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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OL註釋資料

耶利米書 第16章

(二)上帝命令先知過著獨特的生活,以便向猶大人傳達信息。 16:1-13
◎大多數的英文譯本把 16:1-9 當作散文,使人從另一角度瞥見耶利
米的生活,也有學者認為這是一種粗略的詩體,是一由簡略言論雜
湊而成的作品。這段呈現的畫面是這樣:獨身的耶利米引人注意地
不參加任何喪禮或婚禮,藉此把神的信息傳遞給猶太人。
◎ 16:1-9 共可分為三段:
不可娶妻 16:1-4
不可哀哭 16:5-7
不可歡樂 16:8-9
其中穿插了耶和華對耶利米說話( 16:2,5,8 ),而且論到關於
百姓將來的命運( 16:3-4,6-7,9 )。
1.上帝要耶利米不可以結婚生子,以便警告猶大人未來將有如無婚
姻的人一般孤獨的死去,無人哀悼收屍。 16:1-4
◎在古以色列,婚姻通常是一件在年紀頗輕時(大約18或20歲, 甚
至14-15歲的也大有人在)就已安排好的事,並不是可以隨意結
婚的。他們認為神的心意是要他們嫁娶和傳宗接代( 創 1:28 ,
創 2:24 ),所以獨身並不是一種理想,是非常反常的行為。耶
利米的獨身使他與其他人隔開了,這種奇怪的舉動而引起的關注
成了把上帝的話向大家宣揚的機會。
◎他勒目(Talmud)記載一個男人到了二十歲尚未結婚就是要被詛咒
的。
●「在這地方不可娶妻」:有些亞蘭文譯本的古卷中,註明耶利米
與兒子與兄弟一同承受地業。因此有人
認為這裡的意義是耶利米的太太死後,
上帝禁止他續弦。不過並沒有明確的證
據證明耶利米是否娶過妻子,有無後代

●「甚苦」:「疾病」。
●「死得甚苦」:原文是「死於疾病」。
●「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參考 申 28:26 。
◎當時的觀念中,死人埋葬是必須履行的義務,人死而不葬,被暴
露在風霜以及野獸之下彷彿是人死後最可怕的遭遇。因為在希伯
來人的觀念中,身體和靈魂並沒有明確的分界,死亡並不視為兩
者的分離,所以他們相信死了而不得埋葬的人在一定程度上對自
己的命運仍有知覺。當時的觀念中,死而未葬的人將不得安息,
直至有正當的葬禮為止。
2.上帝要耶利米不可去弔喪或宴樂,以便傳達戰爭時期,遍地都有
喪事,百姓也不會互相弔喪的狀態。宴樂的事情也將要因為戰爭
停止。 16:5-9
●「喪」家:「哀輓的呼喊」。
●「用刀劃身....使頭光禿」:是當時其他宗教流行的風俗,但
是律法禁止 利 19:28 21:5
申 14:1 ,不過百姓卻還是去作
耶 41:5 。
●「連大帶小」:「大」指「大人物」,「小」指「小人物」。
●「一杯酒安慰」:「喝安慰的杯」。
●「擘餅」:當時為喪家預備的食物,是從外帶來的。因為喪家
有死人的遺體,就成為不潔淨的,外面預備的食物
才可算為潔淨。
●「人必不為他們擘餅,因死人安慰他們」:意義是「人必不為
他們擘餅,也不因死人安慰他們」。
●「餅....酒」:是當時送給喪家的奠儀。
●「宴樂」的家:「筵席」、「宴會」。
◎上帝禁止耶利米參加弔喪或宴樂這類的社交活動。這不用說在
當時,即使是今日,我們也很難想像這種完全沒有社交的生活
方式。當然這樣可以傳達神的信息,但是耶利米可能會覺得痛
苦。我們會願意為了神忍受痛苦嗎?
◎許多學者認為 16:5-9 是上一段象徵性反社會行動之延續,想
表達的意涵是相同的,就是要耶利米與人群隔離,不要他參加
社交活動,這也象徵了上帝不再和這個悖逆的群體有所聯繫。
3.百姓問上帝為何降災?上帝回答:百姓的祖先已經離開上帝敬拜
別神,而他們更是離開神。因此上帝特別將他們趕出應許之地,
讓他們可以一直敬拜別神。 16:10-13
●「隨從」別神:「後面、跟著」「走路」,意思就是「跟從」
其他的神。
●「頑梗的」:「頑固」、「堅硬」。
●「趕出」:「拋出」。這個動詞在 撒上 18:11 譯作掃羅把
槍「一掄」,在 拿 1:4 譯作耶和華「使」海中「
起」大風。
◎人生經歷多一點以後,就不會覺得這裡描述的有何奇怪。好像
人犯罪多一點之後,良心也就被扭曲了,還會問別人:為何自
己這麼好的人會受懲罰?上帝直接指出:猶大百姓自己作惡比
他們的祖先更嚴重,所以他要用一貫的「任憑」方式,讓猶大
人去盡情的敬拜別的神。
◎ 16:10-17:27 像是非常混雜的一段經文,其中有些是詩,有
些是散文,彼此之間並沒有明顯的關係。
(三)上帝要報應猶大人的罪孽,但是他還要把以色列人拯救回來,因為
上帝要透過這個機會證明自己是真神。 16:14-21
● 16:14-15 與 23:7-8 幾乎完全相同。
● 16:14 句首有副詞「因此、如此、這樣」。此處前面加上介系詞
,意思是「所以」。
●「日子將到」:直譯為「看哪!日子來到」。
●「打魚的」:「漁夫」。
●「打上來」:「捕捉」、「釣魚」。
● 16:16 類似的形容人就像魚一般並論到入侵的巴比倫就像「漁夫獵
魚」可參考 摩 4:2 以及 哈 1:14-17 。本節也形容猶大人像
野獸被獵人從穴中趕出的可憐景像。參考 摩 9:1-4 。
●各「岡」:「山丘」、「小山」。
●「屍」:「偶像」、「屍體」。
●「可憎之屍」:應該是「可憎的偶像」。
●「加倍」報應:「兩倍、重複」。同樣的字SH 4932可參考
申 15:18 。根據舊約的律法,在某些法律案件,
包括不忠於所託,適當的刑罰是加倍賠還 出 22:7-8
SH 8147。 賽 40:2 提到和 16:18 一模一樣的概念
,但使用的字是不同SH 3718。
●列祖所「承受」的:「得到、取得產業」,意思是列祖「所持有」、
「所領受」的。
●「無益之物」:只有「沒有」和「得利、獲得」兩個字。這裡應該指
「假神」是無用之物,和耶和華是力量、保障、避難
所成為強烈的對比。
●「手」:「力量」、「權勢」。
◎ 16:14-15 在神審判的聲浪中,神再次提到祂曾救他們脫離埃及,如
今仍可以。在這裡神暗示猶大雖被棄,但祂仍會領他們從北方(巴比
倫)出來。先知的信息通常都是審判和希望交錯,因為這段話的出現似
乎是為了平衡以放逐威脅作結之上一段令人畏懼之嚴厲。
◎ 16:16-18 承接上文,為了避免有人以為可以僥倖逃過一劫,所以再
次重申 16:11-13 審判的信息。
◎ 16:19 耶利米在禱告中用了三個稱謂形容神:力量、保障和避難所
,每個稱謂都代表了耶利米經歷神以後對神某一方面的體驗,而共通
處就是神給他安穩和保護。在你我軟弱時,讓神成為你我的力量;在
遭敵人圍困時,讓神成為你我的保障;在生活困頓中想覓得安憩之所
時,讓神成為你我的避難所。
◎這一段中上帝藉著積極懲罰罪人,又拯救百姓,顯出他是真神。
我們真知道、真相信他是真神嗎?
◎ 16:21 的「他們」究竟是指「要受到刑罰的以色列民」,或是指「了
解拜偶像是愚昧的列國」?有人認為照文法是指較接近的後者,另有
學者認為可能是一語雙關(故意性的模糊),另也有人認為是根據上
下文(承接 16:16-18 )應該是單純指前者而非後者,他們認為這段是
引用 出 34:5-7 。

資料來源: http://bible.fhl.net/
新增日期: 2018/03/26
狀態: 尚未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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