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字級:
耶穌家庭生活的原則(黃彼得)
路加福音 第2章
耶穌家庭生活的原則(黃彼得)
經文:路2:40-52
引言:
今日青年最困惑的問題就是家庭生活的問題。我們處在家庭劇變的時代,由大家庭的制度變成小家庭的制度。由家教嚴格轉為個人自由至上的社會。由東方轉移到西化的制度中,許多青年真不知如何過家庭生活。為此我們要從耶穌的身上學習如何過家庭的生活。因為祂的生活是有原則性的。
一.對父母的生活原則—神是家庭中之主宰。
1.按人倫的次序為人子。
雖然祂是神,但沒有因此而輕看養父和肉身的母親。祂雖比父母懂得多,但不因此而自傲。
2.按人子的本性而順從。
人子對父母有順從的本性。從小就會聽父母。父母在他們身上有絕對的權威。凡事聽從他們的教導,接受順從他們的教導。
3.按人子的義務討父母的喜悅。
使父母的心歡喜是孝順真正的表現。中國廿四孝的故事,討父母喜悅的表現,不是求自己的喜悅。
4.按人子的責任奉養父母(可7:10-12)。
奉養父母乃一生一世的,故主釘十架時仍紀念其母,將之交給約翰。
5.但不以父母的事妨礙天父的事(路2:49)。
我們雖然孝敬父母,但如把天父的事撇下,那就不可以。我們按天父之旨意順從父母,但不能違背天父的旨意。
6.不以母親的意見去事奉神。
如約2:3-4水變酒的事,即不按人的方法,乃按神的方法。
7.不以家庭的事(與父母同住)而不作主工(太12:46-50; 可3:21)。
二.對弟兄之間的生活。
1.關懷友愛弟妹(可3:31-35)。所以才會找他。
2.為弟妹之榜樣(約13:15)。
用生活教導他們(可6:3)。長兄有表率之意。我們信主的青年也當在家中為弟兄之榜樣。
3.關心弟妹的靈魂。
雅各書的作者即其同母之弟,叫他得救為教會之領袖。
4.在服事神的事上,不受弟妹之影響(約7:3-10)。
在服事神的事上不受人意的影響。
三.對婚姻生活的原則。
1.他不反對婚姻的制度。
認為這是神對人所定的旨意(太19:4-6)。是神聖的,是好的。所以他也參加婚禮(約2:)。
2.祂不以婚姻為第一要事。
即不是非結婚不可。祂是一直為別人,也沒有時間去想婚姻的事。
3.祂是順服神對祂個人的旨意而放棄祂個人性生活的權利。
神定意耶穌是完全聖潔去完成救人的工作,故祂順服神旨意而放棄祂個人性生活的權利,沒有結婚過溫暖的家庭生活。
結論:
我們對家庭生活也當效法主所給的榜樣。
資料來源: http://www.goldenlampstand.org/lib/ws/read.php?p=p82056
新增日期: 2008/08/0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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