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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4節--應允與應許
耶利米書 第32章
上文是耶利米向神的求問,此段則為神回應先知的求問。神首先強調祂之所以向以色列人發怒、施行審判,全因為祂的百姓離經背道、敬拜假神,其中包括巴力和摩洛。敬拜這些假神時,由於往往會涉及不道德的行為,例如行淫及殺人等,這都是聖潔的神所憎惡的。面對以色列人這種種的罪行,實在罪無可恕,故此,以色列人所受的懲罰,可說是罪有應得、咎由自取。
然而在審判過後,卻仍有神的恩典存留,在恩典中,神的子民再一次被建立起來,並且比先前的情況更美更善。他們將永遠敬畏神,不再離開祂,而神也永不離開祂的百姓。對神的子民來說,這實在是莫大的恩福,也是那更美之約的特點。換言之,一切都必得著更新,而這更新要從這地開始,屆時人們可以再進行貿易買賣,因為這意味著被擄的百姓將被釋放,回到本國,得以安居樂業。
1.雖然神滿有慈愛和恩惠,但由於祂是公義的,若人不斷以犯罪來頂撞祂時,必然惹起祂的怒氣並施行公義的審判。即使犯罪的是祂的子民,也沒有例外。
2.我們的生命要學習像我們的主,在處人處事上學習祂的樣式,例如父母對待子女,在他們犯錯時,必須加以教導、糾正,甚至是懲罰;但之後總要向他們肯定自己是愛他們的,並且願意以恩典來給予他們改過的機會,鼓勵他們向善。
3.認識神的屬性後,你當怎樣作出適當的回應?
祈禱:神啊!救恩是出乎你的,父啊,你是何等配得我的敬拜和讚美。
資料來源: 知信行網路查經資料
新增日期: 201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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