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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以西結書第卅二章注釋

以西結書 第32章

戰兢哀哭(三十二1∼16)

 .鱷魚滅亡(1∼10)

  以西結在這個寓言中,主要論到埃及王法老如何遭受刑罰。一般的釋經家相信法老王在此被描寫為一條鱷魚(參二十九3∼5),在江河中攪動,使河水渾濁。然而卻因這種侵略和攪擾而引致神的審判:多國的人民用神的網把牠從水中拉上來,丟棄在地上,飛禽走獸都來吃牠。

  法老王的死亡引來大自然巨大改變,因為神將天空遮蔽,太陽、月亮、星宿均暗淡無光,以顯示這是一件嚴重的事情。並且,當這事件傳到列國時,即使那些不認識他的人也對他的遭遇感到愁煩、憂慮和恐慌,因為「他們各人為自己的性命時刻戰兢」。

 .絕然荒涼(11∼16)

  先知接?的預言是從法老王轉移到埃及國民的身上。他們將被巴比倫勇士的刀殲滅,使他們不要恃勢驕傲。不但如此,耶和華更使埃及地荒涼,渾濁的水必會因為沒有人腳和獸蹄的攪動而澄清,這地將失去以往的生氣和熱鬧,這是一幅多麼淒清枯荒的景象啊!然而,我們不可忽略,在這一切的演變中有神的旨意和作為,祂要埃及和列國均認識祂,知道在君王之上仍有耶和華在當權。這事件對我們基督徒又有何意義呢!教會又是否能藉此反省人數疏落、事工發展不濟的情形,從而尋找出解決之路呢!

思想 當我看到別人在信心上有軟弱時,能否帶給我一點積極的提醒?

驕傲的下場(三十二17∼32)

 .埃及覆亡

  在歷史的興替中,湧現了不少強大的國度。埃及的衰亡,在整體歷史上並不是出乎意料的結局。但以西結先知對埃及的裁決,是要她與向來受鄙視、未受割禮的人一同沉淪,一同躺臥在陰間(19)。這種刑罰,可說是對埃及的驕傲作出了大大的諷刺。

 .仗?勢力

  當埃及被扔在陰間時,她並不感到孤單,因為在她之前,那曾稱霸於昔日世界的帝國,包括亞述、以攔、米設、土巴;在她同期的,包括與她為敵的以東、北方的眾王子和西頓,均同被置於那?。縱使他們均一度「仗?勢力,曾在活人之地使人驚恐」,列國還是經不起神的審判,按?自己所犯的罪孽被罰。對埃及法老王來說,卻能帶給她一點安慰,因為埃及並非唯一在歷史中稱雄而遭受如此下場的國家。

  然而,以西結先知說這段預言的目的,一方面對埃及作出嚴厲的警告,期望她能從亞述等列強的覆亡中得?教訓,從而改變她對神的驕傲,和對人的不忠誠。可惜,她卻選擇與神抗衡的位置。另一方面,這個預言也令被擄的以色列人稍覺安慰:神是歷史的主宰,沒有勢力能與祂對抗,並會向列國追討所生出的罪行,按公平和公義作出裁決。基督徒啊!我們也要時刻省察自己的罪,是否生活在罪惡中得罪神,若是這樣,可以坦然無懼的來到神面前求赦免,祂必應允(參約壹一8∼9)。

思想 我是一個順服在主權威之下的基督徒,還是頑梗悖逆不聽主教導的信徒?──《新舊約輔讀》



(f)為法老舉哀哭泣(卅二1-16)

本段有確定的日期,先知受命為埃及王法老作哀歌。在結語中,不僅為埃及,也為埃及的?眾舉哀(16節)。在形式與內容上,與本書十九章十分相似。

但是傳信者的形式不在第二節,卻在第三節及十一節,似乎應分為二分段:三至十節,十一至十五節。在第八節及十四節有結語:「這是主耶和華說的。」可見第一分段應分為兩小段:三至八節,九至十節。另一段是十一至十四節。兩次提說哀歌:二節及十六節,這兩節各自獨立,為埃及王法老以及其他?眾舉哀,因他們會遭受極大的災害。

三至八節似用了不少神話的用詞,無非解釋埃及在神話的迷信虛妄之中。神話的中心,是深海中的大魚,不是尼羅河的鱷魚。海怪除去之後,有幽暗,這是耶和華的日子。

九、十節不再提說海怪,而是論埃及的流逐,列邦對它的反應。以下的經文:十一至十四節提出尼布甲尼撒王征服埃及,是耶和華的審判。十五節再強調認識的形式,「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十六節是編者的附註,猶如本書十九章十四節,卅一章十八節。下文(17-32節)給予埃及最後的判案:沉淪陰間。

「十二年十二月初一日,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卅二1)

照計算,這應為主前五八五年三月初三日。但在七十士譯本,不是十二年,而是十一年,早一年可能比較準確。無論如何,這已經是耶路撒冷被擄之後日子了。

「人子阿,你要為埃及王法老作哀歌說:從前你在列國中,如同少壯獅子。現在你卻像海中的大魚。你衝出江河,用爪攪動諸水,使江河渾濁。」(2節)

在哀歌中,埃及王法老,被形容為列國中的少壯獅子。少壯獅子原是形容為猶大王,是猶大王的頭銜(十九3、5起)。先知對法老說,你自己以為在列國中是最強盛的,如少壯獅子,「如」可譯為「毀滅」1或「靜默」。2少壯獅子一來,就將列國毀滅了,或使列國驚惶得不敢張口,只是靜默。

但是你卻像海中的大魚。廿九章三節是尼羅河的鱷魚。這?的大魚並非說明那一種大魚,但必是十分兇猛有力,在鼻孔噴氣,以尾巴攪動海水,使人驚懼,參閱卅四章十八節。深海與江河在此處似是同義字。這大魚是神話中的海怪,在深淵中作怪,極盡擾亂的能事,將水渾濁,似是超人力的破壞,描寫埃及王法老的凶暴與猛烈行為,但最後必失敗。

「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用多國的人民,將我的網撒在你身上,把你拉上來。」(3節)

巴比倫如魚網一般,要將埃及的法老如魚一樣拉上來,無法逃脫。那原是指猶大王西底家,如魚被網住捕獲(十二13及十七20)。魚網在本書其他經文也曾出現,如廿六章五、十四節,四十七章十節。哈巴谷書一章十五至十七節描述迷信武力而被網罩住。

在巴比倫的神話中,瑪都克將混亂的神明(Tiamat)網住。3可見在古代近東,這是一幅熱悉的圖畫。

多國的人民,是神用作審判的工具。在廿三章廿四節,神說:「我要將審判的事交給他們。」

本段都是以第一人稱,表明這是耶和華直接的言詞。

「我必將你丟在地上,拋在田野,使空中的飛鳥都落在你身上,使遍地的野獸喫你得飽。」(4節)

從水?撈上來,丟在旱地,就必被曬乾。屍體被飛鳥與走獸吞喫。在上半節,是重複廿九章五節的經義。在下半節,可參考卅一章十三節。海怪只能在深水中活動,一旦丟在陸地,必無法生存。

「遍地的野獸」在七十士譯本與敘利亞譯本為「地上一切的野獸」。

「我必將你的肉丟在山間,用你高大的屍首填滿山谷。」(5節)

這是一幅戰爭的圖畫。戰敗之後,許多陣亡的兵士屍體遍野,在山谷中也填滿了,表明死亡的眾多。「高大」原指屍體,高大的軀體應是十分精壯的將士,但也都陣亡了。可見慘狀的一斑。

「我又必用你的血,澆灌你所游泳之地,漫過山頂,河道都必充滿。」(6節)

在希伯來文,「你的血」原為「你的湧流」,當然是指流血,可能仍以尼羅河的流水。對埃及來說,尼羅河是他們生命的脈膊,好似血管一般,現在河水汎濫,流出河道,使地面淹沒,水中的生物(甚至水怪),也都在陸地。在洪水退去之後,生物全部都在地面曬死,暴屍在外面。

「我將你撲滅的時候,要把天遮蔽,使眾星昏暗,以密雲遮掩太陽,月亮也不放光。」(7節)

神刑罰他們,如火一般撲滅。此處中譯詞十分忠實,因為原文確為這樣(to quench)。但在以賽亞書四十三章十七節也指軍人的死亡,所以滅絕埃及王及他的百姓,是神對他們的刑罰。這就可以聯想以色列人出埃及前的情景。當時神懲治他們,給予他們嚴重的警告。在降下的十災中,第九災是黑暗,埃及遍地有可怕的黑暗(出十21-23)。黑暗是耶和華日子的特別景象(可參考摩五18、20;番一15及珥二2、10)。

「我必使天上的亮光都在你以上變為昏暗,使你的地上黑暗。這是主耶和華說的。」(8節)

這是埃及遭難的日子(三十9),但此處並未提及「日子」,卻明顯是那種景象。在上節提到月光與星光俱都昏暗,有密雲遮掩。這也在三十章三、十八節描述,「遮掩」在上節提了兩次,廿六章十九節如大水淹沒,卅一章十五節「遮蓋」,也有使之昏暗的涵義。

這?天上的亮光,好似燈火一般,要熄滅了。在撒母耶耳記下十四章七節提哥亞的婦人對大?說的話,炭火滅盡,指家中的男丁死去,希望就消失。在撒母耳記下廿一章十七節,將士們勸大?不可出戰,恐怕熄滅以色列的燈。

以賽亞書四十三章十七節:他們滅沒好像熄滅的燈火。神的恩惠,是不吹滅將殘的燈火(四十二3)。但是此處神對埃及不再容忍,無法留情,必將埃及的法老與他的人民全部滅絕。

「我使你敗亡的風聲傳到你所不認識的各國,那時我必使多民的心因你愁煩。」(9節)

這?「敗亡」是指被擄,埃及的前途只有完全敗亡,必被擄掠。這將成為各國可怕的警告。這?不是只指法老王,而指埃及整體。

這樣的風聲傳到埃及所不認識的各國,那時多民的心因埃及愁煩。愁煩是有「發怒」的涵義,可參照八章七節,「惹我發怒」。埃及已將被擄,在廿九章十二節,必成為荒涼。

多民是多國的民(3節),又是本節所描述「所不認識的各國」。他們顯然很敏感,對埃及的命運十分注意。或者想侵略擄掠,不想巴比倫獨佔。或者是一種狐死兔悲的心理,怕巴比倫下一步會對付他們。似乎後者是正確的,因為下節描述他們的戰兢。

「我在許多國民和君王面前向你掄我的刀。國民就必因你驚奇,君王也必因你極其恐慌,在你仆倒的日子,他們各人為自己的性命時刻戰兢。」(10節)

再提許多國民,耶利米書十五章十四節,十六章十三節,十七章四節以及廿二章廿八節,「在你所不認識的地」,原是指以色列人被擄,現在埃及會遭同樣的命運。

耶和華審判埃及,也是向列邦宣告審判的信息。祂在萬民面前,向埃及掄刀,將刀左右揮動,施行殺戮。這是列國的國民所驚懼的。可參考廿六章十五至十八節,廿七章廿八至卅二節,廿八章十九節。

「我的刀」在下節就說明這是巴比倫王的刀。在十一至十四節,「刀」是主題。

「主耶和華如此說,巴比倫王的刀必臨到你。我必藉勇士的刀使你的眾民仆倒,這勇士都是列國中強暴的,他們必使埃及的驕傲歸於無有。埃及的眾民必被滅絕。」(11、12節)

本書廿一章,巴比倫王使猶大想起罪孽,知道這是耶和華的刑罰。在此處巴比倫王的刀,也該使埃及王想起他與全國所犯的罪。

勇士是列國中強暴的,廿八章七節,三十章十一節,卅一章十二節。「勇士」又在本章廿一節,廿七節以及卅九章十八、二十節提及。神用他們除去埃及的驕傲。

埃及的驕傲是他們自認有力量防?自己,三十章六、十八節。這驕傲(七20,十六49、56)不只是法老,也是他的眾民(本章16、18、20節,卅10、15及卅一2、18)。

「我必從埃及多水旁除滅所有的走獸,人?獸蹄必不再攪渾這水。」(13節)

多水是指尼羅河,埃及必變為荒廢之地,人民被擄,走獸也都滅絕(廿九11、12)。所以河水不再被攪渾了。

本節又再開始哀歌的形式,正如第二節所說的,但並未明說,只知韻律方面可以看出。

「那時我必使埃及河澄清,江河像油緩流。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4節)

沒有野獸及牛羊行走尼羅河的堤岸,水流就可十分澄清。其實尼羅河漲溢,河水呈黃色。因為河泥攪渾了。這樣灌溉農田,必十分豐饒,菜?可多產。但是這種情形不會產生,因為埃及全地都荒廢了。

江河像油緩流,是有神話的背景。在烏格理的文獻中,巴力在夢中看見天上降下油來,使河流有蜜。這也是一種樂園豐盛的情景。4但是此處描寫的適得其反,因為江河的緩流,沒有漲溢,沒有灌溉,沒有豐收。

埃及的敗亡,必使以色列家的角發生,這是這?有彌賽亞的盼望,為猶太拉比所重視的,可參閱廿九章廿一節。5

「我使埃及地變為荒廢淒涼,這地缺少從前所充滿的,又擊殺其中一切的居民。那時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15節)

耶和華的審判臨到以色列,使以色列地荒廢(十五8)。神同樣使埃及地荒廢(廿九10、12)。這地缺少從前所充滿的,「使這地和其中所有的變為淒涼」(卅12),十九章七節也有同樣的詞句(參閱十二19)。

埃及的居民都遭擊殺,是耶和華的刑罰,不容忽略,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這是結語的方式,卻在下節再加以說明。

「人必用這哀歌去哀哭,列國的女子為埃及和他的?眾也必以此悲哀。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6節)

哀哭是由婦女來擔任舉哀的行動,耶利米書九章十七、十八節特別說明。6在本書廿六章十六節起以及廿七章廿九至卅三節,哀歌是男性唱出的。但是這些無非說明舉哀是普遍的事,因為審判是普遍的,沒有人可以逃脫,這是耶和華的審判,使眾人都驚怕。

本段(1-16節)描寫統治者為少壯獅子與海中的大魚,只是妄自尊大的驕縱與狂傲。但是先知卻為他們未來的結局而哀慟。

在描述審判的事上,神要將他們從水中拉出來,放在陸地上,讓他們暴斃。神也除去天上的光亮,使地上昏暗無光。這些無非表明神的忿怒是可怕的,審判來到,無人能夠經受。

這是先知直接論埃及的預言,也針對世界的強權,因為屬世的權勢必須傾倒。耶和華是歷史的主,祂必藉審判顯示祂的公義。這是有歷史的見證,無法否認,更不容忽視。

本段的主題是在十二節,埃及的驕傲與埃及的眾民,必被滅絕,必歸烏有。



1 W. Gesenius and F. Buhl, Hebraisches und aramaisches Handworterbuch zum AT, 1975, R. Smend, Der Prophet Ezechiel, 1880.

2 L. Koehler and Walter Baumgartner, Lexicon in Veteris Testamenti Libros, 1953; G. Fohrer and K. Galling, Ezechiel, 1955.

3 Enuma Elis% IV, 95, J.B. Pritchard,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 1955, 67 H. Fredriksson, Jahwe als Krieger, 1945, 74f. 79f.

4 C. Gordon, Ugaritic Literature, 46; G.R. Driver, Cananite Myths, 112f.

5 B. Sanh. 98a.

6 H. Jahnow, Das hebra/ische Leichenlied im Rahmen der Vo/lkerdichtung, 1923, 60.



(g)埃及沉淪在陰間(卅二17-32)

「人子阿,你要為埃及?眾哀號。」(18節)再重複本章二節的哀歌。在形式上與十九章相似。可見在本段(17節起),仍繼續哀歌的體裁。在內容方面,亦沒有改變。

在為埃及舉哀之後,亞述在那?(22節),以攔也在那?(24節),米設士巴在那?(26節),以東在那?(29節)。「在那?」可說是鑰節,不住的重複,確甚有意義。

從埃及的?眾起,提到各處的?眾,以及他們的墳墓,一再提說,也是值得注意的事。

當神命令先知作哀歌,必囑咐他說話,如本章二節,卅一章二節有「說」字。但此處沒有。十八節也不用「哀歌」,而用哀號。在耶利米書九章十八節:「哀號」,是以兩行二比二的方式,共四拍。但九章二十節:「哀歌」,就成為五個重點的旋律。哀歌常作今昔的比較,但此處(卅二17-32)沒有這些論調,哀歌通常有安慰之言在後面,但有些哀歌是譏刺性的,如以賽亞書十四章。本段可與該章比較。卅一節雖提到安慰,卻不是哀歌之後的慰語,所以與一般哀歌不同。

要旨方面,應在廿七節:他們與未受割禮被殺的人一同下去,卻不得與他們一同躺臥,因為埃及還不如他們。

本段的日期應在耶路撒冷城被毀之後不久。埃及的淪亡,將與其他三個國家一同陷落:亞述、以攔,以及米設士巴。這?沒有提巴比倫,因為為時尚早。其實這三國是在巴比倫東鄰與北鄰,可圍城一個半圓形。。他們都在神公義的審判之下。

「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阿,你要為埃及?眾哀號,又要將埃及和有名之國的女子並下坑的人,一同扔到陰府去。」(17、18節)

照計算,日期應為五八五年四月一日,那時在耶路撒冷淪亡之後,巴比倫王現在可自由將軍力集中於埃及,施以攻擊,猶大也正在叛變之中(本書十七章)。比較日期,是在卅三章廿一節的後兩個月。

人子再受命向埃及作哀歌,哀歌是形式,而哀號是實際表達的情緒。「下坑」在本書多次提及,這是耶和華的作為,將他們帶下去。這好似列國中的強暴人(廿八7),帶?鋒利的刀劍,先知的話使他們無法存留,必須下到陰間,下到深坑,完全毀滅。

有名之國,就是十七章廿三節「高處」,原為象徵埃及強盛勢力的香柏樹。此處也指埃及以外的列強,他們都將有同樣的命運。

「你埃及的美麗勝過誰呢?你下去與未受割禮的人一同躺臥罷。」(19節)

埃及常為她自身的美麗驕傲,美麗指他們權勢的強盛。也指他們物質的豐富。創世記四十九章十五節指土地肥沃,以肥地為美。至於美麗指友情(撒下一26),愛情(歌七7),不是在此處的涵義。這?的美麗曾在本書卅一章樹的表象中說明,也在描述推羅時提說。但是這樣的榮美是無法持久的,都必下去。

未受割禮的如非利士人,在巴勒士坦的其他國家,必被毀滅,而埃及與他們將受同樣命運的支配。上節與下坑(廿八8),是死人被埋葬,也是陰間另一個世界,不是活人之地(21、27節及卅一15-17)。在近東的神話中,對陰間有十分詳盡的描述。例如蘇美利亞與亞甲的神話中,在陰間有七道門,通往女神的寶座,那旅程陰森可伯,聳人聽聞。在地下有黑暗的房屋,?面都是麈埃,住在那?的,看不見光亮,以土塊當食物,沒有衣服披身,只有翅翼一般的鳥毛,不足禦寒。門閂不能打開,只可進去,無法出來,永遠在痛苦之中。1

這?經文所描寫的,卻是巴比倫的說法,是指下入陰間,為莫大的恥辱,可參考以賽亞書十四章四至廿一節。照十八節所說,在陰宅的榮耀中安睡。2這所謂榮耀,是指很鋪張的葬禮,列國的君王大概是專指亞述王。3其實葬儀是否講究,死後的情況也沒有甚麼差別。以西結是否受以賽亞影響?在敘述埃及將來的命運,必會像一般人一樣被拋棄,沒有善終與厚葬。以西結是祭司出身,尤其注意禮儀的潔淨,所以提到未受割禮的人,是表明他們是污穢不堪的,而埃及與那些人同列。在廿八章十節,推羅王必死,與未受割禮的人一樣。現在埃及與未受割禮的人一同埋葬,必有無限的羞恥。

「他們必在被殺的人中仆到,他被交給刀劍,要把他和他的?眾拉去。強盛的勇士,要在陰間對埃及王和幫助他的說話。他們是未受割禮被殺的人已經下去,躺臥不動。」(20、21節)

戰爭的刀劍,使許多兵士倒在沙場。埃及戰敗的慘狀必是這樣。埃及王法老和他的?眾都被拉去擄去,埃及的敗亡是必然有的事。

強盛的勇士,在本章十二節,他們是列國中強暴的,在卅一章十一節,他們是在列國中大有威勢的,兩者的涵義幾乎相同,雖然用字不同。

這些勇士說話,無非是見證歷史的實況,埃及的命運已經成為事實,與被殺的,未受割禮的同埋,這雙重的描述,是強調埃及王及?眾都是不潔的,羞恥的,也都是悲慘的。

「亞述和他的眾民,都在那?,他民的墳墓在他四圍。他們都是被殺倒在刀下的。他們的墳墓在坑中極深之處。他的眾民在他墳墓的四圍,都是被殺倒在刀下的,他們曾在活人之地使人驚恐。」(22、23節)

亞述僅在巴比倫之前的強權,卻因凶暴而淪亡。在以賽亞書(十13起)的預言中,他們的殘暴必受應得的報應。這是令人驚恐的事,在論推羅,提到驚恐,在此處論埃及,也是同樣的悲劇(在23-27、30、32節中提到驚恐,共有七次)。

這些凶暴的勇士都是在戰場上陣亡的,被刀劍所殺。亞述的墳墓都是在坑中極深之處,正如以賽亞書十四章十五節。這些都是君王貴族,不僅兵士死得悲慘,連首領們也遭受同樣的命運。

亞述的敗亡,對世界的影響實在巨大,尤其那些迷信武力,依附權勢的,看到這種情形感到驚恐,震驚與恐懼,他們不知怎樣等候未來的命運將臨到他們。他們現在雖還在活人之地,但不久必到深坑。

「以攔也在那?,他的?眾在他墳墓的四圍,都是被殺倒在刀下,未受割禮而下陰府的,他們曾在活人之地使人驚恐,並且與下坑的人一同擔當羞辱。人給他和他的?眾在被殺的人中設立?榻,他民的墳墓在他四圍。他們都是未受割禮,被刀殺的。他們曾在活人之地使人驚恐,並且與下坑的人一同擔當羞辱。以攔已經放在被殺的人中。」(24、25節)

以攔為巴比倫的東鄰,首都是書珊。其地理環境還未有學者很多的研究。4根據亞述的史記,在主前第七世紀的四十年代,亞述與以攔為奪強權,爭奪甚久。亞述王征服以攔以後,掠奪了不少擄物。先知耶利米曾論以攔,時間是在西底家王的初期(四十九34-39),以攔日後竟使新巴比倫勢力傾倒。以西結此處是論以攔當時的情況,必下陰間,與未受割禮的在一起,說明不潔與羞辱。

以攔的凶暴,甚至攻入巴比倫領域之內,可見這國的強悍是令人驚恐的。以攔在亞述之後,事實上,她是在六五○年被亞述征服,以後才再興起,成為巴比倫的威脅。這?所預言的,只指她受亞述的轄制,也曾下去陰間,受苦受羞辱,使世人驚恐。

「米設、土巴和他們的?眾都在那?,他民的墳墓在他四圍。他們都是未受割禮被刀殺的。他們曾在活人之地使人驚恐。」(26節)

米設、土巴這兩個名常連在一起,在詩篇一二○五節只提米設。地點是在小亞西亞,受西古提人攻擊。在卅八章起再被提說。在亞述的歷史後期,米設、土巴仍是威脅的力量,造成極大的危害。以西結也許指米設、土巴,為北方危險的勢力,但是當時已經是淪亡了,好似埋葬在墳墓?一樣。

他們都是未受割禮被刀殺的(仍繼續以上的經文)。他們是不潔的,也是受辱的外邦人。他們的結局必令人驚恐,與以上的經文論述一樣。

「他們不得與那未受割禮仆倒的勇士一同躺臥。這些勇士帶?兵器下陰間,頭枕刀劍,骨頭上有本身的罪孽。他們曾在活人之地使勇士驚恐。」(27節)

他們不得與那些勇士一同埋葬。勇士原有形容詞:「古時」。古時的勇士就是創世記所描述的上古英武有名的人(六4)。那些人既有聲望,就必有尊榮,甚至埋葬也極為講究,但這樣的尊榮,卻不是以攔人可以享受。軍人厚葬,有兵器刀劍一同陪葬。「罪孽」(WNTM)是原文,但有人將這字改為「盾牌」(SNTM),有盾牌擺在他的骨頭上,似甚為合理。5

他們不僅使一般人在活人之地受驚恐,也使其他勇士寒心,知道窮兵黷武最後的結局。

「法老阿,你必在未受割禮的人中敗壞,與那些被殺的人一同躺臥。」(28節)

先知再回到法老處,而法老宣佈最後的結局。本節下句,在七十士譯本是省略的。

埃及被埋葬,卻沒有這樣的榮耀,必像其他的國家一般,受盡羞辱,因為他們犯了罪,毀滅是必然的。

「以東也在那?,他君王和一切首領,雖然仗?勢力,還是放在被殺的人中。他們必與未受割禮的,和下坑的人一同躺臥。」(29節)

論以東,在廿五章十二至十四節已經宣佈刑罰了,他們是與猶大有仇恨的。以東當然不能與那些強國比較,但是他們仗勢欺人,仗的勢就是巴比倫。他們雖有受割禮的習俗,卻仍與未受割禮的人並列,也必遭羞辱,因為他們最後的結局是下坑躺臥,埋葬而毀滅了。

這?只提到君王與首領,沒有提到?眾,尊貴者尚且羞辱,更不必提一般的平民。

「在那?有北方的眾王子,和一切西頓人,都與被殺的人下去。他們雖然仗?勢力使人驚恐,還是蒙羞。他們未受割禮,和被刀殺的一同躺臥,與下坑的人一同擔當羞辱。」(30節)

北方的王子就是那?的首領。「王子」一詞可能是借用亞甲文(nasiku)。由於阿拉伯文 nasaka 字根相同,可能是同一字源,原意為獻祭,那麼首領與獻祭有關,很可能是祭司。6同一用詞也在約書亞記十三章廿一節「首領」,詩篇八十三篇十一節「王子」。在耶利米書廿五章廿六節,北方的諸王,「北方」比此處的要廣大,指北方的帝國。

這?特別提出西頓人是該地的居民。所以「北方」也許只是巴勒士坦的北方而言。蒙羞曾在十六章五十二、六十三節以及卅六章卅二節,是指死後埋葬,極為草率,沒有哀榮。

「法老看見他們,便為他被殺的軍隊受安慰,這是主耶和華說的。」(31節)

當法老下入陰間,使陰間的人得安慰,連尊榮如法老的,都一同下坑。現在法老下坑之後,受了羞辱,看到別族的尊貴人下坑,也因此得安慰。這是從卅一章十六節看到同樣的心情。

「我任憑法老在活人之地使人驚恐,法老和他的?眾、必放在未受割禮,和被殺的人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32節)

這節可說是第二個結論。首先,結論總不能述說法老受安慰。耶和華是歷史的主,甚至法老的毀滅在活人之地使人驚恐,是祂的目的,因為祂的公義必須伸張。法老和他的?眾已經受了羞辱,使世人都驚恐,受嚴重的警告。神已發出最後的宣判。

本段(卅二17-32),重複幾個重要的用詞如「?眾」、「未受割禮被殺的人」、「下坑」、「躺臥」以及「羞辱」,表明強權無論在世如何顯赫,死亡必將一切都消滅,歸於烏有了。

神必使眾人無論尊卑高下歸回麈土,祂的呼喚令人震驚,歷史的事實也足使人驚恐。神的審判是確定的,誰也無法逃脫。



1 J.B. Pritchard,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 52-57, 106-109, 103-104, 107, H. Kees, Totenglauben und Jenseitsvorstellungen der alten A:gypter, 1956; J. Kroll, Gott und Ho/lle, der Mythus von Descensuskampfe, 1932.

2 G. Quell, "Jesaja 14:1-23" in Festschrift Friedrich Baumga/rtel zum 70 Geburtstag, 1959, 131-157.

3 J. Hempel, Die althebra/ische Literatur und ihr hellenistisch-ju/disches Nachleben 1930, 29.

4 H. Schmo/kel, Geschrchte des alten Vorderasien, 1957.

5 J.W. Wevers, Ezekiel, 247 隨從 Cornell 的說法。

6 J. vander Ploeg, "Les chefs du people d~Israe/l et leurs titres," Revue Biblique, 57(1950) 40-61. esp. 51.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6Ezek/26CT32.htm
新增日期: 20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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