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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生對名譽的正觀(黃彼得)
箴言 第22章
神學生對名譽的正觀(黃彼得)
經文:箴22:1; 腓4:8; 徒6:3; 16:1-2; 提前3:7; 徒26:4; 羅12:17; 約3:30
一.名譽的重要
1.名譽比錢財更寶貴(箴22:1),非錢財可買。有時可以,但不盡可。
2.名譽是工作的資本(徒6:3; 提前3:7)。名譽越大威望越大,工作有號召力,說話有權柄。
3.名譽是叫人尊敬的條件。名譽好,人就尊敬(徒26:4)。
4.名譽也是見證主榮耀主的能力(徒16:1-2; 26:4)。
二.名譽的危險
1.可引人驕傲(約壹2:16)。
2.可引人離開本位(創3:5)。
3.可引人背叛神(賽14:12-14)。
4.可引人起分爭(路22:24)。
5.可引人賣主賣友(猶大)。
6.可叫人自殺,出賣自己(太4:5-7)。
7.可叫人虛偽欺騙(亞拿尼亞)(徒5:1-11)。
三.當如何對待名譽
1.要思想(腓4:8)。要思想作美事,全然以主為追求的目標。追求成為聖潔合乎主用,追求完全如天父完全一樣。但不是在作夢。
2.要留心去作美事,非用手段爭名。動機不求名。
3.要高舉基督的尊名(約3:30)。基督的尊名得高舉,我們在祂?面也得高舉。
結論:
腓立比書2:6-11。
資料來源: http://www.goldenlampstand.org/lib/ws/read.php?p=p59062
新增日期: 200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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