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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背景註釋

申命記 全書

申命記
  申命記是按照國際協議的模式寫成。詳情請閱附論「盟約和古代近東條約」(230頁)。這些古代盟約的主要篇幅,是詳細說明藩屬責任的條款部分。這些條款包括了效忠等基本要求,以及進貢、收納占領軍等具體責任。此外又有不可收容逃犯或與別國聯盟等禁令。藩屬更有責任協助宗主戍防,和尊重宗主的特使。
  條款在申命記中以律法的姿態出現,詳細說明要求和禁令。部分解經家相信第六至二十六章(或十二∼二十六)的律法是按照十誡編排的。古代法典有引言和結語作為文學上的架構(參出埃及記導論),盟約在此就是律法的架構。* 漢摩拉比法典的架構,幫助我們明白這法典的用意不在立法,而是在於證明漢摩拉比的統治是何等公正。同樣,申命記的文學架構使我們明白編排這些律法的目的。申命記不是將律法編為法律,而是將之寫成盟 * 約。
  古代近東的人一旦同意立約,接受其條款,就有責任履行約中的條件。這責任是必須履行的,正如到了一處地方,就必須遵行當地的法律一樣,只是這責任不是在司法制度下運作的。例如今日各國都有由本國的立法機關所制定,對其公民有約束力的法律。然而在此之外還有國際法。國際法往往是由國際性的機關,按照條約格式的協議制定的,對協議的各方都有約束力。申命記的約束力亦同樣是與條約而非法律有關(即根據立約而非立法)。即是說,以色列的責任是維繫盟約所描繪出來的關係。他們既是神的子民(盟約),就必須按照規定行事為人(條款)。因此我們讀律法時,不應視之為一地的法律(當然,它很可能也是當地的法律)。以色列人守法,不是因為法律必須遵守。他們守法的理由,是因為律法反映神的本性,又顯示祂認為他們當怎樣行事為人,才能保持與祂的關係。
  申命記的另一個特徵,是它以摩西對百姓之勸誡的方式寫成。本書將摩西視為立約的中保,因為作為神的使者或特使,他要訂立盟約的條件。* 赫人條約只存條約的本文,任何關於頒布條約之特使的線索都付之闕如。其他文獻則容許我們略窺特使所扮演的角色。條約通常都是由特使口頭宣告,但亦同時錄於筆墨,作為書面的證據和檔案。摩西要百姓忠於盟約條款的訓勉,正與王室特使當說的話相仿。他會提醒藩屬有分參與這協議是莫大的榮幸,設法避免損害這地位,才是明智之舉。

資料來源: 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新增日期: 2008/01/1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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