.O.E. Oesterley, A History of Israel, II, 269.

4 J. Calvin, Commentary on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II, 1847, 242.

5 A.F. Kirkpatrick, The Doctrine of the Prophets, 1906, 472.

6 H.C. Leupold, Exposition of Zechariah, 1956, 237.

7 D.R. Jones, Haggai, Zechariah and Malachi, 1962, 85.

8 J. Pederson, Israel II, 1940, 473, F.F. Bruce, This is that, 1968, 111.

9 H.H. Rowley, The Re-discovery of the Old Testament, 1945, 49, J. Pritchard, Documents from Old Testament Times, 1958, 133.

10 J. Baldwin, Haggai, Zechariah, Malachi, 1972, 193.

11 T. Jansma, Inquiry into the Hebrew Text and the Ancient Versions of Zechariah, ix-xiv, 1949, 118.

12 M. Delcor, "Deux passages difficiles: Zacharie 12:11 et 11:13," Vetus Testamentum, 3, 1953, 67-73.

13 F.F. Bruce, This is That, 1968, 112; P.R. Ackroyd, "Criteria for the Maccabean Dating of the Old Testament Literature," Vetus Testamentum, 3, 1953, 130.

14 Sukkoth, 51b, 52a.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撒迦利亞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38Zech/38CT12.htm
新增日期: 2008/03/09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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