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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生命價值 堅持光明道路 哥林多前書10:14-33
哥林多前書 第10章
困境中的堅忍
世局變化遠超過我們想像,往往十幾年才形成的變化,如今,短短的幾個月卻已經超過我們所能料想。一時間漲風四起,油價漲、瓦斯漲、食品漲、紙類漲…油電價還要再漲,好像脫韁野馬,政府束手無策,我們也眼睜睜漲風鼓吹,到底合理漲,還是中間商人刻意哄抬!當然政府卸責地宣稱這是世界不景氣所造成的影響,不單單是台灣之問題。可是,為政者自然地必須為我們找出路,否則百姓的生活受影響而困頓,顯然地這不是我們所樂見的。其實,也並非整個世界統統不景氣,反而,因為某幾個巨大影響力的地區,因為經濟衰退而連帶地影響周邊的國家。台灣,身為小型的經濟體,自然不能免於其它巨型經濟體之影響,例如,來自美國、日本、歐洲,乃至於中國經濟發展之影響。我們期待自己的生活更好,免於這些巨大波動之影響,然而,卻螳臂擋車地效果不彰。
我們為不景氣哀嘆,各行各業面臨困境,似乎生活不容易在今日快速發展的世代更為明顯。不過,當我們回顧過往日子,經濟的景氣循環起起落落,並非永遠台灣錢淹腳踝,卻也未必台灣落入困難的經濟困頓?。然而,在其中我們或歡喜或痛苦,隨著大環境的日子而起落。看來似乎我們一點也沒辦法,真的。自古以來,人類的命運常常在自己玩弄之際,被人類所塑造的環境所困住,無從逃離。然而,我們明明知道自己一己之力極為有限,可是,匯集眾人之力卻形成極大無比的力量,造成壓力與困頓,遠超過我們所能想像。是以,常言道:形勢造英雄,而英雄似乎往往無力改造形勢,尤其在廿一世紀?。
處身於社會如此,處身於生命之命運?,我們的遭遇似乎也相類同。哥林多教會遇到同樣的情況,處身異教興盛的希臘民間偶像崇拜之社會?,信徒無法免除來自異教之影響,甚至,被迫接受異教的習俗。當整個社會都處於拜偶像的大環境之下,基督徒亦無法避免它的影響。在社會壓力大過一切的年代,個人幾乎沒有私人自由,更不必提個人宗教選擇,僅能順從社會的安排。為此,哥林多教會信徒遇到宗教壓迫之問題。市場上的肉品,統統來自祭拜偶像的牲品,社會處處充滿拜偶像之氛圍與環境,當拜偶像變得自然,甚至成為人們生活的一部份時,基督徒如何面對呢?
自以為超凡入聖
人生的經歷,我們必須切身面對,並不能跳過那些不喜歡的境遇與情況。這雖然是我們不樂於遇見的情況,卻人生常態,幾乎就是我們的人生。常言道,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顯然地,不如意才是我們的生活,我們的每一天,可是,我們卻老期待如意,萬事如意,事事如意,不能如此則埋怨不已。然而,生命之所以喘息呼吸,不正因為生命本身!我們豈能褻瀆上帝所賞賜給我們最寶貴的生命呢!然而,在世間,我們卻常常聽見埋怨,看見憂愁的面孔,聽見哀聲嘆息,不然就是怨天尤人的咒罵聲,以為這些就能救自己出困頓,卻反而被困得更緊。10:14,「我所親愛的弟兄阿,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若從原文直譯,語氣上,保羅提醒教會信徒,「從拜偶像的事情當中脫離出來」。換言之,這不單單是閃躲它而已,更在於強制地讓自己從其中脫離出來。不要自怨自艾,不要怨天尤人,卻要從拜偶像的事情中脫離出來。
我們未必有看得見的偶像神明,可是,我們卻往往抹殺不掉內心向著某個崇拜的偶像。我們知道看得見的神明偶像,不過人造手刻的雕像,來自人手所造,並非天然形成;縱使天然形成的形狀,也透過我們「認定」它是神明之樣式,一點也不是什麼神明。可是,我們卻往往無形中,投射內心最深的渴望,化為眼見的某些偶像,羨慕地轉化內心的渴望;於是,社會名人成為偶像,明星成為偶像,有錢的富豪成為偶像…然而,我們卻沒有足夠的資訊來分辨這些偶像,甚至,我們縱使知道也不願意瞭解這些偶像不過是偶像,不過是和你我相同的,會犯錯的普通人。因此,神聖化、神化是人類內心的想像,期待在人間找到神明,於是,照自己的意願把事情、人物神聖化,乃至於神格化、絕對化。連媒體廣告宣傳也不禁透露出如此的心境:稱呼那些影響力大的公眾人物為「天王」、「天后」,自以為已經超凡入聖。可是,這不過薄薄一紗相隔,一點也不神聖,更沒有所謂的神明。只是人們認不清楚這個事實,倒願意受欺被騙。
保羅提醒基督徒,要把自己從拜偶像的事情當中拉拔出來。原文還有意思是,從其中(想盡辦法)逃脫出來,換言之,我們必須付出、想像、用心力來逃離,並非順心如意,更不是自由自在地走出。和前面所言相較,人想脫離偶像崇拜之事情,顯然不容易。生命,由每一天的瑣事大小事組成,我們都活在其中,自以為「應該」處理重要的事情,卻往往在忙碌中迷失方向,期待藉著偶像的設立來自我期勉與安慰:「我也要像『祂』那樣」,「我好想像『祂』擁有一切」…。偶像,不單單在於人物,也在於物本身。現代社會,尤其今日台灣,人們迷戀、崇拜的,已經不單單是人物,更多是來自物質消費體系所製造出來的各式各樣、所謂的「精品」。對物品之崇拜,乃今日社會不可或缺的宗教:人們不一定到廟會、教堂,卻一定到賣場朝聖;人們不一定靈修讀經,卻一定閱覽精品、大優惠的廣告章冊;人們不一定聽從牧師的講道,卻一定相信精品廣告的誇大言詞,還起身為這些空洞的想像辯駁。難怪今日世代的最高級產業,乃層層精美包裝而裹敷的幻想,這其實也就是人自己內心骨子?的偶像。真的,若不用盡心思想辦法,豈有可能逃離這層層的迷幻呢!
確立生命價值
保羅提到避免拜偶像之事,重點不在於拜偶像之形式,更在於人生命價值之根基。吃不吃祭肉,根本上,不在於肉品如何,卻在於關照到他人的良心。參不參與祭拜,更重要的根本在於人到底屬乎誰。「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上帝。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10:20)重點不在於祭不祭,卻在於這些祭之背後,到底是鬼還是上帝。而這兩者是互斥的,「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請注意,保羅在此使用「喝」、「吃」來表達人與鬼神之關係。「喝」原文的意思就是飲喝,「吃」原文的意思比較廣,有參加、參與、分享之意思。換言之,鬼的杯你喝我也喝,則我們同在於相同的價值上;上帝的桌,你分享我一同,也在於相同的價值上。屬鬼,屬上帝,自然地,和吃喝之動作並沒有直接的關連,可是,卻深深牽動著我們生命之價值根基。
歸根究底,每一個人都確立自己的生命價值,在有意無意中,已經認定所傾向的歸屬。那麼,請問您,屬於鬼神,還是屬於上帝呢?這問話不單單在於口頭的回答,更在於內心肯定、承認,並展散在行動作為上,透露內心所相信,顯明自己所歸屬。這不是表演,也不是做給人看,卻單單表明我們真是屬於上帝的。因此,祭肉可吃與否,在我們已經確立信仰上帝之基礎上,已經不是重要的問題,甚至,根本不會提出來問的問題。內心的確信上帝之信仰告白老早已經將這類問題遠遠拋到腦後,乃不是問題之問題。對真實的基督徒而言,稍稍有猶豫的事情,就寧可捨棄不為,免得得罪了上帝。不論吃什麼喝什麼用什麼,我們都坦然在上帝面前,更不必為自己的辯解什麼。畢竟,每一次的辯解,都在在顯出自己內心的空洞與心虛。
不可妄用自由
所以,保羅認為基督徒乃大大自由,因為信仰根基已經確立,無所不做,也無所不可不做。「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這乃我們堅持光明的道路,不讓人們失落福音。當然,我們也未必討好每一個人,可是,卻讓他們透過我們的努力能夠看見福音之好處。保羅說,「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這是我們常有的問題:既然我有自由,又何必在乎誰的良心如何?既然我已經感謝上帝,豈不這大過其它一切?何必在乎他人眼光如何?然而,不,保羅強調,我們在乎不是自己的自由受限制,卻在於叫他人也能得著福音。為了福音的好處分享給眾人,我們樂意歡喜並約束自己。
人,總是認為自己的最對,別人的一無是處。人,也總認為自己嘮嘮叨叨的怨天尤人能讓自己高興,別人都是該罵的。然而,耶穌卻只是輕輕地問我們,是否願意來跟隨祂。跟隨主的人,像彼得約翰歡喜地放下漁網,樂意地獻上五餅二魚,不是為了得到眾人誇口,卻樂意確立生命價值,並走在光明道路上。人,相聚歡喜,分離卻老怨天不逢時。其實,上帝沒有離開我們,倒是我們常常離開祂,自以為是。上帝一直幫助我們,倒是我們自以為能力很強,不需要幫助,反而落入罪惡的深淵。上帝若不幫助我們,老早我們已經消失無蹤。為此,我們感謝上帝,確立生命價值,走在光明道路,樂意分享信仰,為主見證,帶領人信主。#
資料來源: 忠明教會電子講章
新增日期: 2008/07/0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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