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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13:6-14

羅馬書 第13章

羅13:5,「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羅馬書13章這裡講到的權柄順服問題,我們的結論還是說神在這罪惡世上有設立權柄,這權柄很多是邪惡的,事實上基本上都不好,但我們還是需要有限度、相對的來順服。當他很明顯跟神的旨意衝突時,就像使徒行傳(當然那不是羅馬政權,是猶太公會,但也是某種程度的權柄),使徒講的話很有名:「我們是順服神,不是順服人。」只是什麼時候是順服神因此不能順服人?這見仁見智。
我覺得基督徒在這些事上,也不能夠很死板的說一定是怎麼樣。當然在現在民主社會也許也是個好處,在以前是絕對不可以造反,所根據的經文就是這個,不管政府怎麼壞不可以造反,你最多可以為義受逼迫,就是逃或被關,但不可以造反;你可以逃,可以被關,但不可以反。現在民主社會比較不需要用造反、暴力革命的方式,就用投票。不過我也不會覺得這就一定的好,但應該是比較好得多。
我們知道神在世界上有設立權柄,有很多我們看來不公平的事,我們能不能在這些事上一方面能更加信靠上帝,一方面我們基督徒也希望能把社會、法律制訂得更公正一點,這也是我們可以做,也應該做的事。
羅13:6-7,「6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7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這建議(或命令)也是個非常明智的事情,他在這裡也講到納稅。這些都是專業人士要討論很久的:什麼樣的稅制是公平的?納稅有很多是很不公平。我們台灣現在也在討論,這不是現在而已,幾千年來都在討論,如果神還沒有來,幾千年後也會討論。到底要繳多少?這實在也是很難公平處理的事情。
基本上,沒有一個人(不管是不是基督徒)希望納稅,最好是一毛錢都不要納,最好還退稅。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這都是我們懶惰的本性想法。一般來講需要納稅,因為譬如公共事業,道路等是政府來作,沒有利益可圖,所以需要納稅。但你也可以舉一萬個例子,很多的稅制是不公平,是對富人有幫助。也有人說對富人不公平也是好的,因為他們如果多賺錢,留下來到各地方的也很多,比方在這裡設一個廠等等。
這些都是問題,你覺得工資是不是過低,應該提高一些?資本家只想賺錢的,工資越低越好。他剝削了勞工,你覺得不好,但真的說把這廠拆掉,可能第一個不願意的是勞工,因為他們失業。這些問題都不好解決。你有理想是很好,但求主讓我們不以為我們在人間所想到的制度一定是最好的。在危機的時候可能稅又要高一點,像約瑟在豐年時抽的稅非常高,百分之15-25要繳到糧倉。那是因為他知道會有七個荒年。這些有彈性的原則我們需要去想,也該做這些事。
「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有些君王不好,我們懼怕、遠離,儘量不要惹人家,也不是壞事。尤其是耶穌時候,統治者都不是好東西,但耶穌也還是沒有造反。同樣,在現在這種「很多人講基督徒對這社會的影響」的時候,我也不能不說這違反潮流的說法:我們沒有看到耶穌提出任何政治綱領,包括對稅制改善的辦法。祂的改善辦法最多是鼓勵人釣魚,因為魚口裡可以拿到納稅銀,這是開玩笑的話。我不是因為這樣就說我們不要改良這社會,只是我沒有看到耶穌、保羅做這事情。而有沒有看到摩西、大衛、所羅門做這些事情?他讓整個國家富裕好像是有做這事,但怎麼樣能改善,起碼所羅門時候是非常不公平,以致於後來國家分裂跟這有關係。
基督徒在世界上作鹽作光、世界上的責任,這些我們也不能多談,我總是覺得現在的基督徒如果說我們要多做作這些事情,要從耶穌和保羅,或初代教會身上找到什麼榜樣,恐怕不大有,我覺得他們所傳講的,純粹是天國的福音。一定對人間有影響,但那也是人重生得救、悔改的影響;一定有影響,如果是群體,那是在教會,一般環境裡我還是不大看得到。但我相信好好的納稅、好好的守法,這總是一件正確的事情。然後在什麼時候基督徒因為順服上帝而作比較抗議的事,這我們很難說。
當然要繼續討論的話,還可以想到耶穌說什麼叫「該撒的物給該撒,神的物給神」。我們把什麼樣的忠誠、金錢給國家,什麼樣的忠誠、金錢給教會(姑且這樣說)其實所有東西都是上帝的,該撒的物也是上帝的,但是神在管理的時候,似乎我們對國家有一些該盡的責任。
保羅有提,他在羅馬書講救恩、永遠得救的事上有提,但他也提到現實社會的事,就是羅馬書這一段。不多,但很重要,然後就算提了這一段,他又講到屬靈的事,就是第8節:
愛完全律法
羅13:8,「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凡事不可虧欠人」,從上文來講就是當納的稅要納,給政府當盡的義務要盡,當對權柄有的態度,包括父母、政府、學術、知識等等這些權柄,該給的你要給他,該守的要守,但我們基督徒還要彼此相愛。這相愛不是法律可以規定的,法律不能規定你愛人,法律可以規定不可以娶第二個老婆,或跟別人同居等等,但法律不可以規定丈夫要愛妻子。這不是法律能規定的,法律能規定的姑且這樣說,大概就是外在的正義,看得到的一些正義和公平。愛,基本上是內心的,所以要常以為虧欠。
「不虧欠人,又要常以為虧欠」怎麼解釋?恐怕就是在法律上來講他沒有虧欠,但在內心,他總知道他應該付出更多,他總知道上帝給他的是無限的豐富,沒有給出無限,他就是虧欠。
「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當然這是指神的愛完全了律法,也是指基督徒有愛的時候是在完全律法。這恐怕我們也不必太用在社會上,比方今天一個醫生看病人,他完全不必愛病人,純粹是守他醫生的規則,該做的事、該開的藥,然後他有多少收入,就完了。警察指揮交通,也不是愛這些開車的人,就是規定就是了。社會上能做到這樣,已經是很好,但基督徒要有從神來的愛心。
羅13:9-10,「9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10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等跟「愛人如己」有什麼關係?可能「不可偷盜」最容易來解釋。什麼叫做偷東西?不是你的東西你拿了,那就叫偷。因此在歷史上有些主張社會正義的人有這樣說,當你沒有把工人當得的錢給他時,你是偷他的。這跟「合理工資、最低工資」有關係。我簡單說一下:
今天一部汽車假如賣一百萬,把所有成本通通去掉,利潤是十萬塊,我們在講社會正義或工資時就會談到:Who gets what and why?這十萬塊錢,誰得多少?可能你會發現這十萬塊錢得得最多的是董事長,假定他得了九萬,其次,沒有那麼辛苦但也花了一點力氣的工程師,設計車子的,他可能得得次多,九千。然後推銷員可能得多少,算一算會發現生產線上花力氣做車子的工人得得最少。一個工人的薪水可能比董事長百分之一不到,這公平不公平?
我不是在講社會主義,不是在講大家得的錢一樣多,那就沒有人作董事長了,資本家的理論就出來:就沒有人要投資;那些工人都失業;這些工人本來就比較笨,只能作這工作等等。
我還是要問那問題:Who gets what and why?這有好多理論,我們直覺馬上想是應該公平,每個人得一樣,後來又發現有很多問題。在社會上古今中外好像都有個現象,最辛苦做的人得得最少,做車子的工人收入是最低的。一盒喜餅賣出去,得得最多的是大老闆,得得最少的是麵包師傅,好像勞力的人比較辛苦,勞心的人好一點,什麼都不勞的有錢的人最好,他純粹做的一件事就是投資,他老爸給了他一筆錢,好像他就富裕了。這不公平。
我們當然不是在討論這個,我們在講「不可虧欠人」,講到錢。前面講的是政府,這裡講到的是商業行為,都是最影響我們生活的兩個大東西,恐怕都很難公平。我們要改善是好的,但也都知道怎麼改善一定都有流弊。
就有人這樣說了,其實這很公平,老闆一年賺十億美金,這是老闆的事,我們簽的合同是你一天工作八小時,一年一千塊,我已經對你太好了,要不要隨便你。這叫公平,因為是公平簽製的合約,你同不同意,要來上班就是賺這個錢。當然馬克斯說所以非常不公平。我們不去談馬克斯,也不去替資本家講話,只是說什麼叫「不可虧欠人」?
這就要想到聖經裡包括舊約裡講到的一些:你要給誰多少東西?不可虧負。事實上聖經沒有講一個數字,這很難講的。什麼才是一個公平的工資、工作環境、待遇?注意,你很有理想,感謝讚美主,但我提醒你,人間沒有理想國。所羅門的統治大概是最好的統治了,卻有大批的奴工。羅馬在該撒亞古士督的時候,當然後面是該撒提庇留,耶穌應該是死在提庇留統治下。那通通是非常好的,卻出了一件最大的冤獄,就是耶穌被處死。約瑟時候的法老很好,摩西時候的法老不好。我們怎麼樣叫做公平?怎麼樣分一個大餅是公平?怎麼樣挨打是公平?剛才講政府做的好像主要是處罰人的公平,現在講「不可虧欠人」是商業行為給了工人多少的公平,這些在人間都只能有相對的改善。希望基督徒都有個態度,我們會給人當給的。你作老闆,能對你的員工多善良,也很難講。
我所知道台灣最好的基督徒老闆就是陳定川,永光的老闆,非常敬虔,但我相信他的收入跟他的工人的收入也有很大的距離。我們也不一定能說這就是不公平,甚至不一定能說這就是不人道,我們都要說,(我又回到因信稱義),做得最好,你還是個罪人,這世界的錢財都是不義的,我們只有求主幫助我們盡量能平安,我們把該給的給人,沒有偷別人的東西,沒有偷工人當得到的工價。拿伯的葡萄園有哭,這哀聲(先知書有講)也是到上帝那裡去了。
而「不可姦淫」跟「愛人如己」又有什麼關係?你沒有把一個女孩子當得的給她,你沒有給她尊重、安全感,你只是為了滿足你的私慾。「不可殺人」跟愛又有沒有關係?當然殺人有很多理由,戰爭的殺人我們也不能討論,而報復的殺人呢?聖經裡有允許,就是報血仇的,至近的親屬要報仇的。而誤殺人的在這種情形下,可以逃到逃城去。「不可殺人」,殺人當然是不得已,為什麼要殺人?你沒有把他當得的給他,他當得的是上帝給他一個要活七、八十年的生命,你把它奪走了。你因為要錢、報復、仇恨,因為自己想要多得,就把別人當得的沒有給他,這是不義,但愛比不義還要更多一些,愛是不是把別人不配得的也給別人了呢?這些就更複雜。所以這裡講的不只是愛,也講到義。
不過第10節特別講到「愛不加害與人」。我們可以用消極的來講,你的行為沒有在害人,也是一個愛。但我們又能夠說什麼事是不害人?比方,「請你吃蛋糕」,但吃了高血壓、糖尿病發,這是愛人還是害人?我們怎麼知道什麼是愛人?各位,這不是小事情。你介紹一個女孩子給另外一個人,你怎麼知道這會是幸福?你讓大家受很多教育,你知道這是對的嗎?教育越多,大學越開多,到最後很多大學生找不到工作(或教授失業),你怎麼知道?你開一個大汽車廠,很多就業機會,賺了很多外匯,但污染了水質怎麼辦?我們求神讓我們有上帝的愛和智慧,也求神讓我們看到在罪惡的世界,這是一直不能停止的一個問題,需要解決的。
所以保羅講到政府、社會生活,講到基督徒要有愛,基督徒的愛裡面是希望人得到幫助。不過恐怕這時候要想到保羅在哥林多前書裡講的話,「我們不求自己的益處,求別人的益處,就好像我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礙,要叫他們得救。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林前9:23、10:33)教會的使命還是要以福音為主,這是愛人。也回到保羅在一開始講的,「凡是猶太人、外邦人、希利尼人,我都欠他們福音的債。」因為最愛人的行為就是讓他認識主。但我們怎麼傳福音、愛人、公義、在社會上作鹽作光,這世界還是罪惡的世界,我們作這些是有個盼望,就是有個公義的主在掌管,而這公義的主的掌管會彰顯。
趁早睡醒
羅13:11,「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得救,是在永恆中得救的;得救,是你信耶穌時候得救的;得救,是主再來時候得救的,所以這裡「得救」有些不同的層次。
「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這是甚麼意思?就是我們現在離耶穌再來的時候更近,耶穌再來時我們就更完全的被拯救了。
這一節一開始講「再者」,就跟上面有關係,完全律法;要警醒做主的工作;不要糊塗。這裡「趁早睡醒」就不是指字面身體的醒,而是指過一個聖潔、善良、不糊塗的生活。
「睡」在聖經裡有時是好的意思,有時是不好的意思,在這裡是不好的意思,是指糊塗。我們應該趕快醒,不要糊塗,因為離主來拯救我們,其實也就是審判我們,其實也就是我們在世上見證主,其實也就是我們這僅此一生的日子是越來越短了。固然我們非常羨慕也盼望將來的永恆,但那首詩歌講「僅此一生」也是沒有錯,我們在這罪惡世界也只能過一生,要背十字架也只有在這生命裡背,將來沒有十字架背,為主受苦也只有這一生,將來沒有,將來是好得無比,但現在也有一個千載難逢、永遠不再有的機會為主受苦。那麼,醒過來吧,在這世界時間越來越短,就讓我們越來越珍惜,這都是正確的基督徒人生觀。我們沒有覺得主越來越近,我們就不要工作,變賣一切所有的到山上等主。不是的,我們更在罪惡世界工作,包括傳福音、順服執政掌權的、愛人。這裡面有很多辛苦、不公平、沒有辦法解決的事,但我們有盼望,因為有一天要得救,而這一天是越來越近。越近,我們越盡責任。
羅13:12,「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黑夜越深,表示白晝越近。這是一個很弔詭的事實,已經最深,就不會更深,會越來越亮。所以這也蠻樂觀的:還可能更壞嗎?所以在經濟有危機時不也常講:「現在掉到谷底沒有?」經濟再壞、失業率再高、股票再跌,如果已經到了谷底,那只可能更好。對每個世代的基督徒而言,用Dickens的話講:這是最壞的世代,這也是最好的世代。最壞是因為實在夠黑暗了,最好是已經這麼黑暗,主來的日子就更近。這一定是對的,主來的日子只有一天比一天更近,所以我們一天比一天更積極。當然也還有一個意思,就是你作主工的時間就一天比一天更少了。
這都是看你怎麼理解,以賽亞書22:13講到,「明天要滅亡了,今天就吃喝吧,因為明天要死了。」明天世界末日就來了,大家是過一個警醒的日子,還是過一個更糊塗的日子,這真是不一定,每個人的反應不同。有人說:「趁年輕,多吃喝玩樂;多鍛鍊身體、遊山玩水一點。」相對的也是一樣:「現在年紀這麼老了,此時不吃喝更待合時?更要多吃喝。」還是,「現在年紀老了更要保健」。每個情形都可能有相反的反應,我們基督徒在任何一個情形都應該更光明就對了,不管是一息尚存,或年輕、年老,都是要過悔改、更正確的生活。
他就說我們要,「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這「暗昧的行為」他用「脫去」來講。保羅很喜歡這樣講,在以弗所書也這樣講。意思當然不是說一個行為可以像衣服一樣的脫去,而是說你的改變應該看得出來,就像你換一件衣服是看得出來的。固然神看重內心,尤其上面講愛是內心的,但外在的行為也應該有,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脫去、穿上都表示要讓人家看到你的改變,也是你有個決心才有這樣的行動。不過,在以弗所書是說穿上基督,脫去那不好的,這裡也是脫去不好的,然後不是穿上,而是「帶上光明的兵器」。也很妙,前面是講愛心,這裡是講爭戰。我們需要爭戰。時間不多了,清早要起來要去打仗。打仗是怎麼打?13節:行為端正,好像行在白晝。
羅13:13-14,「13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14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現在又有個穿上,「披戴主耶穌基督」。時間不多了,有人更放縱私慾;時間不多了,有人更披戴基督。
這可以說是基督徒在世界的生活,包括在政府、商界、跟人相處,也包括教會,下面恐怕是更針對教會,也就是羅馬教會的一些狀況。

資料來源: 康來昌查經http://word.fhl.net/php/listen_hb.php?chineses=45&chap=13&sec=5
新增日期: 2011/08/1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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