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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多書的神學

提多書 全書


 
提多書的神學(Titus, Theology of)

根據提多書作者在一章1節的自我介紹,我們知道本書乃保羅所寫。提摩太前書和提多書完全沒有反映出保羅是在獄中寫這兩封書信的,而提摩太後書則暗示保羅當時在獄中的情況,比先前寫「監獄書信」時所反映的更加嚴峻,因此,許多福音派學者都相信保羅曾兩度入獄。較為輕鬆的一次,就是使徒行傳二十八章所記述的。保羅後來很可能獲釋,在這段重獲自由的期間,保羅做的事包括重訪革哩底,在那?建立了一間教會,交由提多打理。假如使徒行傳的作者路加再繼續寫下去,肯定會記述他這次獲釋的經過,以及第二次入獄的原因。由於我們沒有任何資料記述保羅這段期間所遭遇的事情,所以,我們無從得知他在何處寫這封提多書,以及他寫這封書信的確切年日。

保羅寫提多書的目的,就如他在一章5節所指出的,是為了給提多提供實際的指引,將革哩底教會未曾辦完的事依次辦好。因此,當我們發現在這封簡短的書信之中,也可找到眾多的神學性教導,便可能感到相當驚訝。這封短信中出現許多重要的神學詞彙,例如揀選(一1)、救恩(二11)、信心和相信(一1,二2,三8)、神的恩典(二11,三7)、救贖(二14)、重生(三5)和稱義(三7)。



聖經論

提多書一章2節經常用來捍衛神的話──聖經──乃無謬誤的重要經文。保羅稱神是「無謊言的」,是一位絕對不會騙人,全然真實和完全可靠的神。祂不單不會說謊,更是不能說謊。因此,祂的話必然是真實和可靠的。此外,由於聖經是神的話,保羅便勸少年人要在生活上謹守,免得神的道理被毀謗(二5)。當然,保羅是暗示所有基督徒都要以神的話作為生活的準則,藉著美好的行為來見證、榮耀神。



人論

提多書三章3節非常精確地描述了人在沒有基督和救恩以前原本的狀況。保羅指出,我們在未得救恩之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侍各樣私慾和宴樂,常存惡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言下之意,我們因信耶穌基督而得救,得以脫離罪惡的牢籠,可以過聖潔生活來事奉神和服侍義。



基督論

保羅的提多書包含了全本聖經中有關耶穌基督的神性最有力的聲明。毫無疑問,保羅深信耶穌是與神同等,也是三位一體神的其中一位。在二章13節,保羅稱基督耶穌為「我們至大的神和救主」,之後,他便簡略地提及祂為我們的罪代贖受死。耶穌「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子民,熱心為善」(二14)。這?再次指出未得救的人需要救贖,或是需要從他們從前未得救的時候所行的一切不義中得著解脫。這救贖觀念是源於古代的奴隸需要脫離原先的主人(罪),才能作另一位主人(藉著耶穌基督所得的義)的奴僕。保羅正是以這個雖簡單卻清晰的方式,同時表明他所相信的基督究竟是誰,以及基督為那些憑信心接受祂的人提供了甚麼。



救恩論

不知是甚麼原因,在芸芸聖經教義中,保羅在提多書似乎對救恩論的教義處理得最為透徹。基督要救贖世人的目的在二章11節清晰可見:「神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保羅強調基督是要救贖世人,正符合神不願意一人沉淪(彼前三19),以及地獄只是預備為魔鬼和他的使者而設(太二十五41)的事實。他指出救贖的中保,就是「神我們的救主」(出現三次:一3,二10,三4)和「耶穌基督我們的救主」(出現兩次:二13,三6),這點亦與其他教牧書信相符。按照保羅的看法,三位一體神──特別是其中的第二個位格──由始至終都直接參與救贖人類的工作。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死,正是成就此救恩的途徑。耶穌基督「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二14)。經文明顯表示神提供此救恩的動機,完全是因著祂的憐憫(三5),以及祂施予人類的恩典或人不配得的恩惠(三7)。保羅非常清楚地指出我們絕非因著自己所行的義而得著救恩(三5)。神拯救我們的理由,明顯是因著我們相信神──我們的救主──為我們所作的(三8)。

按照保羅在提多書的教導,我們得救是為了達到兩個目的。其一是信徒能藉著他們的善行,見證他們的信心。保羅在信中採用許多不同的方式來表達這點。那些表示自己是認識神的人,行事絕對不可與他所說的相違,做出悖逆的可憎之事(一16)。作為基督徒,我們就要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過著自守、公義和敬虔的生活(二12)。既是神的特定子民,我們就該「熱心為善」(二14)。基督徒要「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三1)。在教導信徒行善這一方面,保羅鼓勵提多要放膽講明,「使那些已信神的人留心做正經事業」(三8)。在消極方面,信徒要「遠避無知的辯論和家譜的空談……並因律法而起的爭競」(三9)。最後,所有基督徒都要「學習正經事業,預備所需用的,免得不結果子」(三14)。正如保羅在其他教牧書信的實際勸勉部分所強調的,基督徒的生活要在得救的信心與善行,即救恩與成聖這兩方面取得平衡。按照提多書的教導,救恩的另一個目標就是基督徒可以有永生的盼望(一2,二7)。



教會論

從保羅給予提多的教導中,長老(一5)和監督(一7)的崗位在初期教會似乎是屬於同一個職分。「長老」明顯是強調對這職分的尊重,而「監督」則強調與這崗位有關的功能或職務。還有值得留意的,是保羅吩咐提多在各城「設立」長老(一5)。在初期教會的運作上,監督制明顯比會眾制更為適合,縱然我們可以在新約同時找到這兩種教會運作模式。保羅為提多列出作長老的人選所必須具備的資格(一5-9)。



末世論

保羅在提多書三次提及基督徒的盼望,其中兩次他稱之為「永生的盼望」(一2,三7)。在三章7節,他更補充一個觀念,就是我們可憑此盼望成為後嗣。儘管有別的新約經文強調基督徒如今便擁有永生,但保羅卻強調當耶穌基督將來在榮耀和能力中再來時所實現的永生。保羅除了教導信徒要在今生過合宜的生活之外,還提醒他們「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二13)。教會最大的盼望,就是耶穌基督的顯現,那時,祂要帶著能力和榮耀再來地上,作王管治;為此,耶穌基督的教會正一直等候祂的再來。

Wesley L. Gerig

腓利門書的神學(Philemon, Theology of)

這封寫給腓利門的書信,收信人還包括亞腓亞和亞基布(2節)。不過,信中除了結語(22、25節)是採用第二人稱複數代名詞「你們」(指三位收信人)外,其餘全信皆是採用第二人稱單數代名詞「你」(希臘文su),來指到主要收信人腓利門。這清楚顯示此信其實是寄給腓利門的。

保羅提到「在你〔單數式〕家的教會」(2節),所指的當然是一個家庭。因此,信首提及的三個人,很可能是親屬關係。也許,亞腓亞是腓利門的妻子,而亞基布則是他們的兒子。

論篇幅,腓利門書僅僅長過一張便條,當中只有335個希臘字詞;但論性質,它卻遠遠超乎一張便箋的意義。這封書信的內容雖然沒有任何神學討論,可是,作者是基於一個肯定的神學前設來寫此信的:阿尼西母按肉體和按主來說(16節),已建立悔改後的新關係(10節)。作者所持的神學大前提,乃是一個人在信主之後,即使他是奴隸,亦已成了基督的身體──神的家──的一分子,重要性與其他人等同。換言之,在基督?再沒有為奴的和自主的之分(參加三28)。保羅在先前寫給哥林多信徒的書信中曾經指出,作奴僕而蒙主呼召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而蒙召的,就成了基督的奴僕(林前七22)。腓利門書的開首,就如所有保羅書信一樣(除了提多書之外),均會提醒讀者,每個基督徒都是主耶穌基督的僕人。

這事實無論應用在作主人的腓利門,抑或作奴僕的阿尼西母身上,都同樣適切有效。保羅內心最希望的,就是基於這雙向的屬靈事實,在社會層面上建立新的主僕關係。

John McRay

 



資料來源:
新增日期: 2013/12/1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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