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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多瑪的罪
創世記 第19章
所多瑪的罪
有一本相當有影響力的書,同性戀與西方基督教傳統(Homosexuality and the Western Christian Tradition,Longmans,1955),作者拜利(D. Sherwin Bailey)否認創世記十九5與士師記十九22的動詞「認識」(know),有性交的含意。他否定的依據為:(a)統計數字(在舊約中「認識」一字只有十五次指性交,相對而言,其原意「認識」則有九百次之多);(b)心理學(他觀察,性交要成為一種個別的認識,「惟賴性別的不同,以及其互補功能,不是只靠所謂的身體性經驗」)231;(c)推測(既然羅得與士師記十九章的屋主都是 ge{ri^m,寄居者,「羅得……竟接納……兩位『陌生人』……而他們的背景似乎尚待查證……這種作法豈非已經超過一位 ge{r 的權利?」)232。
依照這個看法,羅得的抗議,乃是反對那些人不夠好客,還要查證背景。所多瑪普遍的邪惡(結十六49形容為「心驕氣傲、糧食飽足、大享安逸」)233透過這次「無法無天的騷動……以及……不善待客旅的粗野」234,已經足夠向天使證明了。
對這個看法,我們可以如此回答:(a)統計數字不能取代上下文的證據(否則一個字的稀有意義永遠不可能成立),而在這兩段經文中,對於「認識」客旅的要求,是以一項提議來回覆,其中同一個字「認識」,用法為指性交(創十九8;士十九25)。甚至撇開這用辭的相連不談,單就內容而言,若是居民只要求查證資歷,羅得卻提供女兒,未免上下太不連貫。(b)心理學可以解釋「認識」怎麼會得到這一次要的意義,但是在事實上,這個字的用法很有彈性。沒有人會解釋說,士師記十九25,基比亞人是從增進個人關係的角度,來「認識」他們的受害者;但是該處所用的字正是「認識」。(c)推測在此頗有特別請願的意味,因為它以一個微不足道的理由(「騷動……不善待客旅」),取代一個嚴重的理由,來說明天使的決定。此外,猶太書7節亦足以駁斥此說,只是拜利博士不肯接受,指稱這宣告屬於後期的解釋。
對這一點需作如此詳盡的說明,因為拜利博士所製造的懷疑已遍及各處,但他所舉出的理由卻鮮為人知。我們可以說,這些理由沒有一個經得起仔細的分析。
資料來源: 丁道爾聖經註釋
新增日期: 200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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