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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八章注釋
羅馬書 第8章
【羅八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的就不定罪了。」
〔原文字義〕「不定罪」宣告無罪(法律上用法),不再無能(一般用法)。
〔文意註解〕前面第七章給我們看見成聖的兩大難處,一是律法,另一則是肉體。其實,律法原是好的(提前一8),若非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3節),律法本不會造成難處,所以真正的難處乃是我們的肉體。『在基督耶穌?』的反面就是『在亞當?』,也就是指在我們的肉體?。我們脫離難處的惟一辦法就是搬家 ──從肉體?搬到基督耶穌?;在基督耶穌?,就不定罪了。『定罪』在原文有兩個意思:一個是判定有罪,另一個是承認無力履行。信徒在肉體?,既無力遵行律法,當然也就無法逃避罪責;但在基督耶穌?,就不再無能,也不再被定罪了。
〔話中之光〕(一)人一信主,就取得在基督耶穌?的地位了,也就是不再被定罪了;我們的罪是何等的大、何等的多,所以我們所得的救恩是何等的豐盛!
(二)神對一切人事物審判惟一的根據,就是看他與基督的關係。若不是出乎基督,若不能歸於基督,若沒有與基督聯合的,無論是人間的、世界的,甚至是宗教的、『屬靈的』,都不能不被神所定罪。
(三)我們甚麼時候在基督之外看自己,就會定罪自己,覺得自己真是無用,真是苦(參羅七24);甚麼時候回到基督?面,就不定罪自己,而滿了輕鬆愉快的感覺。
(四)在基督耶穌?,無論甚麼事,都歸祂負責;在基督耶穌之外,無論甚麼事,都歸我負責。
(五)主負責比我們自己負責更好、更可靠,所以我們可以儘管放手交給祂負責,但必須是『在基督耶穌?』,祂才負責。
(六)古時打仗,若被敵人的軍兵包圍住了,必須突圍才有希望獲救;但基督徒打屬靈的仗,不是往外突圍,乃是往?躲藏,藏『在基督耶穌?』,祂是我們最佳的防禦工事。
(七)我們認定了,無論遭遇甚麼敵手或難處,都不憑自己去掙扎奮鬥,都不讓自己出頭,而躲在主?面,讓祂出頭,自然就會克敵制勝、解決難處。
【羅八2】「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原文直譯〕「因為生命之靈的律…」
〔文意註解〕當我們還活在肉體?面的時候,被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捆綁住,不能不犯罪,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參羅七5,23~25),所以罪的律又稱死的律。但如今一從肉體?搬到基督耶穌?,那?有聖別的靈帶著神聖非受造的生命,發出恆常不變的大能,就是所謂的『生命之靈的律』,使我們輕而易舉的便脫離了罪和死的律,得著了釋放。
第八章1、2節把主耶穌如何救我們脫離肢體中犯罪的律,作了一個明白的交代:
(1)只要我們不再自己掙扎努力,而將自己藏身在基督耶穌?,就不至於常因失敗而被良心定罪了。
(2)當我們能完全安息於基督?面時,祂的生命之靈才起首作工,發揮功效。
(3)當生命之靈運行時,必隨帶著一股恆常不變且浩大的能力,這股能力就叫作『生命之靈的律』。
(4)從前我們所依靠的『心中的律』,是發自神當初造人時所給的『屬人』的生命(參傳七29),而『肢體中犯罪的律』卻發自撒但那篡據人身體的『屬鬼』的生命(參約八44),鬼的能力比人的能力強,因此難怪心中的律經常不敵肢體中犯罪的律。
(5)惟有『屬神』的生命才能勝過『屬鬼』的生命,神的生命所發『生命之靈的律』,自然也就勝過屬鬼生命所發『罪和死的律』,使我們得以從『這取死的身體』(羅七24)被釋放出來。
〔話中之光〕(一)聖靈?有生命,生命?帶著律;聖靈、生命和律這三樣乃是一個實體的三元素。
(二)我們若要享用生命中『律』的能力,使我們能勝過罪和死,便須憑神的生命來生活行動,惟有這樣,那生命中的律才能發揮效用。
(三)神的生命在我們的?面,越是長大成熟,就越能顯出律的力量;因此,我們若想作一個得勝的基督徒,便須竭力追求在生命中長大。
(四)神的生命是和靈聯在一起的(參約六63);靈在那?,生命也在那?。我們在生命中得救的路是在於聖靈;換句話說,我們越讓聖靈在我們身上自由運行,就越多在生命中得救。
(五)我們若不在聖靈的引導下生活行動,也就是不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而聖靈乃住在我們的靈?,所以我們要多多的活在靈?,才能明白聖靈的引導。
(六)『律』是一個恆常不變的能力,人的意志所發出的能力,只能暫時勝過律的能力,最終仍會力竭而投降。
(七)我們必須以『律』制『律』,但人生命中的『律』,不能勝過罪和死的『律』;只有神生命之靈的『律』,才能勝過它。
(八)生命之靈的『律』,如今就住在我們的?面,問題乃是許多信徒不懂得自己?面的寶貝,而向外面別的人、事、物求援。
(九)『在基督耶穌?』這句話非常緊要。在主之外,甚麼都是虛空的虛空,甚至連屬靈的道理、知識都沒有用;在主?面,凡神所有的一切,都歸我用,何等豐富!
(十)信徒若是運用自己的資源,即使竭盡一切努力,也必定戰敗無疑;但若是運用『在耶穌基督?』已屬於他們的生命、能力之資源,就能得勝有餘。
(十一)基督不但一次把我們從罪惡?救出來(太一21),祂仍舊天天不斷的拯救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
【羅八3】「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原文直譯〕「…在肉體中定罪了罪。」
〔文意註解〕「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由於人的肉體軟弱無能,沒有一個人能行全律法(羅三20;加二16),以致律法變得一無所成(來七18~19)。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神深切瞭解失敗的因素不在律法,乃在人的肉體,因此就為我們設計了一個救法。神根據這個救法,差遣祂的獨一愛子基督耶穌,『成為罪身的形狀』,就是在外表上和常人一樣,有罪的肉身的樣式,但?面卻與人有別,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來七26)的。
「作了贖罪祭,」主耶穌穿上罪身,為的是要作贖罪祭,好擔當並除掉人的罪(彼前二24;來九26,28)。
「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主耶穌是在肉體中定罪了罪,意即祂是在肉體中執行了對罪的審判。這話包含了如下的意義:
(1)罪與肉體相連,要解決罪的問題,必須解決肉體的問題。
(2)罪已經被限定在肉體中,肉體的問題一解決了,罪的問題也就解決了。
(3)主耶穌既在肉體中還了罪債,我們也就不必再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12節)。
〔話中之光〕(一)肉體對律法的要求有所不能行,故只能招致定罪,而不能被稱義;我們對於肉體必須不再寄以期望,才能作好基督徒。
(二)神既認定律法是有所不能行的,我們就不該再有遵行律法的念頭,不該再去教導人遵守規條(西二20~23)。
(三)基督徒也不要自己逞強,而要承認自己的軟弱、有所不能行,這樣才會有轉機。
(四)人的身體有一種奇特的現象,在犯罪的事上顯得很強,在遵行律法的事上卻是軟弱無能。主道成肉身的救恩,就是要解決我們肉身的這兩個缺失:一方面在肉體?定罪了罪,解決了肉體犯罪的問題;另一方面祂已成全了律法的要求,叫我們不必再憑肉體活著,而仍能得著律法上的義(4節)。
(五)我們信徒是在基督?,脫離律法的捆綁;在聖靈?,脫離肉體的纏累。
【羅八4】「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原文直譯〕「…只隨從靈的人身上。」
〔文意註解〕我們既然憑著肉體不能『滿足』(『成就』原文另譯)律法公義的要求,故需要主耶穌的救贖,才能免除我們的肉體對律法的責任,這是主救恩消極方面的功效。而積極方面,藉著祂生命之靈的內住,叫我們的靈活過來(10節),使我們能照著靈生活行動,藉以滿足律法公義的要求。
《羅馬書》八章1~4節主要是告訴我們,如今我們這在基督耶穌?的人,已經被主拯救,已經是一個自由的人了,從此,只要我們運用自由的意志,不隨從肉體而隨從靈(意即不照著肉體,而照著靈生活行動),自然就能免受肉體的為害,而能過聖潔的生活了。
【羅八5】「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原文直譯〕「…隨從靈的人,體貼靈的事。」
〔文意註解〕「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這?並不是說,隨從肉體就是體貼肉體。隨從肉體是一回事,體貼肉體又是另一回事;隨從含有被動、不得不如此的意味,體貼含有主動、贊同的意味。『體貼』原文另譯『思念』,是心思?的贊成、附議。
「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我們現在既然是一個自由的人,就應該積極主動的把心思放在對的事物上,思念靈的事,不思念肉體的事;也就是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三2)。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甚麼德行,若有甚麼稱讚,這些事我們都要思念(腓四8)。
〔話中之光〕(一)我們要知道一個人是隨從肉體或隨從聖靈,只要看他所思念的事,是肉體或聖靈。一個人心中所想的,就表明他是怎樣的人。
(二)我們的心思是最能支配我們的。如果我們的心思思念別的事物,而不思念聖靈,我們就絕不能順著聖靈而行。我們要順著聖靈而行,我們就必須思念祂,體貼祂。
(三)肉體的意念有一個特點,就是相信自己,就是甚麼都知道,甚麼都有把握。屬靈的意念也有一個特點,就是不相信自己,就是甚麼都不敢說,甚麼都是戰戰兢兢的。
(四)凡以聖靈為念的,行動自然會朝向屬靈的事,人生自然會有新的目標和愛慕。
(五)和教士說:『若撒但能管制你的思想生活,牠就能管制你生活的一大半了。』思想若沒有得著拯救,肉體就沒有得著拯救。
(六)神的靈的引導不是零星的感動,而是信徒正常的經歷,是基督徒生命得以自由的原則。
【羅八6】「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原文直譯〕「肉體的心思就是死;但靈的心思乃是生命和平安。」
〔文意註解〕人的心思可能有三種的情況:一種是獨立的,既不屬肉體,也不屬靈;另一種是因思念肉體的事,久而久之,變成了『肉體的心思』;又一種是因思念靈的事,漸漸的被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成了『靈的心思』。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肉體的心思必然導致靈命的枯萎、死沉。
「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靈的心思必然帶來心靈的平安(西三15;腓四7)和靈命的增長、發旺(提前四15)。
〔話中之光〕(一)屬靈的意念是不受天然智慧的支配,只受神的命令的支配,一點沒有肉體的把握,一點不敢憑自己頭腦的看法,結果是生命平安。沒有死亡,滿了安息。
(二)我們若體貼自己肉體的喜好、享受,就必感到心靈?的死沉、苦悶;我們若體貼聖靈的意思,順從聖靈的引導,就必覺得全人充滿生命、平安。這是基督徒最基本的功課,我們千萬要注意學習。
(三)生命是飽足,平安是安息。體貼靈,就是順服生命的感覺,結果會叫我們的生命得到餵養,心靈得享安息。否則,我們?面就感覺虛空不足,若有所失,不安不妥,似有問題。
(四)生命的感覺是飽足不虛空,剛強不軟弱,明亮不黑暗。平安就是?面平和、舒適、妥貼、安息。
(五)『生命』是指一切屬靈真理在你身上是活的;『平安』是指你超過環境,不被任何事情摸著,沒有控告和掙扎。我們要問問自己:在我生活中有多少是新鮮的?有多少是恩典?
【羅八7】「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原文直譯〕「原來肉體的心思,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也是不能服。」
〔文意註解〕「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本來只是肉體與神為仇為敵,肉體與神的靈相爭(創六3原文;加五17原文),心思還肯順服神的律(羅七25);但心思一旦演變成『肉體的心思』,就開始與神為敵了(雅四4)。
「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肉體的心思既然是與神為仇為敵,當然就不服神的律,即使是要服也不能服了。『不服』乃是性情的問題,『不能服』乃是能力的問題。
本節是在說明前節『肉體的心思就是死』(原文)。
〔話中之光〕(一)肉體就是肉體,肉體完全沒有盼望。我們不要對肉體寄予期望,不要盼望去改良肉體。
(二)體貼肉體的人,就是那一個天然的人,那一個本來的人,生下來就是的那一個人,是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的。
(三)肉體向罪軟弱,向神卻頑強,與神為敵,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所以神已定它死罪(參3節),已釘它在十字架上。
(四)我們何時脫離律法,何時就脫離肉體。我們如何能脫離肉體?就是要看見,律法在我身上沒有要求,我不再作甚麼了。
【羅八8】「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文意註解〕「而且屬肉體的人,」『屬肉體的人』原文是『在肉體?的人』,意指這個人不只隨從肉體和體貼肉體,甚且是一個完全活在肉體?面的人。
「不能得神的喜歡,」本節暗示人雖活在肉體?面,仍然想憑肉體的努力,來討神的喜歡,只不過無論如何,總不能得神的喜歡(參林前十5)。
〔話中之光〕(一)本節經文暗示,屬肉體的人也是在那?要討神的喜歡。不過屬肉體的人雖然在那?要討神的喜歡,結果卻是不能討神的喜歡。
(二)當日掛在十字架的那一位,正是普世『肉體』的總和(參3節),說出神對肉體,已經全然絕望,只把所有的盼望,都寄託在祂兒子基督身上。神既如此,我們為何還對自己的肉體有所盼望呢?我們為何還不肯望斷一切,惟獨以基督作我們榮耀的盼望呢(來十二2;西一27)?
【羅八9】「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原文直譯〕「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面,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靈了;…」
〔文意註解〕「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與屬肉體相反的,乃是屬靈,也就是『活在靈?』的意思。要作一個活在靈?的人,有兩個先決的條件:
(1)「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他的?面必須有『基督的靈』,使他成為一個屬基督的人;這話的意思是說,他必須是一個得救的基督徒。
(2)「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這位活在他?面的『基督的靈』,也就是『神的靈』;這靈必須不是像客人那樣的暫時借住,而是如同已取得所有權的房主,不只長住下來,而且在他?面能夠隨心所欲、安然居住(『住』的原文字意,參弗三17原文)。信徒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才算是一個屬靈的人。
〔話中之光〕(一)本節的話反過來說,人若是屬基督的,就必有基督的靈。一個得救的人,所得著最高恩典,就是聖靈住在他?面。聖靈就是基督的靈;基督的靈也就是神的靈。神是在基督?,基督又成為靈。
(二)本節是說聖靈在你?面,你也在聖靈?面。我們與基督的關係乃是:『住在我?面的,我也住在他?面』(約十五5)。
(三)得救的人雖然已經有聖靈進到他的?面了,但聖靈可能並沒有『住』在他?面,還不能『安家、定居』在他?面,這樣的信徒,就還不能算是屬靈的人。
(四)屬靈的人是讓聖靈在他?面作主人,不是作客人的人。
(五)怎樣的人是住在聖靈?的人?就是讓聖靈住在他?面的人。聖靈受差遣來住在我?面,作我的生命。聖靈是有人格的來住在我?面,作主耶穌的經歷。
(六)許多人在道理上知道聖靈是有人格的,但在經歷上卻不認識聖靈是有人格的,以為聖靈不過是一種影響。他們不知道聖靈住在我們?面,就是神住在我們?面;聖靈住在我們?面,就是有人格的神住在我們?面。
(七)信徒要奉獻,好讓聖靈這能力顯明出來。認識有人格的聖靈住在我?面,就叫我失去自由;從今以後,我不再是自己的人,我有聖靈這活活的人位住在我?面。我必須讓祂在我身上有自由,能發表祂的能力,並祂的一切。
(八)信徒最合式的生活環境就是在聖靈?。基督在肉體中死了,基督在聖靈?活了。神把基督所作的一切工作及真理,都放在聖靈?,這一切工作和真理就都活了。離開聖靈,甚麼都是死的。神的真理何時離開聖靈,何時就變成律法;基督的生命何時離了聖靈,何時就變成字句。
【羅八10】「基督若在你們心?,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原文直譯〕「基督若在你們?面,身體即或是因罪而死的,靈卻是因義而活的。」
〔文意註解〕「基督若在你們心?,」本節是第9節所述第一個條件的補充說明;『基督』與『神的靈』並『基督的靈』是同義詞。
「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一個?面有基督的人,雖然他的身體曾因罪的緣故而成了『取死的身體』(羅七24),但是他的靈卻因信基督而被稱義得生命(羅五18),故有資格作一個屬靈的人了。
〔話中之光〕(一)在許多基督徒的觀念?頭,基督今天是在天上神的右邊(34節),很少有人意識到基督就在我們的?面,就在我們的靈?(提後三22);他們只想將來能到天上與祂相會,而沒有想到今天就能面對面與祂親近、交通,難怪他們的靈命光景並不太好。
(二)基督的內住與我們的靈命有密切的關係;祂今天已成了叫人活的靈(林前十五45),不但使我們的心靈活過來,並且還賜人生命(『叫人活』原文可譯作『賜人生命』),作我們生命的供應。
(三)根據第九、十兩節的經文,我們可以肯定地說,『基督』與『神的靈』並『基督的靈』乃是同義詞,如今主就是那靈(林後三17),並且在我們的?面有所作為,因此我們的眼目不僅要『望天』,也該多多注視那在?面的基督。
(四)羅六章是說我們在基督?面(羅六3,11,23),羅八章是說基督在我們?面。我們在基督?面是一方面,基督在我們?面是另一方面。首先,我們住在基督?面,然後基督住在我們?面(約十五4)。我們住在祂?面,帶來祂住在我們?面。在基督?面是基督在我們?面的條件。
(五)不要以為基督徒的身體?面的罪已經被對付掉了,已經拔除罪根了;罪仍然住在我們的身體?面(羅七21,23),所以我們千萬不可隨從肉體、體貼肉體,也不可期望我們能改良身體。
(六)內住的罪給身體帶來死,內住的基督給心靈帶來生命。我們的靈已經活過來了,如今生命是在我們的靈?。
(七)一切屬靈的事物放在聖靈?就活了;離開聖靈一切都是死的(參約十五5)。世上只有對自己絕望的人,才能知道聖靈的工作。
(八)惟有活在我們的靈?,才能將主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實化在我們身上,使我們經歷在基督?面的生命和祂所有的一切。
(九)『身體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我們必須不斷的活在靈?;甚麼時候一不活在靈?,甚麼時候就回到肉體?,也就是『死』。
【羅八11】「然而,叫耶穌從死?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那叫基督耶穌從死?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原文直譯〕「然而叫耶穌從死?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面,那叫基督耶穌從死?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面的靈,使你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文意註解〕本節是第9節所述第二個條件的補充說明;『叫耶穌從死?復活者的靈』就是『住在你們?面的靈』,也就是『神的靈』、『基督的靈』、『基督』。
本節的意思是說,既然神曾藉祂的靈叫基督耶穌從死人中復活(『從死?復活』原文直譯),如今這擁有復活大能的靈,因著能夠安家在我們的?面,就要從祂的安家之處(即我們的靈?),往外擴展並分賜生命,使我們魂?的心思、情感和意志被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並及於我們這必死、必朽壞的身體(參林前十五53~54),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林後四10~11),這就是『身體又活過來』的意思。
〔話中之光〕(一)聖靈不僅今世將生命與能力賦與信徒的靈命,祂的內住是一種象徵,表明他們的身體雖仍臣服於朽壞,卻必復活得新生命,正如基督的身體復活一樣。
(二)信徒的身體不僅在將來要復活得榮耀,並且在今天也能夠作基督耶穌復活的見證,因為祂復活的生命正在從我們的靈?滲透到我們的魂?,且要彰顯在我們的身體上(參腓一20)。
【羅八12】「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
〔文意註解〕「弟兄們,這樣看來,」『這樣看來』表示下面的話乃是前面一大段經文的總結。
「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雖然肉體是信徒成聖的大難處,但信徒並不一定非順從肉體活著不可,因為基督耶穌已經在肉體中付清了罪債(3節),我們信徒不再欠肉體的債了。從前我們是不得不順從肉體(弗二3),但如今因信那叫基督從死?復活神的功用,已經脫去了肉體(西二11~12),我們可以不再受肉體的纏累和捆綁。
〔話中之光〕(一)本節的話含示我們信徒有可能順從肉體活著;我們應當時刻提醒自己,我們並不欠肉體的債,不必要聽從肉體而活著。
(二)本節的話也告訴我們,信徒既有基督內住在我們的?面,便不可順從肉體而生活。換句話說,基督徒不可活出一種不相稱的生活,過著羞辱主名的低水平道德生活。
【羅八13】「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原文直譯〕「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文意註解〕為著瞭解本節的意義,在這?有必要就『肉體』、『身體』、『靈』逐詞分別解釋:
(1)『肉體』是指人墮落之後,罪進到人的身體?面,使其敗壞、變質而成;中文又譯為『情慾』(加五17),極少數地方譯作『血氣』(彼前一24;弗六12)或『血肉』(林前十五50;來二14);在不強調其敗壞之意思時,則常以『肉身』(約一14;三6)稱之,以示區別,其實在原文都是同一個字。
(2)『身體』是指人外面可以看見、可以觸摸的物質軀體,又稱『身子』(林前五3;十二12),除少數地方外,通常沒有邪惡的含意。
(3)本段經文中的『靈』(原文無『聖』字),不是單指聖靈或人的靈,而是指人的靈加上內住的聖靈,或者說在內住聖靈運行、推動下的人之靈。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就著客觀的事實,信徒的肉體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五24);但就著主觀的經歷,信徒仍有順從肉體活著的可能(參林前三1~3)。
「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信徒的身體是表現行為(『惡行』原字並無『惡』字)的機關,聽命於魂而行事;當信徒的魂(以心思為主)放在肉體上時,身體的行為便順從肉體;但若將魂放在靈上時,身體的行為便順從靈(5節)。
『靠著靈(原文無『聖』字)治死,』我們信徒乃是靠這二靈合一、同工的靈,來把那些從肉體而來的身體行為置於死地(『治死』原文意思),不讓它們活躍。
「必要死,…必要活著,」信徒身體不正當的生活行動,必要導致靈命的死;但若靠靈治死身體不正當的生活行動,靈命就越過越活(參6節註解)。
〔話中之光〕(一)我們憑肉體活著,不只必要犯罪,並且必要死。因為罪是帶來死的,死是跟著罪的;那?有罪,那?也必定有死。罪是叫我們污穢,死是叫我們軟弱。軟弱到極點就是死。
(二)我們靠自己既然不可能有力量對付肉體的慾念和勝過罪,因此惟有靠聖靈賜下的力量,我們才能治死肉體邪惡的本質,有效地過得勝的新生活。
(三)聖靈具有十字架治死的功能;當聖靈在我們?面運行時,十字架的殺死能力就要刺透我們這人,殺死我們?面一切消極的東西。
(四)羅六6是與基督同釘,這?是藉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釘死是基督成功的,治死是藉著聖靈作的。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在我們身上,一件一件的,我們若肯順服,聖靈就要成功在我們身上。
【羅八14】「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文意註解〕前面的經文告訴我們,信徒在成聖的過程中,完全仰賴在聖靈的運行與引導下,我們的靈與聖靈合作以治死身體的惡行;沒有聖靈的工作,我們絕無成聖的可能。
我們既然有聖靈的感動和帶領,這就證明我們都是神的兒子,是神藉祂的靈重生了我們(約三5,8),使我們得著了神的生命(即永生),有分於神的性情(彼後一4)。
〔話中之光〕(一)被神的靈『引導』,乃指被聖靈引領、指示、驅策和控制;這樣被聖靈引領的人,一定能治死身體的惡行,過聖潔討神喜悅的生活。
(二)我們信徒按著肉身雖有男女之分,但在神面前,所有順從聖靈的引導的人,都是神的『兒子』;弟兄們是神的兒子,姊妹們也是神的兒子,弟兄姊妹同樣是神的兒子。
【羅八15】「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原文直譯〕「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靈,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靈,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文意註解〕『阿爸』的原文是亞蘭文,『父』的原文是希臘文,兩者都是父親的意思,合起來呼叫,倍感親切、甜美。我們與神的關係,既是因內?生命而有的父子關係,故我們能坦然無懼的進到神的面前(來四16),而毋需像仍在律法之下為奴隸的宗教徒,那樣顧忌、拘束、戰戰兢兢,惟恐觸犯了神。我們對神如此親切、甜美的感覺,乃是?面所承受『兒子的靈』生發的功效。
〔話中之光〕(一)我們所得到永遠的生命,乃是神兒子的生命;因此和神有一種最親密的父子關係。每當我們呼喊神為阿爸父時,心?感到的榮耀、甜美,真是無法形容的!
(二)人有了神的生命,就不只對於罪的方面有感覺,並且這一個生命對於神的自己也有認識。認識神是父,乃是這生命的感覺。人若只有道理的明白,而沒有碰著過神,他就怕神,他摸不著神,他不會覺得神的親近,他沒有神的兒女的感覺。他口?雖能說天上的父,但是?面沒有那個感覺。
(三)我們所領受的是『祂兒子的靈』(加四6)。換句話說,我們所領受的靈,就是在主耶穌受洗時,以大能降臨在祂身上的靈(可一10),又在曠野帶領祂(路四1~2),供應祂行異能的力量(太十二28),使祂一切生活與事奉都充滿能力(路四14,18)。
【羅八16】「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原文直譯〕「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文意註解〕本節說明我們作神兒女的感覺是如何而有的:
(1)是聖靈『親自』(本節原文有此二字)在我們的?面作見證。
(2)我們?面重生的靈也『阿們』這個見證。
(3)我們所受『兒子的靈』,應是此二靈的複合稱謂。
(4)二靈在我們?面彼此呼應、印證這個感覺。
〔話中之光〕(一)『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這話表明聖靈不僅居住在我們的?面,並且和我們的靈緊密地同工合作,二靈有如一靈。
(二)『我們是神的兒女』這一種心證(靈證),是每一個真實得救的信徒都會有的,不論他是得救多年或是剛剛蒙恩得救的。
(三)聖靈的見證既然從我們一得救就有,可見靈性幼稚的信徒仍能感受到聖靈在我們?面的運行和工作,故我們一得救,就可以尋求聖靈的引導。
【羅八17】「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
〔文意註解〕「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兒女』、『兒子』(14節)與『後嗣』含意稍有不同;『兒女』是指我們一重生,就因生命而有的基本地位,每一個信主的人,都有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兒子』是指神兒女在生命上更進一步表現的階段,信徒不分男女都可作神的兒子,凡在生命上得勝的,都要作『男孩子』(參啟十二5;十四3~5);『後嗣』是指生命長大成熟,被神認定而合法可以承受將來所要顯現的榮耀。
信徒一得救,就有感覺作神兒女(約壹三1);但必須是被神的靈引導的,才作神的兒子(14節);又必須長大成人(弗四13),才得以作神的後嗣,承受產業(加四1)。
「就是神的後嗣,」我們既是神的兒女,就都有兒子的名分,或早或遲,將來都要成為神的後嗣(加四5~7)。
「和基督同作後嗣,」我們將來都要和基督一同承受萬有,祂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去(來二10),所以這?說我們是和基督同作後嗣。
「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這位帶領我們進榮耀的先鋒,祂是因受苦難得以完全(來二10),所以我們跟隨祂的人,也該有受苦的心志(彼前四1),和祂一同受苦,才能和祂一同得榮耀(參彼前四13)。
『和祂一同受苦』意即效法祂的死(腓三10),否認己,不顧外體的毀壞與苦楚(林前四8~11,16~17),一心對付罪(彼前四1),拒絕撒但的試探(來二18),學習順從神(來五8)。
〔話中之光〕(一)『兒女』是我們的身份,說出我們與神有父子生命的關係;『後嗣』是我們的福份,說出我們可以承受神的一切豐盛,尤其是最終的榮耀。這並非我們自己的幻想,乃是聖經所說明的,也是聖靈所印證的。
(二)本節上半的『兒女』是無條件的,下半的『後嗣』是有條件的,就是要與基督一同受苦:『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
(三)聖靈的內住及運行,就是我們得屬靈榮耀產業的保證,更使我們先嘗將來要承受的產業。
(四)榮耀後嗣的身份乃是『神的兒女』,這說出只有神聖的生命,奧秘的聯結,才是進入榮耀惟一根基;一切血氣的、肉體的、人意的,在此均無任何地位(參約一12~13)。
(五)榮耀後嗣的道路,乃是『一同受苦…一同得榮耀』。這說出只有十字架,才是達到榮耀的惟一道路。我們要真實享受後嗣的福份,就無法逃避十字架的死。在長子身上是如此,在眾子身上也無法例外,因為這乃父神永遠的命定。
(六)我們也許不喜歡苦難,但我們需要苦難。要記得苦難是恩典的化身。我們不該因受苦而煩惱。我們若與祂一同受苦,我們就要與祂一同得榮耀。
(七)我們將來所要得的榮耀是有分別的(參林前十五41)。我們在主?受苦的程度如何,常跟我們得榮耀的程度相關連。我們經過的苦難越多,我們所要得的榮耀就越增多。
【羅八18】「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
〔文意註解〕信徒現在所身受的苦楚,使徒保羅形容它們是『至暫至輕』,而將來所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卻是『極重無比永遠』的(林後四17),二者之間的差異,不可以道里計。
本節的意思是說,現在的苦楚,根本就不配與將來的榮耀作一比較。
〔話中之光〕(一)將來的榮耀減去現在的苦楚,所餘下的榮耀太多,無法計算,所以今日的苦楚就不足介意了。
(二)這?所題到的榮耀,原文是『正在來臨中要顯於我們的榮耀』。所以這榮耀並非一個時間性的突變,須要我們一直等待;乃是一個繼續增長的屬靈實際,是我們天天可以經歷的,不過到那日才達到完滿而已。事實告訴我們,何時我們真實經歷十架死的苦楚,何時我們就實在感到基督的榮耀。
(三)如果我們真有這一個『要顯於我們的榮耀』的啟示,我們的感覺,我們的『計較』(『想』的原意),就要從身受的『苦楚』中,何等超脫出來,而能同樣誇勝的話,『就不足介意了』!
【羅八19】「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
〔文意註解〕『受造之物,』解經家們對此有不同的解釋:(1)信徒;(2)世人;(3)宇宙萬物。根據第23節,受造之物既與『我們』有分別,故不應指信徒。有解經家認為這些受造之物既然會『切望等候』,會『不願意』(20節),會『歎息勞苦』(22節),故應當指人類。但世人如何能得知神的計劃,而『切望等候』呢?這是說不通的地方。因此,最好仍照字面解,受造之物就是受造之物,指包括天使在內、而以天使為代表的一切受造之物。
『神的眾子顯出來』按原文可另譯『標明是神的眾子』。為何緣故,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第20節即說明其理由。
〔話中之光〕(一)今天世人在我們身上還看不出我們是神的兒子,因為日期還沒有到,我們的身體還沒有得贖(參23節),我們的肉身也像世人一樣,老、病、死,一天一天的毀壞(林後四16)。
(二)基督徒今天不是追求外面肉身的體面和享受,乃是追求?面靈命的長大成熟。
【羅八20】「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
〔文意註解〕「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一切受造之物雖然是因神的旨意被創造而存在(啟四11),但若沒有那要充滿萬有的(弗四10),藉著神的眾子(就是教會)彰顯出祂的豐滿與榮耀(弗一23原文;三21),就仍是虛空的虛空,萬事萬物都是虛空(傳一2)。
「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神的旨意是要等到有一天,我們在榮耀?被神的榮耀『標明是神的眾子』(19節原文另譯),才能完全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21節)。
在那日子到來之前,我們雖有神兒子的身分和生命,但仍未完全顯明是神的兒子,因此,我們和一切受造之物仍舊服在虛空之下。
〔話中之光〕(一)撒但背叛和人類墮落以後,萬有就服在虛空之下(意即失去它們當初的目的,沒有專一的趨向)。萬有今天服在虛空之下,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
(二)凡事都是虛空,惟有基督才是實際(約十四6『真理』原文是『實際』),也惟有祂自己才是值得我們追求的目標。
【羅八21】「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享:原文是入)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原文直譯〕「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進入神兒女榮耀的自由。」
〔文意註解〕「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在那日子到來之前,一切受造之物(包括信徒今天所處的情況)都在敗壞的轄制和奴役之下,不只天地都要像衣服漸漸舊了(來一11),並且萬事萬物都在變壞(西二22;彼前一18;弗四22)。在此我們指望能早日脫離。
「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得享』原文作『進入』;這句話的意思如下:
(1)將來所要顯明於神兒女的榮耀,是一種超絕的境地與領域,是要供人『進入』的(來二10)。
(2)在那榮耀的境地?面,滿了兒子的自由,就是真自由(約八36),不受任何的轄制或奴役。
〔話中之光〕(一)罪使全地受咒詛,但當榮耀得贖的日子來臨,地上一切的缺陷和不完美都要消失。
(二)整個受造之物的前途,都維繫在我們信徒身上;我們靈命的成熟進度,影響整個宇宙得享榮耀的快慢。所以我們不但為著自己,也為著一切受造之物,要好好的追求靈命長進。
【羅八22】「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
〔原文直譯〕「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並受生產之苦,直到如今。」
〔文意註解〕本節接續第21節,說明:
(1)要脫離敗壞的轄制,進入榮耀的自由,便須經歷生產之苦,就是17節所說的『和祂一同受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我們?面(加四19)。
(2)我們今天所接觸的一切周遭事物,在在都向我們發出無聲的歎息,巴望早日得以進入神兒女榮耀的自由。
【羅八23】「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原文直譯〕「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熟果子的,…」
〔文意註解〕「不但如此,」表示19~22節所描述的情形,應不是指著我們信徒說的。
「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初熟果子』是指第一個先成熟的果子,是眾多將要成熟之果子的樣品。『聖靈初熟果子』有兩種解釋:一是指聖靈本身就是那初熟的果子,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和豫嘗(弗一14);另一是指聖靈在我們身上初結的果子(加五22),是聖靈將來所要結豐盈美果的樣本。
就著一切受造之物來說,我們信徒乃是萬物中的初熟果子(雅一18);信徒的前景如何,萬物也將要如何。
「也是自己心?歎息,」凡是於聖靈有分,嘗過天恩和神善道滋味的人(來六4~5),正常的反應,乃是從心?切慕渴望著更完滿的享受,甚至會因不能立時得到而發出『歎息』。
「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我們所歎息、所等候的,乃是要得著『兒子的名分』;就著我們的地位說,信徒一蒙救贖,就已經得著兒子的名分(加四5;弗一5),是神的兒子了(加三26);但就著我們的經歷說,信徒因仍未完全顯出是神的兒子的光景(參19節註解),也仍未完全承受兒子該得的產業(參17節註解),故還不能算是得著了完滿的兒子名分。
「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這個完滿的兒子名分,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今天我們這軟弱、必朽壞、必死的血肉之體,將來有一天要變成強壯、不朽壞、不死的靈性身體(林前十五42~54),那一天就是『得贖的日子』(弗一14;四30)。
〔話中之光〕(一)聖靈是神所賞賜給我們的初熟果子,藉著我們對於內住聖靈的經歷和享受,我們得以預嘗神將來所要賞給我們那完全豐滿的福分。
(二)我們今天雖然已經有了神兒子的生命,成了神的兒子,但神兒子的名分卻是我們在主再來的時候才得著的。這兒子的名分,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脫離舊造敗壞的轄制,而得著新造榮耀的自由。
【羅八24】「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有古卷:人所看見的何必再盼望呢)?」
〔文意註解〕「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此處所謂的『得救』,既不是指靈的得救(即得永生的救恩),也不是指魂的得救(雅一21原文),而是指身體的得救,也就是23節的『身體得贖』。
身體的得救,必須要等到主再來的時候,才能完全實現;因此,這一個得救,並不怎麼在乎我們的配合與追求,主要是在乎我們的盼望並等候。
「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內住的基督(就是內住的聖靈),使我們有榮耀的盼望(西一27);這盼望並不是因著肉眼,而是因著信心之眼的看見而有的(參林後五7;來十一1)。
【羅八25】「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
〔文意註解〕既然前述的盼望不是憑著肉眼所能看得見的,就這盼望絕不是一般世人所想望的健康與福氣,因此在那日到臨之前,我們就必有病痛等不如意的遭遇,所以必須忍耐著等候。
「就必忍耐等候,」這?所要表達的意思是,我們不單是要消極的忍受,並且還得積極地持守。
【羅八26】「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
〔文意註解〕「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況且』一詞表明本段經文仍與上一段是有關連的。當我們在此盼望並等候的時候,會有許多的遭遇叫我們覺得軟弱,但聖靈卻來俯就人的軟弱,藉著一同承擔軟弱來幫助我們(『幫助』的原文有『手拉手、彼此相連』的含意)。
「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許多時候,我們軟弱到一個地步,根本就不知道怎樣向神求助(禱告),內心的為難無法用言語來表達。
「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當我們在那?心?歎息(23節)的時候,聖靈也來聯於我們的歎息,和我們一同歎息。
『說不出的歎息』,不是聖靈說不出,乃是我們說不出,乃是我們『不曉得怎樣禱告』,不曉得怎樣說出我們?面的負擔,所以就沒有說得出的話語,發表我們?面所有的感覺。雖然如此,聖靈卻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使我們用歎息將我們?面的負擔卸在神的面前,將我們?面的感覺歎息出來,歎息在神的面前。
〔話中之光〕(一)『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這是祂在我們?面,幫助我們最深、最主觀的一件事。
(二)當我們根本就不懂得如何向神禱告求助時,聖靈來與我們表同情,用無言的歎息來替我們禱告。並且聖靈是用禱告來幫助我們的軟弱;主也喜歡答應人軟弱時求助的禱告(參林後十二8~9)。
(三)我們常因幼稚、軟弱而不會禱告,神卻差遣祂的聖靈來替我們禱告。而聖靈的禱告常是無言的歎息,其中含意超過千言萬語。所以真實的禱告,不在於話說得多(參太六7);有時即便說不出話來,不過在主面前聲聲歎息,只要真是出於心靈深處,反更蒙神悅納。
【羅八27】「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文意註解〕「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鑒察人心的』就是指聽禱告的神;禱告若要蒙神垂聽,必須照祂的旨意祈求(約壹五14)。前節說聖靈是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而聖靈這無言的代禱,是照著神的旨意而求,故必蒙神應允。
「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這?按原文並沒有『旨意』一詞,『聖靈照著神替聖徒祈求』,意思是說,聖靈在我們?面照著神的禱告,也就是神自己藉著祂的靈在我們?面的禱告。
【羅八28】「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
〔文意註解〕本節在這一段經文中具有承先啟後的地位。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當我們身歷一些叫我們覺得軟弱的遭遇時,我們雖然一方面『不曉得』當怎樣禱告,求神助我們渡過這困境,但另一方面卻『曉得』這些遭遇並不是徒然的,而都是對我們有益處的。
『萬事』意指一切的事,沒有一件是例外的;一切臨到我們身上的事,都會相互引起效用,結果叫我們得著益處。
得著萬事互相效力之益處的秘訣,乃在於『愛神』;同樣一個經歷,不愛神的人一無所得,愛神的人卻獲益良多。因為神是『鑒察人心的』(27節),祂知道我們的存心愛不愛神;存心愛神,一生的遭遇都必有美好的果效(參箴四23)。
「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愛神的人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換句話說,神召我們原是要叫我們來愛祂;若有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林前十六22)。
神召我們愛祂,是因祂有一個豫定的旨意,要成就在我們身上,故聖靈也照著這個旨意替我們祈求(27節)。
神這個旨意是甚麼呢?就是下面29~30節所敘述的。
〔話中之光〕(一)『萬』,在希臘文?的意思是一切所有的。沒有一件事是忽然臨到我們身上的,我們沒有偶然的境遇。萬事,所有的事,都是神在那?安排。
(二)到底那一件事要叫我們得著那一個益處,我們不知道;我們將要遭遇多少事情、得著多少益處,我們也不知道;但是有一件事我們知道:所有的事都叫我們得益處,沒有一件事不是叫我們得益處的。
(三)我們必須信一切都互相效力,叫我們得益處。甚至我們的仇敵也叫我們得益處。所有的事,一切的事,都是神在那?安排,為著要我們得益處。所以,沒有一件事是忽然臨到我們身上的,我們沒有偶然的境遇。從我們看來,我們遇見的事是千頭萬緒、雜亂無章;我們看不出?面的意思,我們不懂得是怎麼一回事。但是有一件事我們知道,所有的事都叫我們得益處,沒有一件事不是叫我們得益處的。
(四)『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這話說出,在信主的人身上,一切遭遇都是萬有的主宰所安排的,為要叫我們得著屬靈的益處。所以基督徒不該承認『運氣』問題,更不該去作預測運氣(如算命、拆字等),或碰運氣的事(如睹博、抽獎等)。
(五)『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這句話許多人都曉得。惟獨有一種人能得著益處,就是愛神的人。如果你不愛神,就恐怕沒有一件事給你效力。神沒有改變萬事,神乃是改變你的心。如果你愛神,就雖然萬事仍是那樣,卻於你有益處。
(六)我們所遇見的每一件事情,都是有一定的價值的。但是,神在那?作的時候,我們可能叫自己得益處,也可能攔阻那一個益處。這與我們的態度大有關係。我們如果是愛神的,那就一切出於神的都是使我們得益處的。『你若認識神,愛是最短路程』。
(七)我們遇見事情的時候,如果我們?面不愛神,在神之外有自己的尋求、慾望、興趣,那麼神所要給我們的益處就要眈擱了。我們即使受了許多對付,但在靈?並沒有留下甚麼東西。
(八)神給我們的禱告的答應,常出我們意外。我們求忍耐,神卻給我們患難,因為『患難生忍耐』(羅五3)。我們求順服,神卻給我們苦難,好使我們『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來五8)。
(九)得勝和得安息的方法,就是直接從愛父的手中接受祂所給的每一個環境、每一個試煉,而享受其中互相效力的益處。
(十)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我們祈求(27節),而我們這愛神的人乃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這話告訴我們,神的旨意乃是一切屬靈事物的起頭。可見我們屬靈的追求,包括禱告神和愛慕神,都應當以神的旨意為先。
【羅八29】「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文意註解〕本節是把神旨意的起點和終點作一個交代。
「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神旨意的起點是在於神的『豫知』和『豫定』;『豫知』意即在已過的永遠?,神憑著祂的先見,在基督?揀選了我們(彼前一2;弗一4);『豫定』是指按神心所喜悅的,豫先作了定規,這個定規包括人選的決定和他們將來所要得著並達到的光景(參弗一5;徒十三48;林前二7)。
「效法祂兒子的模樣,」神旨意的終點或目的,是要叫我們『模成祂兒子的形像』(原文另譯);這個意思是說,叫我們在得救重生之後,在日常生活經歷中,一面藉?面聖靈的幫助和作工,一面藉外面神手所安排之環境的配合,漸漸地被更新而變化,至終與主相像(羅十二2;林後三18;西三10)。
「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當我們完全像主的時候,也就是神的眾子顯出來(19節;參約壹三2)的時候;所以神的旨意乃是要得著許多兒子,與祂的獨生愛子一模一樣,使祂(主耶穌)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參來一6;二10~12)。
〔話中之光〕(一)基督救恩的最高峰,就我們而論,是從『心靈因義而活』,達到『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10~11節),也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23節),全人從?到外,從靈到體,都被『模成神兒子的形像』(29節原文);就神而論,祂藉著『長子』得著了『眾子』,合一個『兒子群』,也就是一個擴大的兒子,一個豐滿的兒子,一同顯在榮耀?,使祂本性一切的豐盛,得到最完滿的彰顯。這就是神最終的心意。
(二)在神永遠心意中,基督乃是:(1)模型(29節);(2)恩賜的中心(32節);(3)得勝的原因(37節);(4)愛的保障(39節末句)。神先擺出榮耀的基督作模型,然後又以基督為中心賜給萬有(32節『萬物』的另譯)為我們效力,要把我們模成基督的形狀;同時祂又以基督作我們愛的保障,保守我們在萬有的『模成』中,能夠得勝有餘,而達成神在我們身上完美的心意。哦,豐滿的基督,真是神旨意中的一切。
【羅八30】「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文意註解〕本節是概述神旨推展的過程。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神在人身上的旨意開始於『豫定』;這個豫定包括了豫知、揀選和豫定。
接著第二步是『呼召』,信徒都是蒙神呼召的人(羅一7;九24);神是藉外面福音的傳揚,和?面聖靈的啟示來呼召人(羅十14~21;加一15~16)。
「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然後第三步是『稱義』,凡相信主耶穌的人,就是被神稱義的人(羅三26;加二16);這個稱義包括了赦免、洗淨、地位的成聖、與神和好、得永生等。
「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最後一步是『得榮耀』,也就是身體得贖、兒子名分的完滿實現、模成神兒子的形像;我們現在都在稱義之後,正朝得榮奔跑向前;在尚未完全得著榮耀之前,都需要追求生命的長進、主觀經歷的成聖、更新變化等。
(註:『得榮耀』原文是過去式,這是說按神永遠的眼光來看,『得榮耀』乃是一個既成的事實。)
【羅八31】「既是這樣,還有甚麼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
〔文意註解〕這?的意思是說,既然神的旨意是要我們得榮耀,那麼誰也不能攔阻我們達到這個境地的,因為:首先有神自己在幫助我們,還有誰比祂更強呢?
〔話中之光〕(一)『神若幫助我們,』意味著神與我們同在;有神同在,我們就能得勝有餘。『誰能抵擋我們呢?』是的,宇宙的神作我們的保障,我們還怕甚麼呢?還有甚麼比我們的神更強、更大呢?
(二)也許有些信徒不感覺到神是在幫助我們,但我們應當知道,神不是按照我們所想望的方式在幫助我們,神乃是照祂美好的旨意在幫助我們。
【羅八32】「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文意註解〕也許我們認為神白白的恩典,只作到捨棄祂愛子為我們成就救贖,使我們被稱義(羅三24)為止。但神既肯將祂最心愛的兒子也為我們捨了,還有甚麼不肯賜給我們的呢?本節的意思是說,神既已為我們付了最大的代價,就必也不惜任何代價,要幫助我們達此目標。
【羅八33】「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
〔原文直譯〕「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是那稱他們為義的神麼?」
〔文意註解〕也許我們認為自己不配得著榮耀,但除了神以外,任誰(包括人自己的良知和撒但)也沒有資格控告我們,而神既已稱我們為義,祂再也不能背乎自己了(參提後二13)。
〔話中之光〕『神稱他們為義。』不是我們自己,也不是別人,乃是神自己稱我們為義──是那位惟一能定我們罪,也能赦我們罪的神,稱我們為義。所以我們不必懷疑自己得救的確實性。
【羅八34】「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原文直譯〕「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是那已經死了,而且從死?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的基督耶穌麼?」
〔文意註解〕也許我們認為我們連第三步的稱義都有問題,更遑論第四步的得榮哩!但論到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除了神之外,就只有基督耶穌夠資格判定我們。而祂(基督耶穌)既已為我們的過犯受死,又為叫我們稱義而復活(羅四25),則祂對我們的被稱義自必無異議;並且祂現今在神的右邊作大祭司,長遠活著替我們祈求,故祂必能拯救我們到底(來七24~25),使我們達到得榮的地步。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不但為我們死,來拯救我們;並且祂復活升天之後,還在天上一直替我們代禱、祈求,哦,祂的愛真是完全,祂的救真是徹底!
(二)大祭司在至高者右邊替我們的代禱,乃是我們信徒屬靈爭戰中得勝的根源(參出十七8~16)。
【羅八35】「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
〔文意註解〕「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誰』不是中性語詞的『甚麼』,故本當指『人物』,但接下來所列的卻是一些『事物』,保羅似乎有意藉此含示,下面這七項苦難,正是我們的仇敵所用來隔絕我們的工具和方法。
全部聖經,明顯的說到基督的愛,連此處一共只有三次(林後五14~15;弗三14~19)。其餘都是說到神的愛。實在說來,基督的愛也就是神的愛。基督的愛與神的愛是二而一的。
「難道是患難嗎?」『患難』指我們為主所受的苦難。
「是困苦嗎?」『困苦』指使我們感到窘迫的困境。
「是逼迫嗎?」『逼迫』指因信主而起的迫害。
「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飢餓』和『赤身露體』指極度貧窮狀況下而有的感受和恥辱。
「是危險嗎?是刀劍嗎?」『危險』指可能蒙受不安全的各種危機;『刀劍』指死亡的威脅。
〔話中之光〕(一)也許我們對自己絲毫沒有把握,深怕在極端危難的環境中,羞辱了救我們的主。但我們忘了,負責任的不是我們,乃是基督的愛;祂既愛我們,就必愛我們到底(約十三1),任何的境遇,都不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
(二)基督的愛乃是我們在苦難中的最大鼓勵和力量,它使我們在痛苦中受安慰,在軟弱時重新得力。
【羅八36】「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
〔文意註解〕本節說出了在得榮的途中,所必有的經歷。
「如經上所記,」本節經文引自詩篇四十四篇22節。
「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我們』指所有愛神的人;『為你的緣故』指為著成就神的旨意;『終日被殺』指在日常生活中,時刻受苦、背負十字架。
「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指同形於基督的死(羅六5),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加六15)。
【羅八37】「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文意註解〕「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然而』說出前述艱難的境遇雖是難免的,但我們卻有出路;『靠著愛我們的主』原文直譯應為『靠著那愛我們的』,這說明了基督的愛是我們一切問題的答案。
「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在這一切的事上』原文直譯是『在這一切的事中』,我們必須身在這一切的事中,才能領略基督之愛的力量;『已經得勝有餘了』,注意這?不是說『就能』或『將會』得勝,而是『已經』得勝,意即仗還沒打,就已經決定勝負了;並且『得勝有餘』,表明不是僅僅的得勝,不是筋疲力竭的得勝,而是充分有餘裕的得勝。
〔話中之光〕(一)這?的『靠著』,原文是『經過』的意思。這?的意思,不是我們靠著主得勝,乃是我們經過主而得勝!不是我們用力量去靠祂,乃是我們從祂?面經過。只要我們從祂?面經過一下,我們就能得勝了。
(二)在基督?我們是得勝者──並且『得勝有餘了』。所以我們要在祂?面站住。今天我們不必為勝利打仗,我們是因得勝打仗。得勝者乃是那些安息在神所已經賜給我們的得勝中的人。
(三)是在這一切的事上,不是在這一切的事外。並且若按著原文直譯,應當作:『一切的事中』。是在這一切的事中我們都能得勝有餘。如果沒有這一切的事臨到,就用不著得勝了。許多人想,沒有患難、困苦、逼迫等等,就可以得勝了。但是,神的話是說,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是基督的愛叫你能勝過一切的患難、困苦、逼迫、饑餓、危險。基督的愛,是一個力量,叫你能勝過這一切。
(四)本節所說的這些事都是苦的,但是因為嘗了基督的愛,就並不覺得苦。羅八章所說基督的愛是為著受苦的人的。
【羅八38】「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
〔文意註解〕「因為我深信,」『深信』在原文是被動語態的完成時式,表示經過週詳的考慮之後所得出的一種結論,已經被理由所勸服,完全且一直的相信。
可能為難信徒,企圖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結果反而成為我們益處的萬事(一切的事),可以分類如下:
(1)外來的苦難:患難、困苦、逼迫、飢餓、赤身露體、危險、刀劍(35節)。
(2)內心的憂患:死、生;即貪生怕死之常情。
(3)靈界的勢力:天使、掌權的、有能的;此處特別是指墮落的屬靈權勢(參林前十五24;弗一21;二2;六12;西一13)。
(4)時間的考驗:現在的事、將來的事。
(5)空間的難處:高處的、低處的(39節上)。
(6)不能理解的:別的受造之物(39節下)。
〔話中之光〕(一)前節的『靠著』,是因有本節的『深信』;『靠著』和『深信』是我們勝過一切難處的秘訣,也是我們必要得榮的把握。
(二)我們信徒應該也和使徒保羅得出同樣的一個結論:『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提後一12)。
【羅八39】「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的。」
〔文意註解〕『別的受造之物』指其他一切莫名的、出乎人所能想像的事物。
此處的『神的愛』,就是35節?的『基督的愛』,故末句強調『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的』;『基督耶穌』特別指主降卑為人,親身經歷各種試探和苦難,因此能體恤我們的軟弱,樂意搭救我們(來二18;四15)。
〔話中之光〕(一)這許多的事,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只有一個緣故,就是因為這愛是在基督耶穌?的。
(二)神的愛原是永遠不變的,又有主耶穌作擔保,所以萬無一失;我們可以永遠安息在祂愛中,不再憂慮,不再驚怕。
── 黃迦勒《羅馬書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5Rom/45CT08.htm
新增日期: 20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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