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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情有義一(23:19-25:10)
申命記 第24章
〜人在地上生活,有一定自由,做一些事情可能不是犯很大罪,也好像合理,但未必是最有情義,作為屬神選民,對人應顯露一份恩典,一份情分,一些道義。
(1)對外來奴僕→同情愛護
「若有奴僕脫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裡,你不可將他交付他的主人。他必在你那裡與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選擇一個所喜悅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負他。」23:15-16
〜在理方面,若有奴僕(應是從外邦民族出來)逃離主人,奴僕應是錯的,按當時規矩,應被殺。但以前的奴僕沒有任何尊嚴,一生被主人轄制,主人可苦待他,他已受了很多苦,若此時交出,必死無疑,倒不如接納他,同情他(何況選民以前在外邦地也作過奴僕),給他合適地方居住。在新約,保羅也要求腓利門收納曾經逃離他的奴僕----阿尼西母。
(2)對同族兄弟→不可取利
「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什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23:19-20
〜按理,向人取利是應該的,不取利,似乎是「蝕底」事情,但他是你的兄弟,寧願施恩供給他,神必賜福。
(3)對天上真神→誠實還願
「你向耶和華你的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討,你不償還就有罪。」23:21
〜神是天父,甚麼也擁有,祂滿有恩典、體諒,但人不可濫用祂的恩情,在道義,誠實中,許了願要還願,在神面前要作誠實的人。
(4)對地上恩人→不存貪心
「你進了鄰舍的葡萄園,可以隨意吃飽了葡萄,只是不可裝在器皿中。你進了鄰舍站著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鐮刀割取禾稼。」23:24-25
〜人已經施恩給予你可以在葡萄園吃,但不可貪心,在道義上,不可多取及濫用別人給你的恩情,拿器皿裝載,令人有額外的損失。
(5)對新娶之妻→使她快樂
「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什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24:5
〜按理人要工作,男丁應承擔軍任,但若有新娶之妻,則可不從軍,不辦公事一年,目的是對妻子顯情份,使她快活。當然,不代表他沒有工作,因當時從軍或辦理公事可能需多個月甚至多年,所以給他們免役,但人仍可在自己所居住地工作及記念事奉真神。
(6)對欠債弟兄→為他設想
(A)留有餘地
「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24:6
〜借款人往往要提供某種抵押品,假如沒有能力償還,抵押品便沒收,但聖經說,不能以磨石作為抵押品;磨碎縠粒主要用取兩塊磨石,下面那塊是固定的,而上面則可轉動,百姓每天會用磨石做麵粉,以作生活所需之用,若拿了其中一部份磨石,相等拿去他們每天基本的需要了。
(B)給他體面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什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24:10-11
〜債主不能入屋,隨便拿借款人的家財作當頭,需站外面等,也給他尊嚴,等他自願出來將當頭交給債主。
資料來源: 教會實用資料庫網站
新增日期: 200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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