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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上分別之物之條例(27)
利未記 第27章
*內容:人在還特許願之條例
∼特許的願大概是指人因所求之福或所蒙之恩,應許將某人或某物獻與神,有些可以獻上,有些卻不能作還願的(因本身屬神)
A.對神承諾要持守
a.要還願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27:1-2
b.付代價
∼如不奉上還願之物,則要付上代價,按所估的價歸給神(用錢更換)
(1)承諾獻人
「你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若是從一月到五歲,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若是從六十歲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27:3-8
∼按不同性別,不同年齡估價歸神,而女人的工價不如男人工價高,所以祭司估定的贖價也不一樣,而三十舍客勒等同奴婢代價
∼貧窮不能付出,可以按許願的人估他的價
(2)承諾獻牲畜
∼潔淨的不可更換
∼不潔淨的則可,但要加上五分之一
(3)承諾獻房屋
∼按估價加五分一
(4)承諾獻土地
∼按到禧年所剩的年份計數估價另加五分之一
∼到禧年,若地不是許願之人,原本者可得回
B.牲畜頭生要歸神
『惟獨牲畜中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既歸耶和華,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因為這是耶和華的。若是不潔淨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27:26-27
∼人不可以頭生的牲畜來還願,因為頭生的是屬神的,也記念以色列在埃及中免受殺長子之災
∼但不潔淨,可贖回,另加五分之一
C.永獻之物終歸神
『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27:28
D.當滅之物不保留
「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27:29
∼若人犯了當滅的罪,必被治死,不可用金錢贖他的命來
E.十一產業要奉上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什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27:30-31
總結:『這就是耶和華在西乃山為以色列人吩咐摩西的命令』27:34
聖潔的人生,分別為聖的生活是神的命令,是必須,是肯定,是要去行的,唯有此才能真正可以與神同住,與聖潔的神相處。
資料來源: 教會實用資料庫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9/30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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