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字級:
我們還未得救(黃彼得)
耶利米書 第8章
我們還未得救(黃彼得)
經文:耶8—9章
引言:
耶利米說這話時約在年終,在冬天。他看到百姓不肯悔改,仍未得救,心中無限痛苦。所以受神的感動,寫了這兩章聖經。
一.他們在哪些事上未得救?
1.在信仰上(8:1-3,19)。揀選拜死的假神偶像,不拜又真又活的神。
2.在行為上(8:4-7)。仍背道詭詐,各行己路,不肯回頭,不知神的法則。
3.在對神的律法真道上或對聽道上(8:8-12)。喜歡輕輕忽忽的話,不聽耶和華的話,不以神的道為準則。
4.在工作上(8:13-17)。靜坐不動,不進入堅固城;空指望平安,卻不進入平安。結果神把果樹全然滅盡。
5.在疾病上(8:18-22)。不肯尋求醫生醫治,而甘願損傷害病。
6.在言語上(9:1-6)。欺騙,讒謗,說謊,不肯說真話。
7.自誇(9:23-24)。誇世上的物質而不誇神。
二.神對這些人不得救的事上態度如何?
1.指明他們的罪惡。指明他們拜偶像的罪,不肯悔改的罪,不聽神的話,不結果子,欺哄,詭詐。
2.心靈為他們憂傷痛苦(8:18; 9:1)。
3.宣布咒詛,災禍,刑罰(8:12-13,16-17; 9:15-16)。
4.為之嘆息(8:4-6,12,20-21)。
5.用心機管教(8:14,17; 9:7)。
6.為之流淚痛哭(耶9:1,10)。
三.神指示他們當作甚麼?
1.要思想神的警告(9:17)。
2.為罪憂傷痛哭,徹底悔改(9:17-18)。
3.當聽神的話,領受祂口中的言語(9:20)。
4.要教導鄰舍和兒童敬畏神(9:20)。
5.當以認識神誇口,並行慈愛,公平,公義。不誇財物。當見證神的愛和品德(9:23-24)。
6.要心中受割禮,即重生,被聖靈充滿有新生命(9:25-26)。
結論:
又一年過去了,我們當反省,是否得救了!
資料來源: http://www.goldenlampstand.org/lib/ws/read.php?p=p59035
新增日期: 2008/08/0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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