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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的神學

約伯記 全書


 
約伯記的神學(Job, Theology of)



序言

讀者若想打開約伯記所蘊藏的豐富神學寶庫,就必要先假定它整卷書是一致的,同時,亦必須從整體的角度來理解它每一部分。

約伯記雖然複雜,因為它由許多不同的發言部分組成,可是,它那力求對稱的架構卻顯出它是經過細心佈局、內容連貫一致的作品。在它那散文架構(序幕〔一至二章〕和結尾〔四十二7-17〕)的中間,是錯綜複雜的詩體內容。在約伯第一段獨白之後(三章),便是約伯分別和他三位朋友──以利法、比勒達和瑣法──之間,總共三次的輪流對話(四至二十七章)。由於約伯每次都用更長的話來回應他的朋友,因此,比勒達最後那次發言只有短短幾句(二十五章),以及瑣法在最後一輪再沒有發言,可能表示約伯在舌戰中取得勝利,他的朋友已無力招架(見以利戶在三十二3、5的評語)。在那三輪對話,以及分別由約伯、以利戶和耶和華發表的長篇談話中間的二十八章?,加插了論及智慧的片段,正要顯出約伯和他朋友的對話由於全仗人的理性分析,所以對人毫無幫助(參12-13節、20-22節)。約伯在他的總結陳詞中(二十九至三十一章),再沒有理會他的朋友,惟獨專心懇求神證明他清白無罪(參三十一35-37)。以利戶的話(三十二至三十七章)預示了耶和華在其發言中所表達的神學觀念,亦讓祂的話得以緊接其後,詳加發揮(三十八至四十一章)。

評鑑學者認為,那是因為下筆寫本書的作者,在最後編輯的過程中馬虎大意,才會出現「忍耐的約伯」和「焦躁的約伯」前後不一致的表現──前者從不抱怨(參一21-22),後者卻咒詛自己的生辰(三章)──並且因而出現把神視為敵人的看法(六4,十六10-14)。其實,我們最好把約伯這兩幅看似矛盾的寫照,理解為作者蓄意表明約伯並非經受苦難而毫無怨言的「道德聖人」。反之,他就像今天的信徒一樣,是一個有血有肉,要經常克服情緒困擾,要經常與內心感受交戰的普通人。

由於約伯記的大部分發言,都包含人的理性思考分析,因此,我們必須從全書整體的角度,以及本書的主旨來理解個別單元。讀者若要避免作出錯誤的結論,就必須特別留意它的序幕(一至二章),以及耶和華的說話(三十八1至四十二6)。前者知會讀者(就像一齣戲劇的旁白),約伯是清白無罪,完全是撒但唆擺使約伯受苦的。後者更是最決定性的部分,因為神在那?親自向約伯說話。

雖然有不少人以為約伯記的主旨在於解釋義人受苦的奧祕,可是,本書卻沒有就此問題提供一個確實的答案(耶和華在其發言部分亦沒有直接論及此問題);因此,它不可能是本書的核心要旨。無罪的人也要遭受苦難這事實,反而激發人思想本身是否抱著正確的動機去與神建立關係(參一9)。故此,本書的要旨似乎是指出神人之間建立關係的正確基礎(無論在任何情況),完全是基於出自神主權的恩典,以及人以信心和順服作出的回應。



神論(按照人的發言部分歸納而來)

三位朋友的神觀 三位朋友基本上都擁有正統的神觀,可是,他們卻往往將有關的神觀不適當地誤用在約伯的處境上。以利法認識到神在管理世界這方面行了又大又奇的事(五9)。神亦會運用祂的能力和智慧來締造社會的公義──不論是救助卑微的人抑或阻撓罪人的奸計得逞(五10-16)。有時,祂會藉著苦難去管教人(五17)。以利法指控約伯對神的至高無上抱有錯誤的觀念(二十二12-14),就是認為祂在高天之上,不能看見地上所發生的事情。

比勒達強調神是公正的,因為祂從不丟棄無罪的人(八3、20-22),卻一定懲罰作惡者(十八5-21)。他頌讚主在全宇宙顯出祂那至高無上的權能和威嚴可畏的治理(二十五2-3)。

瑣法認同以利法的看法,指出神的智慧非人所能測透(十一6-9),祂是無所不能的(十一10)。

由於他們三人均錯誤地假定約伯現今的情況顯示他犯了某些隱藏的罪,所以,他們便異口同聲地勸他悔改,讓神拯救他(五8、18-20,八5,十一13-14,二十二21-24)。

約伯的神觀 約伯對造物主似乎抱有矛盾的觀念。一方面,他認識到自己的肉身和生命都是出於全能者的細心創造,祂又一直保守、看顧他和他的家人(二十九2-5)。但另一方面,他如今卻認為神已經丟棄他(十8、17,三十11),並且待他如同敵人(六4,十三24-28,十六9-14,十九8-12)。這種看法深深地影響了約伯領會神的屬性和作為。

約伯雖然承認神有智慧,且大有能力(九4-6,十二13),是無所不能的(九12,二十三13,四十二2),可是,祂卻似乎專橫地濫用祂的能力(九13-24,十二14-15;參三十18-20)。全能者在施展能力方面,顯得不分青紅皂白──祂既懲罰罪有應得的惡人(二十一15、30,二十七10、11、15),卻又惡待清白無罪的約伯(六4,二十七2)。約伯亦把神描繪為不公正的審判官(九22-24),不單以殘忍(三十21-22)和不公平待他(十九6-22),更同樣對待許多在社會不公義的情況下之無辜受害者(二十四1-12)。約伯形容耶和華是一位滿心怒氣,要嚴厲懲罰他的神(九13-24,十17,十六9-14,十九11-22)。但另一方面,他又認為神是一個隱藏起來的審判官(九11、15,二十三7-9),假如他可以尋見祂,祂一定會公正地聆聽他的案件(二十三3-7;參十三3、15-24)。

正面來說,對於幾位朋友指出神是至高無上的造物主和掌管萬物的主宰,祂在創造和掌管宇宙的事情上(九5-9,二十六7-14)行了不可思議的大事(九10),約伯是完全認同的。他明白到萬事都掌握在神的手中(十二9),包括他本人所遭受的壓逼(三十21)和痛苦(十九21)。約伯從一開始便已經認定神要為到他所遭逢的困境負責(見一21)。然而,我們從序幕中得知,神只是予以容許,因為祂已經將掌管約伯命運的指定權限交在撒但手中(一12,二6)。但由於全人類的生命和氣息都在神的手中(十二10),所有事情最終都可以推到是由神負責,包括一切災禍(十二16-25),以及惡人卻享亨通的不公平現象(他們的亨通並非本身所能操縱〔二十一16〕)。因此,約伯相信是神的手在操控創造中一切可製造混亂的元素,例如大海、風暴和海獸拉哈伯(二十六12-13)。

以利戶的神觀 以利戶的話正好在思想上預備人面對耶和華的顯現,他所提出的神觀和他對神人關係的描述,都較為持平。他糾正約伯認為神是隱藏起來的看法,指出神以隱祕的方式來顯明自己(包括藉著夢、痛苦、疾病及天使)(三十三13-23)。他還對以利法有關苦難的教導予以補充,表示苦難既有防禦的作用(使人免於犯罪和自毀前途──三十三17-18、30上),亦能夠達致管教和教育的目的(三十三16、19-22、30下;參三十六10)。以利戶稱神是至高無上的教師(三十六22),祂會用接二連三的反問來教導約伯(三十八至四十一章)。神利用痛苦來叫人留意人本身的驕傲(三十三17,三十六8-10)。雖然約伯並非如以利戶以為,在受苦以先便心存驕傲,可是,從約伯和耶和華的說話中,卻反映出約伯其後確實表現驕傲。

以利戶指出全能者絕不偏離公義(三十四12),祂是一位至高無上(13節)、無處不在(14-15節)、公平(17-18節),和不偏私的統治者(19-20節);祂並非以人的尺度來賞賜人(33節)。作為一位無所不知的審判者,祂看透人的一切作為,而且經常施行審判(三十四21-28);不過,即使祂沒有迅速頒令報應,人也沒有資格質疑祂(三十四29-30)。至於神為何對受苦者似乎很忍心,對他們的呼求不瞅不睬,其中一個理由是因為驕傲人的呼求不是出自真心,所以神必不垂聽(三十五9-13)。神擁有超越一切的屬性,這意味著人的行義或作惡都不會影響祂(三十五5-6)。然而,這並非表示神拒人於千里(三十六7)。以利戶指出,人(無論如何行義)絕對不能使神變成對他有所虧欠(三十五7;參三十四33);這亦正是耶和華在四十一章11節的教導。

以利戶反駁約伯的神學,表示神雖是全能的,但祂在運用能力的時候,卻絕非任意專橫(三十六5-6)。祂是那位地位崇高和至高無上的教師,約伯當然不可對祂妄加批評,反而應該藉著頌讚表彰祂的力量和權能(三十六21-24),並虔誠地默想自然界如何彰顯祂那可畏的威嚴和奇妙的作為(三十七1-2,14-18、22-24)。神在強風雷暴或大風雪中所顯出的偉大,是完全超乎人所能理解的(三十六26至三十七13)。祂是掌至高權柄的大能戰士,祂一面伸手發出如箭的電光,一面向暴風發號施令(三十六32)。祂在轟轟雷聲中,大發威嚴的聲音(三十七2-5)。這種對神的象徵性描述,與異教的神話大異其趣──它們形容迦南人的風神巴力阿達德(Baal-Hadad),和米所波大米人的天氣神阿達德(Adad)手拿閃電作為武器。密雲和電光都聽命於至高無上的真神(三十七11-12)。

耶和華更藉著表明自己擁有掌管天氣的獨特主權,來強化這方面的教訓(三十八22-30、34-38)。惟獨是主(而非任何所謂的神祇,人類更是不消提)能夠大聲吩咐密雲和散佈閃電(三十八34-38)。

以利戶特別強調神擁有無所不能的屬性。他曾三次指出神是「大能」或「偉大」的(三十四17,三十六5〔兩次〕)。他亦六次運用「全能者」的稱號來稱呼神(三十二8,三十三4,三十四10、12,三十五13,三十七23)。約伯記中的每一個人物在詩體部分都有用到這個描述性短語來稱呼神,總數達31次,舊約其餘書卷相對而言則僅有17次。雖然學者們對此字詞的詞源意見不一,但鑑於七十士譯本的翻譯(pantokrator,即「全能」),以及它的用法十分接近神的聖名「伊勒」(El,即「大能的神」;參二十七2、13,三十三4,三十四10、12,三十五13),所以,他們一般均支持傳統的譯法,把它譯為「全能者」。



主對本身以及祂與人類關係的看法

宇宙的秩序既是出於耶和華那無所不能的創造奇工,亦靠賴祂的能力來維持,那麼,有限的人類之能夠與這位至高無上而滿有恩慈的主建立關係,便完全是基於祂主權的恩典,以及和人對祂的信靠。

對於約伯呼求伸冤和說明控訴他的理由一事,主沒有直接回應,祂反而向他提出連串質問,要顯出他對祂管理宇宙的方式一無所知(三十八2)。祂透過一連串反問,證明人對於如何管理創造領域中的非生物(三十八4-38)和生物(三十八39至三十九30),不單完全無知,而且也完全無能;只有無所不知、擁有至高主權的主才能管治這一切。幾乎所有反問都是用「誰」來發問的(希伯來文mi,三十八5、6、25、28、29、36、37、41,三十九5──預期的答案將會是「除了耶和華以外,便別無他人」),強調耶和華是宇宙至高的主宰,是無可比擬的。無論是任何人或所謂的神祇,都不能取代祂的地位。那些用「在哪??」(三十八4、19、24),或「在何處?」(三十八6)來發問的問題,以及含有「你」或「你們」這兩個代名詞的問句(三十八12、16、17、18、22、31、32、33、34、35、39,三十九1、2、9、10、11、12、19、20、26、27,四十8、9)都從神擁有至高主權和無限偉大的角度來突顯出約伯的無能和有限。神既高人一等,約伯竟敢放肆地傳召神(三十一35),為了伸張自己的權益而提出「訴訟」(四十2),這簡直就是荒謬。

耶和華證明自己擁有的智慧和主權,足以駕馭那些人類認為是製造混亂或邪惡的東西。祂能指令洶湧的大海,給狂傲的浪畫定界限(三十八8-11),但又降下恰到好處的雨水來防止土地遭到沙漠的侵蝕(三十八26-27、37-38)。因著祂命定太陽每天升起(三十八12-25),規限了黑暗的盡頭和作惡者在夜間的活動。由此,祂為光明和黑暗都畫定了居所(三十八19-20),亦以主權掌管了黑暗的陰間(三十八16-17)。人極難馴服那往往令人聞風喪膽的猛獸,耶和華卻是牠們的主人(三十八39至三十九30)。由最威猛的食肉獸(獅子),以至最不堪一擊的吃腐肉烏鴉,祂都一視同仁地供應食物(三十八39-41)。耶和華的管治範圍給製造混亂的勢力留有活動的空間(參四7-11,以利法在那?用獅子來象徵惡人)。但是,耶和華卻會保護弱小的鹿和山羊(牠們都是獅子的獵物──三十九1-4)。祂所造的禿鷲有找尋死屍的本能(包括戰場上被殺的人──三十九30),藉此阻止疫症的爆發。耶和華既有監督自然界保持平衡的智慧──包括運用帶來混亂的勢力──那麼,我們人類必須信靠祂有能力約束社會中那些製造混亂和邪惡的勢力。

對於約伯自以為義地質疑耶和華作為宇宙的統治者是否公正,耶和華願意當面與他對質(參四十8-14)。祂諷刺地挑戰他以作王的榮耀威嚴來妝飾自己(10-12節),去制伏宇宙中代表驕傲和邪惡元素(參四十11-13,四十一34)的河馬和鱷魚(四十一1-10上)。約伯既然不敢激怒鱷魚(四十一1-10上),那麼,他竟敢向造出和管治鱷魚的耶和華發聲,挑戰祂的權威,豈非極之荒謬(四十一10下-11)!



有關神人關係的根本問題

報應的神學 約伯與他那幾位朋友的神學有著一個共通點,就是大家都相信一個非常簡化的報應原則:神會(絕無例外地)賞賜義人,懲罰惡人。他們既然認定這是不變的原則,因此,神奪去約伯物質上的祝福,便必然是因為約伯有罪。由於神絕不會懲罰敬虔人,也不會顧惜作惡者,所以,這三位朋友都一口咬定約伯的受苦正顯示他有隱而不宣的罪(四7-11,五8-16,八11-22,十一4-6、14-20,十八5-21)。以利法暗示(四11──見7-10節的背景)約伯的兒女是因犯罪被罰而死的;比勒達更坦然講出這正是他心中的想法(八4)。在第二輪的發言中,三位朋友都異口同聲地強調神對惡人所施的某種懲罰。以利法(十五17-35)和瑣法(二十4-29)都用一般人認為惡人會在神作出審判之前享受短暫福樂的觀念,來解釋約伯原先所享受的富裕生活。

約伯斷然反駁他三位朋友對他的指控,他一方面否認自己是因犯罪而受罰,另一方面亦引用惡人得享亨通的反面例子來公開質疑這報應教義的真確性(二十一7-16、31)。此外,他還振振有詞地質疑神要因父母的罪而懲罰其子女的推論(二十一19-21;另參申二十四16)。然而,當約伯指控神因罪罰他是待他不公時(他為了表明自己的清白──九20-23,四十8),他又不自覺地執著這報應的教義。

連以利戶也指出神會按人所做的報應人,所以沒有人可以指控神是偏離公正的(三十四11-12)。

約伯記(從反面說明)的其中一個主旨,就是要反駁這個將人在物質和身體上的福祉,與其屬靈境況直接拉上關係的報應教義。由於約伯和他的朋友均假定神必然是按照他們所接受的這個教義來作為其行事原則,因此,他們便在不知不覺間規限了神的至高主權。在這教義的大前題之下,約伯為了證明自己的無辜,便反過來質疑神的公義(參四十8)。賞善罰惡縱然是神所設定的原則(參申二十八章),但若然我們把它變成一條一成不變的教義,讓我們可以靠它預定神的行動和論斷別人,便是大錯特錯了。神不會被這條由人制定的教義所約束,不過,賞賜義人和懲罰惡人卻是祂一般的做法。

約伯記亦反駁另一個出於人的推論,就是人若遵從神,神就有義務賜福他。從撒但在序幕指稱約伯是為了利益才事奉神這點,便已經突顯了這個主題(一9-11)。當約伯失去了不計其數的財產之後,要求神在法庭上給他一次公平的審訊(十2)。由於神沒有答允他的懇求,沒有明確地指出他的控罪,於是,約伯便嘗試(彷彿真有其事)傳召神作證,藉此大膽地挑戰全能者的至高權威(三十一35)。他指控神用欺壓人的計謀(十3),最明顯的包括恃強奪去理應屬於他的東西。當約伯假定自己因為聽從神,神便有責任去祝福他的時候,其實是接受了一個構成古代近東宗教的根本觀念,那就是人與諸神的關係,就像受到法庭約束和互利互惠的買賣協議。約伯記清楚顯示出人要求神以這種方式待他,是極之荒謬的,因為祂沒有欠下任何人情:「誰先給我甚麼,使我償還呢?天下萬物都是我的。」(四十一11)因此,神擁有完全獨立的主權,絕不受制於人的一切準則,包括任何宗教所加諸的規範。

需要一位中保 由於約伯認為神既不公平,又難於接近,所以,他希望有一位公正的中間人(九33──希伯來文mokiah,它很可能是古代近東審判官的名稱,其作用類似現代的仲裁員),在神和他本人之間作出調停。

約伯所言天上的「見證」或「中保」(十六19)究竟是何身分,仍然備受爭議。約伯求神(十七3)拿出憑據,為他作保(亦即在他所想像的訴訟中為他交出保釋金或提供擔保)。這種觀念可支持約伯在十六章19節是指到神。然而從約伯希望有位公正的中間人在神與他之間聽訟(九33),以及十章21節所表達的相仿意思,反映約伯其實是採用一個法律上的比喻說法,表示想有一位辯護者代表他向神申訴。由於他深信自己無罪,所以,他極之需要有人像在地上的法庭一樣,在天上的法庭為他的案件辯護。這預示了基督如今為我們作代求者(參來七25)和辯護者(約壹二1)的角色。

約伯在十九章25節表達了他深信他的救贖主活著。約伯所指的雖然有可能是神(參看他在26節提到「神」,以及十七3之前的上文下理),可是,按照九章32節的上下文(他渴望有一位中立者作中間人)和十六章19至21節的暗示,似乎另有其人的可能性較大。約伯再次採用司法上的比喻手法,表達他深信自己將會被證明是清白無罪的(若在地上的法庭進行此類訴訟將需要有證人或辯護人)。約伯確信在他向神所提出的「訴訟」中,的確需要有人替他辯護。雖然約伯所用的比喻大概是指神以外的另一個人,他渴望出現的「辯護者」最終卻在神?面得以成就(參四十二7,神在那?指出他的僕人約伯論及祂的甚是)。我們當然不可以為約伯早已知道基督是他的救贖者(一直到新約才顯明此真理);可是,約伯要求有一位中保和辯護者的心願,如今便在耶穌基督身上得到最完全的應驗。

死亡和死後歸宿的觀念 約伯渴望自己能藉著死亡來逃避神,以及神帶給他那些接二連三的禍患(三10-15、20-22,七15、19-21)。最初,約伯認為死後的歸宿是一個安息和平靜之處(三11-13、17),有別於生命所給他的擾攘和患難(三26);同時,亦使他脫離束縛(三18-19)和與神隔絕(七21)。他將死亡比作睡覺(十四12),又期望墓穴能把他藏起來,待神的憤怒遠去(十四13)。不過,約伯亦強調它是一個黑暗、幽暗和混沌的地方(十18-22)。

陰間是一去不回之處(十21),在那?沒有任何指望(十七15-16)。死人會忘卻地上的一生(十四21),而那些在生的人也很快遺忘他(十八17)。約伯把陰間形容為一間房屋(或「家園」──十七13),或是為眾生所預定的聚會場所(三十23)。他知道當自己落到陰間,深淵和蟲(十七13-14)將成了死者的親人,義人惡人都同遭吞噬(十七13-14,二十四19)。比勒達形容疾病就如「死亡的長子」(十八13),死亡就是「驚嚇的王」(十八14)。

縱使陰間既深且遠(十一8),既黑暗(十21-22)又封閉(七9-10),約伯卻相信陰間不能把他遮掩起來,逃過神的鑒察(二十六5-6)。雖然他願望自己藏在那?便能避開神,可是,他卻不得不承認在神統管萬有的現實下,就連死人也無所遁形。耶和華亦肯定了這個事實(三十八16-20)。

因此,約伯表示有信心在死後見到神(十九26)。至於「在肉體之外」(希伯來文mibbesari)這個難解片語的解釋,會直接關係到我們判斷約伯所想的是身體的復活,抑或死後純粹在意識上知道有神。



結論:實用神學

約伯記所展示的一個真理,就是不管我們的遭遇如何使我們感到惘然費解,神始終是值得我們敬拜和信靠的那一位。即使當人自覺迷失方向,不知前路如何的時候,他仍要信靠神(四十二2-3;參五9,九10-12,十一6-9)。然而,本書亦教導我們,當我們對所發生的事感到惘然費解的時候,可以坦率地向神問個「為甚麼?」(參三11-20,十18,十三24,二十四1-12),甚或向神表達諸如悲痛(七11,十1)或憤怒等強烈情緒。耶和華沒有直接回答約伯那個「為甚麼」的問題,卻向他傳達一個信息,就是當事情似乎是混亂一片和毫無意義的時候,祂仍然在掌管著一切。綜觀全書,我們認識到一個真理,就是從終極而言,痛苦和苦難乃是出於神(五18),神可能為了達致不同的目的而利用它(見五17,二十三10,三十三16-30)。由於撒但若得不到神的口頭准許,就不能在信徒身上加諸苦難(一12,二6),因此,信徒便得著一個保證,知道撒但的活動範圍乃受神的主權所限制,信徒亦藉著這個信念而獲得堅持到底的力量。

我們讀本書的時候,不可以只注意焦躁的約伯與他幾位奉行教條主義的朋友之間激烈的辯論,而忽略了約伯整個人在日常和道德生活上所表現的聖潔與完全。約伯那種誠實無過、事奉和敬畏神的榜樣(一1、8,二3,四十二2-6、7-8),以及本書的信息,均同時表明信徒無論處於順境或逆境,都應以敬畏和順服的態度來回應神。約伯不論在公在私的表現,都可說是完全無過(二十九12-17,三十一16-23)──這不單表示他有聖潔的動機(三十一1-2、24-25、33-34),更指到他對人的態度無可指責(見三十一1、7、9、26-27、29-30);這些都是我們應當效法的崇高道德標準。他可算是一個舉世難尋的榜樣;一直要到登山寶訓(太五至七章)出現,才有可以比擬的新楷模。

Greg W. Parsons

  

資料來源:
新增日期: 2013/12/1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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