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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蘭跟隨呼召

創世記 第12章

亞伯蘭跟隨呼召(十二1∼9)
  救贖的歷史正如創造的歷史一樣,是以神說話作起點:這點一針見血地道出,亞伯拉罕的故事與他父親的一生區別所在。放下一切來跟隨的呼召,在福音書中有十分雷同的事例(從某方面看,這些呼召更接近列祖的模式,比較不像律法的模式──參加三章),而亞伯拉罕的早期歷史,一部分便是說明他如何逐漸脫離本地、本族、父家的羈絆,這個過程直到十三章末了才告結束。
  他首次在吾珥聽見神的呼召(徒七2∼4)197,有些註釋家責怪亞伯蘭沒有立刻與他的父親和姪兒分離。可是本段並沒有指斥他為拖延誤事者,好像羅得一樣(十九16),我們可以合理地推論,他乃是在等候神的時間,直到與家人的關聯能很榮譽地鬆開。不斷等候而不放棄異象,是嚴厲的考驗(許多想要做教牧人員或宣教士的人,都曾受過這考驗)。在適當的時候,這道命令終得實現,而這可紀念的一刻,有更新的應許為其慶賀(十三14以下)。
  1∼3. 對於亞伯蘭,這是一道簡單卻嚴格的命令,對於耶和華,則一連串的我必透露出祂的責任更重。同時,這命令的未來性也強調單純信心的必要:亞伯蘭必須以未知來取代已知(來十一8),而且會發現他的賞賜是他有生之年不能實現的(成為大國),並不具體(名為大),又是必須要分給別人的(祝福)。在文法上,第3節的最後一句(參十八18,二十八14)可以是被動式(AV、RV、RSV 小字,被祝福),或者是反身動詞(RSV,祝福他們自己;即「願你我像亞伯蘭一樣蒙福……」);可是新約與七十士譯本相同,視之為被動式(徒三25;加三8);其實,七十士譯本在二十二18及二十六4也如此譯,而該處的動詞形式幾乎應全為反身動詞198。
  使世界蒙福的異象,起初是斷斷續續的(在列祖到諸王時期之間,它消失無蹤,只是在出十九5、6提到以色列有祭司的角色)。後來它又在詩篇和先知書中出現,或許在它最式微的時候,也總使以色列稍微帶有一種使命感;可是直到主昇天之前,它從來沒有成為實際行動的計畫。
  4、5. 對亞伯蘭的年齡,參十一32的註釋;至於他拉和亞伯蘭的遷徙,參十一章最後一段及十二章開頭的註釋。
  6、7. 示劍位於以巴路和基利心山的通道,是巴勒斯坦中央的十字路口,其特色為抉擇之地。以色列人後來聚集在此,於蒙福與受咒詛之間作抉擇(申十一29、30);約書亞亦在此頒佈最後的命令(書二十四);所羅門的國有一日將在此分裂為二(王上十二)──這事件從今日仍存留於這地(現代的拿布勒斯,Nablus)的撒瑪利亞人當中,可找到餘痕。摩利(「教師」之意)的橡樹(不是 AV 的平原)一名,可能來自預言(參士九37),那地一詞也許指該處有迦南神廟,最後一句話似有此暗示。若是如此,這便預告了未來要發生的事,即在這其他神祇的大本營,耶和華要啟示祂自己,把這地賜給祂的僕人,並且正式接受崇拜。
  8. 求告耶和華的名一語,請見四26的註釋。亞伯蘭的舉動,可以說是在應許之地的中心插上旗幟,宣告雅偉的聖旨遍及全地。他每到一處便重新築壇敬拜(8節,參十三4、8);支搭與築兩個字成為相當有力的對比,一是為他自己,另一是為神。他離開之後所留下的唯一架構是神的壇,不是炫耀他財富的遺址。
  艾之名(在希伯來文中總有冠詞)意思是「廢墟」。這可能是它後來得到的名字(書八28;就像伯特利一樣,參二十八19),它原來的迦南名字已經失傳了199。
  9. 南地(AV,RV)是尼革(Negeb,RSV),現今死海西南方的乾地,葛路克(Nelson Glueck)形容該地為「極富策略性的條狀地帶中最主要的部分……將亞非兩洲銜接起來」200。葛路克發現,在亞伯拉罕時代,尼革有不少居民,他對考古的證據評論道:「創世記十二、十三、十四章所保留亞伯拉罕時代的歷史回憶,大致來說是可靠的」201。
亞伯蘭在埃及(十二10∼20)
  在這個階段,若以為埃及是神子民一定不可去的地方,未免不切實際202,因為不久以後,這地使特別畫定作他們的避難所,而他們在那?居住,並不因此喪失迦南的繼承權。亞伯蘭一路摸索前進(8、9)節,並非每一步都有特別的啟示;好像我們一樣,所受的帶領大半從環境而來(參得一1;太十二14、15)。遇到饑荒的時候,鄰近的埃及很可能像是神所預備的避難所,因為該地有尼羅河的潮漲作滋潤。
  可是此處的記載暗示,亞伯蘭並沒有先停下求問神,只是自己主動思想,每一方面都作了計畫,只是沒有想到神。他怯弱而曲折的盤算,透露出兩件事,一是這位屬靈偉人的天然性情(參雅五17上),另一則是從信心的高原落入恐懼時,會產生的突然轉變。他被自己的詭詐糾纏,即使他不想要,也無法拒絕來路不正的財富(16節),更無法回答法老嚴厲的斥責。可是這次失敗可能還有點用處,在十四22以下,他能給予所多瑪王那麼美好的答覆,或許是基於這次的經驗。
  不過,這個故事的重要性,是它與神所應許的土地和人民相關。應許才是這幾章的真正主題,而亞伯蘭的異象不斷受到挑戰。此處,當第一次碰到饑荒、恐懼、財富,異象便失落了,整個大計畫因此受到了攔阻;必須用大災才能讓撒萊回歸原來身分(17節),又必須用驅逐才能讓亞伯蘭回到迦南(20節)。
  13. 你是我的妹子在名分上也是正確的(二十12),司百色(E. A. Speiser)曾指出203,何利人(Hurrians,在哈蘭很有勢力)很尊重妻子──妹子的關係:作丈夫的甚至可以合法地認妻子為妹子,以增加他在婚姻中的權威和地位。可是用一半事實來遮掩另一半,顯然是謊言,這一次亞伯蘭並沒有為自己辯護。
  14. 撒萊的極其美貌,是這故事以下部分最大麻煩的主要原因:此時她以六十五歲的年齡似乎顯得過分年輕204,在生以撒時,她已經九十歲,無疑已呈老態。更令人費解的是,到二十章歷史又重演,但那應當是就在以撒誕生之前。
  解決這整個難題的鑰匙是列祖的壽命,他們的歲數幾乎是我們的兩倍(這似乎是神特別的恩寵(參申三十四7):沒有跡象顯示這是一般現象)。亞伯拉罕死於一百七十五歲,撒拉死於一百二十七歲;雅各認為一百三十歲是「又少又不幸」。他們充沛的精力顯示,長壽不僅是死日拖長而已,而是整個生長過程的延伸:如,亞伯拉罕在二十二章已經一百一十歲,他的活力至少像七十歲的人一樣。因此,撒萊的六十多歲,可能相當於我們的三、四十歲,而她於九十歲生以撒,可能等於我們的五、六十歲。在這種年齡她已經不能生育,可是並非已超過可婚娶階段,值得注意的是,二十章不像十二章,並沒有提到她的美貌。對亞比米勒而言,因為她的財富,以及可以與她的「兄弟」建立鞏固的關係,便可以娶她為妻,從二十一22以下我們似乎可看出,在這一步棋失敗之後,亞比米勒進而要求與亞伯拉罕立約。

資料來源: 丁道爾聖經註釋
新增日期: 2008/01/1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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